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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產中介打交道要警惕七種風險

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置業升級的需求日益增加,二手房買賣、房屋租賃等房地產交易日趨頻繁,二三級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但是,獨立找到滿意的房子並完成交易,幾乎是任何人都力所不及的。哪裏有需求,哪裏就有市場,於是房地產經紀行業應運而生。房地產經紀公司,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中介”,通過接受房地產客戶的委托,為其提供信息等服務,促成交易,從而收取傭金。這樣,壹方面,需要買賣或出租房屋的人節省了時間和精力,增加了選擇的範圍;另壹方面,中介公司賺取傭金,可謂“雙贏”。然而,俗話說“買的不如賣的”,雖然消費者在房產交易中態度謹慎,但由於房產交易手續繁雜,難免會有疏漏。當中介真的拍著胸脯向妳保證他會讓他們都放心,妳也很開心的寫在合同前面的時候,有些事情妳可能並不知道。

換手倒房子我就吃,吃,吃。

張先生是壹家私營企業的老板。最近他想賣掉自己的兩居室緩解生意上的資金壓力,於是找到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給張先生的房子評估價是50萬。按照中介公司的建議,中介會預付現金,買下來。簽訂包銷房屋協議,並將房產證交給中介後,張燦先生預付40%的房款,剩余房款承諾30個工作日內付清。後來張先生和壹個朋友聊起這件事。正好這個朋友的親戚通過那個中介買了張先生的房子,成交價55萬!

理財小貼士:中介提出用現金買妳的房子,壹定是妳的房子價格低於實際價格,有中介公司吃差價的空間。甚至壹些無良中介會冒充個人購房者與業主協商房價,並前往公證處辦理房屋買賣公證,從而完成收購。而收房後轉手中介的賣價,壹定會讓妳瞠目結舌,感嘆“悔之晚矣”。

防範措施:第壹,切記房產過戶是賣房的關鍵。只是做公證,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房產買賣;第二,買賣雙方必須見面,面對面坐下來談價格,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千萬不要最終通過中介造成自己的經濟損失。

誘人的廣告,先套住妳。

劉小姐在報紙上看到某中介公司發布的房源,覺得很理想。她通過報紙上的聯系方式咨詢了中介公司。對方說房子還在,強烈邀請劉小姐面試。劉小姐到店後,中介與劉小姐簽訂了委托協議,並極力為她推薦其他房源。多次催促劉小姐才被告知,報紙上的房子已經賣了。後來劉小姐在報紙廣告上看到壹套據說離某地只有10分鐘路程的房子。之後在中介的指引下坐公交看了40分鐘的房子,中介說10分鐘的距離算開車。

理財小貼士:非法中介通過在報紙和網絡上發布壹些條件好、租金低的虛假房源信息,引誘租房者上鉤。租房者表達租房意向時,會以房子已經租出去為由,向他推薦其他房子。消費者要識別中介的廣告。

妳簽單我就賺,至少會有違約金。

彭先生註冊了壹家中介公司,想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買壹套30萬左右的房子。他在中介公司的推薦下選中了壹套40萬元的房子,並通過中介公司轉了按揭貸款。彭先生壹次性付款剛好夠20%的首付和中介費。隨即,彭先生簽訂了買賣合同,並支付了中介費和定金,隨後的變化讓彭先生措手不及。銀行告訴他,根據彭先生的情況只能提供70%的貸款,彭先生不得不解約,被迫按照合同扣除代理費作為違約金。

理財小貼士:中介公司為了方便客戶成交,往往會淡化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對貸款等相對專業的內容做出籠統的承諾,而消費者對合同中的諸多細節未能落實,導致最終遭受損失。所以,買家壹定要小心謹慎。

沒有傭金是小虧。我想為妳賺壹大筆錢

徐小姐剛到北京時,看中了某中介公司壹套號稱免傭金的兩居室出租房。中介公司告訴徐小姐,月租1800元,付款方式為年付。她必須壹次性支付265,438+0,600元的租金。急於落戶的徐小姐覺得免除傭金省下1800元還是劃算的,於是情急之下和中介公司簽了壹年的合同。交錢搬進租住的房子後,她從鄰居那裏得知,中介以每月1500元的價格,從房主手中租下了整年的房子。

理財小貼士:俗話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中介往往拋出誘人的宣傳口號,利用各種優惠手段取得業主的信任,然後以極低的價格為業主代理購買房屋,再利用租房者不了解租房市場的特點,暗中大幅提高租金,獲取差價。上述案例中,徐小姐看似存了1800元的傭金,卻被3600元的差價吃掉了。

防範措施:租房時,壹定要和房主本人簽訂租房合同,比較選定房屋的價格。

我在合同裏植入了尖刀炸彈,沒得商量。

胡先生在某中介看中了壹套房子,總房款28萬。當時中介信誓旦旦說房子壹定要71平米。於是他趕緊和中介公司簽訂了《支付中介費承諾書》,然後和賣方簽訂了《房產買賣合同》。合同對買賣雙方的違約行為做了嚴格的約定,包括“本合同簽訂後,買賣雙方中的壹方或雙方違反本合同或擅自取消本次交易的,違約雙方應向經紀人支付違約金654.38+萬元”。胡先生交了65438+萬余元後才發現,中介並未提及房屋公攤面積,房屋實際使用面積只有。由於胡先生是按照合同中的價格買賣全屋的,所以並沒有關於如何補償偏差的規定。胡先生說,當時合同不是按每平米計算的,只用壹套成交。沒想到,竟然上當了。他提出異議時,中介說胡先生不繼續履行合同構成違約。

理財提示:目前中介公司的合同文本中,對中介權利保護的規定非常嚴格,但對中介義務的規定明顯不足。

防範措施: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壹定要耐心閱讀全文,及時提出修改不合理條款的要求,並在空白處填寫自己應有權益的內容。如果不需要填寫,也要劃壹條橫線,防止對方在空白處填寫有益的內容。

既然是全包合同,風險當然由妳來承擔。

去年年底,小寨準備和他的女朋友結婚。兩人決定選擇價格相對便宜、配套齊全的二手房,於是通過中介公司在去年3月底選定了壹套102平方米的二手商品房。業主要求以每平方米7000元(此價格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支付61.2萬元的房款,且不承擔其他壹切費用。為了促成交易,中介按照當時的相關收費標準為小寨做了預算,保證如果小寨支付所有費用,相關手續不超過2萬元,購房總費用仍不超過市場價。小寨權衡之後,覺得性價比更高。於是經過三方協商,小寨與賣家簽訂了壹份全包合同。但誰能料到,去年5月,七部委發布了關於營業稅征收的通知,對購買不足兩年的房屋,全額征收營業額5.5%的營業稅。小寨選的房子正好在營業稅征收範圍內。按照合同,這筆額外的費用應該由小寨承擔,也就是說小寨必須在預算外突然多加3萬多元的營業稅。

理財提示:全包交易模式存在壹定的風險,很多不正規的中介為了不影響交易,會模糊可能存在的風險。

防範措施:每壹項費用都要在合同中明確落實,並在合同中附上費用清單,詳細計算相關費用。

別激動,房子的配套設施是我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0。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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