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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美術學院2019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保證高等學校順利招生,切實維護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二、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州美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0586。

第五條學校地址:

總部: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168號,

郵政編碼:510006

長崗校區:廣州市海珠區長崗東路257號,

郵政編碼:51026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立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學習期限內修滿規定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準予畢業,頒發廣州美術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我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我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我校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在廣東省,我校美術類專業在本科第壹批錄取,文科、理科在本科第二批錄取。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省級藝術統考並取得證書,才有資格被本科院校錄取(未組織藝術統考或對考生報考365、438+0獨立學院作出其他規定的省份除外;招生所在地省藝考不涉及的專業除外)。除了美術學(藝術教育)、藝術教育、工業設計、建築學、風景園林外,我校所有專業都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試。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文化考試成績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我校將按照錄取原則擇優錄取。錄取按文科、理科、藝術分類。

平行誌願適用於廣東省文理類本科招生,錄取比例不高於105%。

第十七條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第三章第壹節第八條規定,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我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和專業復試。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或經我校招生委員會認定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消其錄取資格,退回原地。情節惡劣的,我校將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錄取原則和方法:

1其他省份:

(1)我校工業設計、建築、風景園林專業除廣東省外,僅在江浙滬湘鄂贛五省招收普通理科生,其他專業均文理兼收。

(2)美術(美術史)、美術(藝術管理與策劃)專業在考生的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外語課程達到我校規定的最低控制線後,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和職業意願、德、智、體、美、體、專等綜合因素擇優錄取。

(3)報考工業設計、建築學、風景園林專業,考生無需參加專業考試。根據考生所屬省份的普通理科本科分數線,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按專業意願從普通理科專業中擇優錄取。具體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4)報考藝術教育專業,考生參加各生源省份美術統考,專業成績達到各生源省份美術本科二本錄取分數線。在他們的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後,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意願、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因素進行選拔。

(5)報考其他美術類專業。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外語科目達到我校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後,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職業意願、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因素擇優錄取。綜合得分計算方法:文化總分&;皮的;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皮的;專業滿分?70。

(6)在校考試專業成績在260分以上(含260分),文化、外語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不計算綜合成績,優先錄取。同壹專業符合優秀錄取條件的人數超過本專業招生計劃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2廣東省:

(1)我校工業設計、建築、風景園林專業招理科生,其他美術專業也招文理。

(2)報考美術(美術教育),考生參加廣東省美術統考,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廣東省第壹批美術類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在被錄取的考生中,根據綜合成績和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因素進行選拔。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

(3)報考藝術教育專業,考生參加廣東省美術統考,專業成績達到廣東省第二批美術類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其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後,將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意願、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因素擇優錄取。

(4)報考美術學(藝術史)和美術學(藝術管理與策劃),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錄取最低控制線,外語單科成績在80分(含)以上。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參考專業誌願和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因素選拔考生;報考工業設計、建築、風景園林專業,考生無需參加專業考試。根據廣東省本科二批理科分數線,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按專業誌願從普通理科類別中擇優錄取。

(5)報考其他美術類專業,文化分數線由我校參照廣東省第壹批藝術類院校錄取分數線確定。專業成績和外語單科達到我校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職業意願、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因素擇優錄取。綜合得分計算公式: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

(6)在校考試專業成績在260分以上(含260分),文化、外語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不計算綜合成績,優先錄取。同壹專業符合優秀錄取條件的人數超過本專業招生計劃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綜合成績達到錄取條件後,所有美術類專業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如第壹誌願未被錄取,我校將根據各專業錄取條件和考生誌願,按綜合成績進行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辭退。

第二十條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普通高等學校照顧考生資格》中的加分項予以認可。

第二十壹條英語和日語是我校的公共外語。非英語或日語的候選人請謹慎申請。

第二十二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理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必須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取得等級成績,且其中至少有兩次成績達到C級以上。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可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錄取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次學業水平考試至少有兩次成績為D及以上。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可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錄取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2003]3號、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學習所錄取專業者,轉專業或取消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按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的規定收取。學費標準:美術學(藝術史)、美術學(藝術管理與策劃)專業學費每學年1萬元,其他專業學費每學年1.5萬元,不含住宿費。住宿費:普通學生公寓四人間每生每學年1.500元;壹個普通學生公寓五個房間每學年每個學生1200元。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家政策和學校的實際情況,我校建立了?獎勵、貸款、援助、補償、減少和減輕?作為獎學金和資助制度的主要內容,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和資助,具體措施包括:

1,優秀生獎學金:每年評選優秀生,獎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授予榮譽稱號。獎學金金額從1300元到8000元不等,獎勵面積在30%左右。

2.開放?綠色通道?新生入學前,要籌集足夠的學費。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經過審批,可以報讀。

3.國家助學貸款:學校組織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入學後向銀行申請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額度為8000元。

4.勤工儉學:學校提供壹定的工作崗位,學生可以通過勤工儉學獲得勞動報酬(每月最高500元)。

5.特困津貼:學生在學習期間因突發重大事故而遭遇特殊經濟困難的,可向學校申請壹次性特困津貼,家庭經濟困難嚴重的學生還可在學習期間申請特困生活津貼。

6.學費減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遭遇特大災害的,可申請部分或全部學費減免。

7.延期分期繳納學費: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分期繳納學費,壹年內還清。

8.著名藝術家及社會捐贈獎學金:勵誌獎學金、歐陽油畫獎學金、方琳(、林)學術論文獎學金、曹重恩勵誌獎學金、梁榮(梁世雄、榮普)勵誌獎學金、黎明、黃永賢中國畫獎學金、許創作獎學金、黎明雕塑獎學金、創作獎學金、勵誌獎學金、鳳凰藝術獎學金、。獎學金金額:每個學生2000元到10000元。

9.國家政府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金額為3000至8000元。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二十七條招生監督和申訴。

廣州美術學院監察室

監督電話號碼:

020-39362018,18902200072(9:00-12:00,14:30-17:30)

傳真:020-39362018

電子郵件:jwbgs@gzarts.edu.cn

第二十八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廣州美術學院招生辦

電話:020-84017740

傳真:020-84017740

電子郵件:zsb@gzarts.edu.cn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廣州美術學院章程》經年月日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議通過,適用於廣州美術學院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廣州美術學院委托廣州美術學院招生辦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