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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20年註冊政策解讀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於2020年5月22日經校長辦公會議批準。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學校招生工作,提高學生質量,保障正常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商務部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全國首批“雙壹流”學科建設高校。註冊和辦學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0,學校代碼為10036。英語翻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UIBE)。

第三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成立於1951。從1953到1999,歸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管轄。2000年6月,原中國金融學院和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合並,組建新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劃歸教育部主管。

第四條學校憑借鮮明的學科特色和專業優勢,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在內的各類人才。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委員會統壹領導,招生領導小組統籌決策,招生就業部具體實施。重大問題由校長辦公室審定。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本科招生工作,落實相關決議。

2.收集和統計本科招生重要問題決策所需的信息,擬定本科招生的各項工作計劃。

3.根據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分省、分專業編制並報送本校招生計劃。

4.向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全面、客觀地宣傳和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建立定期向培養單位和相關部門通報招生信息的反饋機制;做好信息的及時發布和公開宣傳,接受上級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5.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招生中的相關問題。

6.組織協調錄取新生的復試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和區域協調發展情況,結合學校生源計劃執行情況和近年學生就業情況,科學合理制定招生計劃,報教育部批準後,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招生工作由教育部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生部門監督、招生就業辦公室實施”的工作原則進行。

第九條經教育部審核,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少量計劃,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得超過總招生計劃的1%。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質量第壹、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在國家政策要求和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招生類型和錄取規則

第十條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2019]4號),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學校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類型包括普通本科和各種特殊類型招生。特殊類型招生包括:外語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合作計劃(針對人民考漢語)、港澳臺聯招、香港文憑考試招生、澳門學生保送、臺灣省學生免試。

第十二條除英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阿拉伯語、俄語、葡萄牙語、韓語(朝鮮語)、希臘語、波斯語、越南語外,英語考生限於其他所有專業。學校不為高中階段學習非英語語言的學生開設英語課程,但要求此類學生在校期間取得學校規定的英語學分,並在其他方面達到學校對英語學習和技能的要求。

第十三條申請入學時,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關根據教育部國家政策給予考生加分。同壹考生有多項政策的,只取最高分,最高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確定擬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成績和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學生,不設專業誌願等級差(浙江、內蒙古等省市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相同排序規則依次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線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報專業錄取分數線,服從調劑者轉入不完整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辭退。

第十五條在非平行省份第壹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受非第壹誌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平行誌願投檔省份尚未完成招生計劃時,進行誌願征集,誌願征集後未完成的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質量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往屆學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關於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有關規定

1.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 1範圍內專業誌願錄取”的規則錄取學生。也就是說,報考該檔的考生,在計劃數1: 1內,按照高考總成績按專業誌願順序錄取,退出該檔的,以後錄取。

2.江蘇省普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為AB+、4C必考和合格技術科目。對進入檔案的考生,按照“先打分後分級”的方式,結合考生專業誌願、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錄取和專業。排名順序為A+A+,A+A,AA,A+B+,AB+。被學校認定為高校高水平藝術團、專項的考生,必須達到同等水平,才能享受學校相應的優惠政策;高水平運動隊選考科目等級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

3.高考改革省考生對選考科目範圍的要求,必須達到2020年學校相應專業的要求。

第十八條外語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等學校招生等招生事宜,按教育部和學校當年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辦理。保送外語生和高水平運動隊轉專業的政策按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考生在錄取時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將進行合格和體檢。對於不符合錄取條件的新生,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凡被發現弄虛作假者,將被取消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壹條學校2020年學費標準為外語專業6000元/生·年,其他專業5000元/生·年。學校根據住宿條件,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男生宿舍750元/生/學年,女生宿舍9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有綜合獎學金和各類單項獎學金,最高獲獎比例為45%,最高獎學金金額為20000元/生/年;同時,學校還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實行減免學費、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儉學等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額度為8000元/生·年。此外,學校還聯系社會各界人士,在校內設立各種獎學金。

第二十三條詳細信息如院校及專業介紹、招生來源計劃等。,請參考當年的《招生簡章》。

第二十四條

學校網站:

招生就業辦公室網站:

招生辦網站:

信息披露網站:

微信公眾平臺:GoToUIBE

電子郵件:zhaosheng@uibe.edu.cn。

投訴電子郵件:jc@uibe.edu.cn

招生電話:(010)64492178

紀檢監察電話:(010)64492163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章程通過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網站、本科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適用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招生政策如有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的招生政策並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