興義民族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簡章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的要求,為規範招生行為,實行“陽光招生”,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學校簡介
學校名稱:興義民族師範學院。
學校代碼:4152010666
辦學性質:公立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地址:中心校區:貴州省興義市丁曉開發區興義路1號
市內校區:貴州省興義市湖南街32號
安龍校區:貴州省安龍縣劉陽街18號
九丘天教學點:貴州省儀隴新區儀隴大道與康寧大道交叉口榕東東北280米。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
規則三。學校成立以校黨委書記、校長為首的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關於招生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批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全面組織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學校招生辦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落實學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負責招生等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法規的執行,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經教育部批準,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由省級教育廳下達,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進行,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基礎,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平選拔”的原則,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考生。
第八條?學校以省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以“自願清退”為原則,即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在第壹誌願考生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在投檔比例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即按分數由高到低排序。
第九條?專業安排和提檔實行“明確專業”原則,即優先考慮考生專業誌願,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如進行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我校,調劑專業由我校確定。未進行專業調劑或進行專業調劑,但所有專業計劃均已全部錄取的,予以辭退。不符合國家招生要求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十條?學校嚴格執行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確定的加分或減分政策。
第十壹條?語言要求:英語、翻譯專業限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英語。入學後,只開設英語作為外語。
第十二條?報考藝術類的考生,須在文化考試前參加考生所在省(市、區)的專業統考並考核合格。在各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投檔範圍內,各專業考生按專業成績(考生在本省(市)某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入投檔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文化成績總分不變的,取消政策加分後,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取消政策加分後文化成績總分仍相同的,優先錄取相關科目高分考生,錄取順序如下(按序號比較,錄取高分考生,分數相同錄取高分考生,以此類推):①語文,②數學,③外語,④綜合。
第十三條報考體育類的考生,必須在文化考試前參加考生所在省(市、區)的專業統考並考核合格。進入省內體育類的考生,按其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綜合成績=文化成績/2+專業成績】;進入省外體育類的考生,按屬地投檔原則錄取。
第十四條少數民族預科和貴州省少數民族雙語預科招生,按文理科高分低分錄取。壹年後根據學生意願,預科學習成績和綜合成績排名,錄取到相關專業。民漢雙語預科必須參加全省統壹組織的少數民族語言口語考試,並通過考試。少數民族預科在黔南民族師範學院獨山校區(貴州省少數民族預科教育基地)學習。
第十五條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復試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試不合格者,視情況處理,直至取消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獎勵學生的收費標準和辦法。
第十七條?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勤工助學等多種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需要貸款的學生可以選擇國家開發銀行等銀行組織實施的生源地貸款。
第六章?頒發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考核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國家承認、教育部電子註冊的興義民族師範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相應學科的學位證書。
第七章?補充條款
第二十條?被錄取的考生必須按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可延期報名。逾期未請假或未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壹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適用於興義民族師範學院普通高考招生。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咨詢和聯系信息
電話:(0859)3236966(傳真)
招生監督電話:(0859)3229634
地址:貴州省興義市湖南街32號興義民族師範學院招九辦公室。
郵政編碼:5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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