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具體回答如下
酒類許可證所需的信息
壹、工作內容和申請條件
(壹)經營主體應當是獨立法人或者合夥企業;
(二)註冊資本、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符合有關規定,其中: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上,倉儲面積80平方米以上,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
(三)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有兩名以上掌握酒類商品知識和管理制度的專業人員。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報所需材料
(壹)企業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企業名稱通知書
(二)衛生許可證
(三)倉庫和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四)省級酒類專賣管理部門頒發的酒類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衛生許可證所需信息: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壹式兩份,單位名稱、地址填寫與營業執照壹致,其他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空格內填寫“無”;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資格證明(法人-董事會決議和章程;企業分支機構及下屬單位-任命文件;獨資和個體戶——身份證明復印件);
3.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如有自有產權:提供產權證復印件;農村提供產權集體土地使用證或鄉規劃蓋章的使用證復印件。如果是租房,提供租賃協議復印件和產權人的房產證復印件);
4.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單位方位圖:要求用鋼筆、簽字筆和電腦繪制,從附近的幹線開始,標明沿途的重點建築和標誌;
5.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布置圖:手繪、電腦繪制或專業人員用鋼筆繪制,比例尺為1: 100或1: 200,標明所用部分建築的面積、各房間的用途及各種衛生設施(附圖例);
6 .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及說明、產品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樣本;
7 .產品或試制樣品的全項目衛生檢驗報告和產品執行標準(包括企業標準);
8.實驗室設置(實驗室規模、儀器設備、實驗人員資格證書)和可檢測項目(每天每批樣品留樣和檢測指標及檢測項目);
9.企業健康管理體系;
10.按規定提交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竣工驗收衛生批件;
11.委托食品加工還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雙方蓋章)、委托加工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蓋章),委托加工企業衛生許可證項目應包含與委托加工產品工藝相同的產品;提供所有委托生產加工產品的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檢驗報告(有效期內);
12.申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營業執照所需信息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明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其他股東應提交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簽名,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名;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提交職工民主選舉證明;設立監事會的,應當提交監事會主席的任職證明。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簽名,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名。
7.居住使用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文件復印件。
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除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外,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條國家實行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銷售其加工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流通許可;農民個人銷售自己生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獲得食品流通許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食品攤販,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和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鼓勵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改善生產條件;鼓勵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商店等固定場所經營。
酒類經營管理辦法
第七條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程序如下:
1)獲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登記表可從商務部政府網站下載或向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索取。
(2)填寫登記表。酒類經營者應當完整、準確、真實地填寫登記表;同時,認真閱讀登記表所附條款,並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
(三)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註冊材料:
1、按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要求填寫的《登記表》壹式兩份;
2.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的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商務部認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並在登記表上加蓋印章。
第九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完整、準確記錄和保存酒類經營者的登記信息和登記資料,建立備案登記檔案,定期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登記表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酒類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商務主管部門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的書面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自酒類經營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登記表》自動失效。商務主管部門應定期與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實註銷或撤銷情況。
第十壹條商務主管部門在辦理備案登記或變更備案登記時,只能收取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工本費,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酒類經營者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者騙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