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1年上海市學前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入學工作的通知》(滬教委[2021]4號)精神,結合我區學前教育發展現狀,現就做好2021年上海市學前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壹.工作原則
(1)統壹部署。按照全市入學工作統壹規劃、統壹部署、統壹推進、統壹實施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按照各項工作的時間節點,有序開展本區適齡兒童入學工作。
(2)規範程序。堅持依法合規、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範招生流程。各類幼兒園不得變相測試適齡兒童和家長,不得損害兒童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接受各方監督,切實維護幼兒合法權益。
(3)因地制宜。堅持統壹入園人員優先的前提,根據本區域資源配置情況,采取多種可行方式,妥善安排符合本區域需求的適齡兒童。
二、工作內容
2021 4月15日,本區幼兒園招生政策公布。適齡兒童入學工作主要分為信息登記、登記驗證、錄取通知三個階段。
2021 4月15日至4月23日,有意願的幼兒園可通過網站、微信微信官方賬號開展網上遊園開放日活動。
(1)信息註冊
2021本市適齡兒童的監護人需在“上海市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系統”(網址:
1.登記對象的範圍
2065438年9月1日、201日~ 2065 438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參加集體活動,計劃入讀本區幼兒園小班。
在幼兒園、中大班、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就讀的兒童不屬於此次統壹信息登記的對象。
2.登記對象和子女的情況
兒童和監護人必須根據自身情況持有下列證件之壹:
⑴本市戶籍:居民身份證(號碼)
(2)非本地戶籍: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居住登記證、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省居民居住證。
(3)外國國籍:護照
3.註冊時間
2021年4月23日至4月30日,適齡兒童監護人通過市戶籍系統進行信息登記,取得《上海市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及登記號。《報名表》和註冊號作為孩子網上報名的憑證。
4.信息登記的確認和修改
適齡兒童監護人應當錄入或者確認本市實有人口信息庫提供的與監護人和兒童相關的信息,如姓名、證件號碼、居住地等。
(1)如發現城市登記系統中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監護人將根據其持有的證件信息在系統中進行修改。
(2)已在本市有關部門登記但未在市登記系統顯示信息的兒童,由其監護人根據其證件信息進行登記。
監護人成功註冊信息後,原則上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確需修改信息,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在登記驗證階段完成信息修改。
5.信息註冊方法
適齡兒童的監護人通過計算機登錄市登記系統登記信息;如果家裏沒有上網,可以到區裏指定的信息登記點(趙華路508弄44號)進行信息登記。
(2)註冊驗證
網上報名:2021 5月8日~ 5月14。
長寧區已完成信息登記並願意入園的適齡兒童監護人登錄“市登記系統”,選擇“長寧區”進入“長寧區適齡兒童入園登記系統”,根據登記條件完成網上登記並打印登記表,作為現場核查的憑證。
預約現場驗證:2021 5月16 ~ 5月18。
已完成網上報名並需進入公辦幼兒園的適齡兒童監護人登錄“市級報名系統”,選擇“長寧區”進入“長寧區適齡兒童報名系統”預約現場核驗。
現場核查:5月22日至5月23日2021
已完成網上報名並打印報名表的適齡兒童監護人,須按預約時間和以下條件進行現場核實。“隨申辦市民雲”或“上海市網信辦”網站中的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1.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
(1)本區戶籍(非集體戶籍)適齡兒童
適齡兒童的監護人必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登記表到兒童戶籍對應的幼兒園(詳見附件1)進行現場核實。
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2021、15年4月前登記)、出生證明、房產證(產權人必須是適齡兒童本人、父母壹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幼兒園根據招生的實際情況,會要求適齡兒童與戶主的關系、戶籍年限、產權人。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實行對口入學;對不符合對口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實行區域統籌。
⑵上海長寧的學齡兒童。
適齡兒童監護人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登記表到房產證地址對應的幼兒園(詳見附件1)進行現場核查。
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出生證明、房產證(產權人限適齡兒童父母壹方或本人)。
幼兒園將根據招生實際情況,安排戶籍(非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入園,並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對其居住地實行區域統籌。
(3)上海市集體戶籍的適齡兒童
適齡兒童的監護人須攜帶登記表到新余東路242號現場核實。
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子女的集體戶籍證明、出生證明、長寧區有效居住證明(上海市不動產登記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
由區招生工作小組根據招生實際情況,安排本地戶籍(非集體戶籍)和持長寧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入園,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對其居住地實行區域統籌。
2.本市非戶籍適齡兒童
(壹)臺灣同胞的隨行子女
適齡兒童的監護人須攜帶登記表到新余東路242號現場核實。
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子女及其父母壹方的臺灣居民或臺灣省居民大陸通行證有效居住證、戶籍謄本、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暫住證、長寧區有效居住證明(適齡子女父母或父母的財產證明或上海市不動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與境外人員暫住證信息壹致)。
(2)父母壹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成績達標的適齡兒童。
適齡兒童的監護人須攜帶登記表到新余東路242號現場核實。
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有效期內適齡兒童父母壹方的上海市居住證及積分通知書、長寧區有效居住證明(適齡兒童父母或本人的財產證明或上海市不動產登記證明及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與居住證上的信息壹致)、戶口本、出生證明及具有長寧區適齡兒童住址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證明。
(三)香港、澳門和外國人的子女
適齡兒童的監護人須攜帶登記表到新余東路242號現場核實。
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有效身份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外國人子女需提供護照)、出生證明、長寧區房產證(產權人限適齡兒童父母壹方或本人)。
(4)父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但成績未達到標準分的適齡兒童。
適齡兒童監護人須帶領適齡兒童憑登記表,根據實際居住情況選擇以下地址之壹進行現場核實:蔣易托兒所(愚園路1000號)、思思托兒所(茅臺路500弄11號)、春蕾托兒所(甘溪路211號)。
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兒童父母壹方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及壹年內已在本市參加職工社會保險滿六個月的社保證明(2020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補繳除外,因疫情防控需要補繳的除外), 長寧區有效居住證明(適齡兒童父母或本人的產權證明或上海市不動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與居住證上的信息壹致)、戶口本、出生證明、長寧區適齡兒童居住地址。
(三)錄取通知書
2021 7月底前,各托幼機構基本完成兒童入園工作,發放錄取通知書。幼兒園的入園遵循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優先的原則,其他兒童的入園方式根據空余名額情況確定。
在妥善安排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的基礎上,根據公辦幼兒園的名額,按照父母壹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分數達到標準分、適齡兒童父母持有長寧房產證等條件,,將設定順序,將符合條件的非本地適齡兒童按上述梯度安排入讀公辦幼兒園。如果不能進入公立幼兒園,可以選擇私立幼兒園。
三、工作要求
(壹)加強組織領導,穩妥審慎推進工作。
根據區域內人口分布情況,充分判斷資源配置與區域內適齡兒童需求的匹配性,按照幼兒園“免試、相對就近”的原則,結合全市疫情防控要求,不斷優化工作方案。
(2)做好組織培訓,加強安全防範。
各托幼機構做好人員培訓、設施設備、網絡暢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員、場所、時間;加強現場核查工作期間幼兒園周邊綜合管理工作,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入園工作平穩有序。
(三)公開招生信息,做好咨詢服務。
進壹步規範招生入學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幼兒園招生入學相關信息,加強教育部門、幼兒園、家庭、社會之間的溝通。做好政策咨詢和解答服務,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四)加強監督管理,完善監督機制。
各托幼機構需建立2021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督導小組,嚴格落實相關工作要求,依法依規查處兒童入學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確保兒童入學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托幼機構必須嚴格控制辦園規模和班數。確需擴大或超過班數的,須經區教育局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四,時間表
動詞 (verb的縮寫)評論
1.符合本區入園條件,但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信息登記或網上登記的適齡兒童,可在5月22日至5月23日現場核查期間,到各托幼機構或區指定核查點(新余東路242號)進行補錄登記,再進行現場核查。
2.適齡兒童監護人網上註冊成功後,原則上不能修改信息。如確需修改信息,由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於5月22日至5月23日現場核查期間到各托幼機構或區指定核查點(新余東路242號)修改信息。
3.智障兒童可在紅古路第三幼兒園特殊教育班報名。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無法在當年入園的適齡兒童,監護人可持相關證明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對應的幼兒園申請延期入園。最近壹年內,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本區戶籍兒童可在兒童戶籍所在地申請入讀相應幼兒園。兒童的入學安排由兒童護理機構根據兒童的實際身體狀況決定。
4.符合入園條件的幼兒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驗證或入園手續的,由監護人自行向戶籍(或房產)對應的幼兒園提出轉學申請。幼兒園會在有空余名額的前提下安排轉班(本區戶籍兒童優先)。
5.長寧實驗幼兒園招收2065438年9月1日至206543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兒園兒童。詳見《長寧實驗幼兒園招生簡章》。
6.民辦幼兒園的招生情況可以在民辦幼兒園的招生簡章上查到。
7.長寧區托幼機構信息見附件2。
上海市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系統網址:
上海市長寧區教育局門戶網站:
長寧區教育局電話:021-22050761
監督舉報電話:021-22050723
長寧學前教育總支電話:021-62521150。
常寧市兒童保健管理中心電話:021-5241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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