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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輕工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嚴格管理考試,規範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武漢輕工業大學,英文名稱為武漢工業大學,國家標準代碼為10496。

第三條學校設有常青校區(武漢市東西湖區常青花園學府南路68號)和金銀湖校區(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環湖中路36號)。

第四條學校是國家公立高等學校,有權授予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是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與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湖北省首批國內壹流學科建設高校。

第五條學校招生應當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新生進行綜合考核、綜合評價和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員由學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而領導是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接受學校紀檢部門、省級招生辦公室、考生、家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方法:學校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生源情況,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科學合理分配。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編制學校的省內和專業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報湖北省教育廳批準。學校招生辦按要求將湖北省教育廳批準的分省和專業計劃發送至各省(區、市)高校招生辦,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額的1%,用於調劑各省(區、市)我校生源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審議、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安排在申請人數多、預備案分數高的省(區、市)。

第四章入學條件

第十壹條學校各專業(門類)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學生符合各省(區、市)招生文件的有關規定,學校在錄取新生時壹視同仁。

第十三條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按照《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對考生電子檔案中的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學校將及時通知考生進行復檢。湖北省考生在學校指定的武漢市二級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復試,外省考生在生源省二級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復試。主任醫師應當是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考生不能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復試或復試不合格的,學校可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考生電子檔案中“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壹欄為空,將視為考生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六條2020年學校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工程)、機械(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與控制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電子信息(通信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工商管理、會計)、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外國語言文學(英語、翻譯)按大類招生。

第十七條經教育部批準,學校與英國蒂塞德大學合作舉辦食品科學與工程本科教育項目,與美國南猶他大學合作舉辦工程管理與廣告學本科教育項目。以上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第十八條外國語言文學(英語、翻譯)只招收英語考生,其他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班)不限制外語。學生被錄取後,用英語教授外語。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九條按照“學校負責監督省級招生”的原則。

第二十條學校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或減分政策,但同壹考生符合多項調檔條件的,按教育部規定只能獲得最高分,加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壹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確定考生檔案比例。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學校檔案調劑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符合錄取規則的考生可被錄取;按順序誌願投檔批次,學校調閱學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二條學校對入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專業之間實行“分數優先”規則,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之間實行“專業自願清分”規則;江蘇省實行“先分數後成績”和專業間“分數優先”的規則;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東、海南等已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省市,同分錄取和排序規則按照當地相關招生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2020年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的理工科專業包括食品科學與工程、工程管理、文史、廣告學。以上專業將在湖北省內分類,只招收填報該類專業誌願的考生;在河南省,平行誌願單獨批準了高學費專業名單;在貴州省,中外合作辦學單獨錄取;第二批B批次在山西省實施,計劃招生;四川省和廣西區實行中外合作辦學,單獨設置機構代碼,計劃招生。如果填報此類專業誌願的考生選擇“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視為服從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之間的調劑。

水產養殖專業在湖北省內分類,只招填報此類專業誌願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計專業和動畫專業使用相同的錄取規則。考生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指定的省級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相應批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40%+省級統考專業成績×60%,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省級考試招生部門對平行誌願投檔有具體規定的,按其投檔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情況下,學校將給予開除處分。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和辦法收費。

第二十八條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湖北省有關學生資助政策,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資助和幫助,積極做好資助服務工作。

第二十九條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生物與制藥工程學院、動物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土木工程與建築學院、醫療技術與護理學院學生在常青校區任教;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機械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數學與計算機學院、外國語學院、藝術與傳媒學院的學生在金銀湖校區授課。

第三十條考生可憑錄取通知書遷入戶口,並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有關要求辦理註冊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後兩周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可延期報到。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三十壹條新生的資格審查和復核應當按照學校的有關文件進行。

第三十二條為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學校制定了轉專業、修雙學位的相關政策措施,為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

第三十三條畢業文憑:學生完成學業,符合畢業條件的,由武漢輕工大學頒發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四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7-83928885、83921022,網址:,微信微信官方賬號:whpuzsb,郵箱:zsb@whpu.edu.cn。

第七章違規處理

第三十五條考生、考試工作人員、招生工作人員及其他社會人員在學校招生考試中的各類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由我校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