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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答:秦漢至唐代皇權與相權之爭給秘書工作帶來了哪些影響?

首先,皇權周期性地由強變弱

在封建社會,皇帝通過發布詔令和口頭命令來指揮國家事務。所有的開國皇帝、中興大師或有為之君都在努力加強皇權。無論大事小事,都要看壹看,自己裁決。比如秦始皇嚴令各級地方政府事事逐層上報,規定行文事項極其復雜。《秦法·田法十八種》明確規定,凡及時下雨、谷穗、旱災、澇災、蟲害等等,都要書面報告,以至於“日夜不得休息”(《史記·秦始皇本紀》),他每天都親自審閱竹簡。又如,聰明能幹的明有壹次斥責秘書處總政治部不報他認為不重要的事,並語重心長地對秘書官們說:“要想知道民情,就不能忽略細節。覆蓋的話就是泰國了。不交就不交。自古以來,妳就糊塗,不知道民政的人和國家壹樣多。”總政治部明文規定“凡奏事民之書,雖小事必聞,吾所苦而不倦”(《明史》),以此牢牢控制政權。這壹時期皇權非常強大。

然而,這樣壹來,朝廷公文激增。比如西漢武帝時期,只有刑事文書“多幾亭,纂者不可偏之”(《漢書·刑法誌》),公文堆在房間裏,連刑事官員也來不及看,造成大量積壓。再比如,朱元璋為了加強皇權,取消了中書省,廢除了宰相壹職。他直接指揮六部,以皇帝和宰相的職能處理國家大事,導致事務萬千。他每天設壹個早場,加壹個下午場,還是忙不過來。他對任何事情都試圖提問,客觀上他不可能壹個人看完每壹份公文,無論從個人精力、能力、時間來說都是如此。為此,朱元璋設立了內閣、六部、總政治部等諸多秘書機構,幫助他處理公文。

起初,這些皇帝只是把大量的文件交給刺史初閱,把重要緊急的公文整理出來,提交皇帝審批。重要緊急公文的增加,迫使皇帝授權秘書官對其提出初步意見,如明代內閣大學士的“選秀票”權。後來發展到由秘書官批準,皇帝宣讀,以皇帝名義發布。比如南朝齊梁時期,中國書法家舍人幾乎包攬了皇帝聖旨的起草和章批。這樣,皇帝客觀上壹步步將決策權授予了刺史,通過公文指揮國家事務的作用相對減弱,逐漸成為壹種高貴神聖的偶像。所有的政府命令都由大權在握的大臣們控制的秘書處起草,加蓋皇帝的法令並發布。至此,皇帝成了徹底的偶像,皇權徹底符號化。

隨著皇權的削弱,從貧民到政府官員對皇權的崇拜也在減弱。如北宋末年,中書省的壹些秘書官就公開指出:“至於君主,雖可使臣,不可違背情理輕舉妄動。雖為君主,不可屈於道。”(羅大靖《何林宇錄》)“所謂君主,必有四目兩喙,鱗羽臂,貌與人同,則妻可固。”(鄧牧《君道篇》)“政事以中書為治,而不以中書為治,則亂矣。世間發生的事,應由世人來管,非人類主人的事,是私人的事。”(《宋史·劉福傳》)這些言論大膽地宣告了皇帝不是神,而是人,大臣官員不必服從皇帝的錯誤命令。所有政務都要由中書省官員討論,皇帝不應該說了算。這是皇權衰弱時期秘書官擴大職權的代表意誌。因此,皇權在指揮國家大事和思想觀念上周期性地由強變弱,為刺史權力的擴張創造了條件。

第二,實用秘書處周期性地由弱變強。

自秦始皇建立了統壹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君主制度以來,歷代統治者為了管理壹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大國,必須大大加強縱向溝通,即統治者下達指令,通過溝通渠道傳達到朝廷和各級地方官員,並付諸實施,再由朝廷和各級地方官員通過溝通渠道將執行情況反饋給統治者。傳播渠道的作用是把統治者的指示用文字編制成各種公文,或者用口語傳達給接受者,通過調查了解把指示編制成公文,或者用口語反饋給統治者。溝通渠道的形式是中央秘書處。因此,中央書記處是封建王朝政權中不可或缺的輔助機構。朝代可以改,皇帝可以廢,但始終存在,讓封建國家機器不斷運轉。從事公文起草、處理、發布命令、調查研究、情況匯報等具體事務。與象征性的皇權相比,它是腳踏實地、講求實際的官職。實用性已經成為秘書處的壹個重要特征。

這種性質決定了秘書處成員必須是實幹家,而不是空談家。歷代中央書記處機構吸收的成員,要麽是繼承父業、兄承事業、世代積累經驗的世襲秘書官,要麽是以科舉形式選拔的優秀人才,以保證其專業素質。這些秘書官員長期從事大量的實際事務,提高了專業水平,豐富了經驗。更重要的是,他們熟悉統治者的決策意圖和方法,以及執行機關的執行方法和技巧,培養他們參政議政的能力,使每個朝代的中央書記處總是由弱變強。

這樣,在皇權強大,皇帝直接指揮政務的時候,歷代中央刺史機構壹般只從事公文收發、下令、宣旨等工作。,從屬關系明顯,服從性強,權威性弱;當皇帝不能處理所有政務,把越來越多的公文委托給他起草、壹讀、處理和移交事務時,他的權限開始擴大,組織擴大,人員增加,地位和作用也提高了。皇權衰弱時,其從屬性和服從性減弱,獨立性增強,於是逐漸以自身能力取代統治集團中的決策和執行職能,幹預政務,導致其權威的擴大。

象征性的皇權總是由強轉弱,實踐性的秘書機構總是由弱轉強,與矛盾雙方的同時發展成反比。當皇權削弱,刺史職權擴大時,統治集團經過激烈的內部紛爭或戰爭,選出中興的領袖或開始新的王朝,再次加強皇權,將擴大後的刺史轉變為行政中心或解散,重新建立壹個高度從屬和服從的刺史。於是,下壹輪循環開始了。這種循環形成了常規的“擴張與回歸”循環。雖然封建統治者試圖吸取前朝的教訓,采取各種措施制止中書令職權的擴張,消除這種怪圈。但是,因為他們解決不了這個矛盾,結果,他們最多只能延長某個周期,卻無法阻止這個怪圈壹直旋轉的周期。

第三,權限不清助長了秘書處權力的膨脹。

歷代中央書記處職權界定不清,是造成“擴而復返”怪圈的另壹個原因。如前所述,在封建王朝,中央書記處是決策者和執行者之間的溝通渠道,起著橋梁和紐帶的作用。如果封建統治者總是將其權限限制在起草、處理公文、傳達命令等傳播事務的範圍內,使其沒有決策權,沒有執行權,那麽它就永遠是壹個高度隸屬的輔助機構,其權限無法擴大。

但由於封建帝王不明白這壹點,只把中書令當作個人的得心應手的工具,往往隨意授予壹些決策權和執行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南朝宋齊時期的會簽。當鋪老板是在中央秘書處處理文件的小官員。因為他經常親近皇帝,受到嘉獎,所以經常被派往各地,監察方鎮、宗室諸王州刺史。他稱之為“去當鋪”,實際上是為了控制地方的行政權力和軍事權力,使他們可以奪取壹方的權力,傾其所有,這就是所謂的“簽約帥”。

如果說簽批權只是皇帝對個別秘書官員的特殊任命,那麽封建皇帝允許尚書臺官員對奏折進行裁決,內閣大學士“擬票”,就是從制度上賦予中央書記處決策權。據《明史·總務部》記載,總務部有六項職責,前五項可以概括為“接收和處理各方公文”,是典型的秘書業務;第六項規定可以參與重大政策、監獄和“朝廷任命”(即討論和任命朝廷重要官員)的審議和決定,允許其參與決策和處理重大案件,並擁有壹定的人事權,即被授予決策權和執行權。

當皇權逐漸符號化,皇帝授予中央書記處的決策權和執行權越多,就會越大。所以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歷代中央書記處職權的擴大和擴張,並不是它在奪權和侵權,而是皇帝在放權和授權。正是因為這些職權是皇帝明文授予的,出現在規章制度中,才使其合法。因此,歷代中央刺史機構職權的擴大與擴張,並沒有被官方集團所批判或阻止,而是潛移默化地進行著。皇權衰弱時,可以理直氣壯地承擔統治集團中的決策和執行職能,使其權威膨脹到頂峰。

縱觀以前書記處的職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央書記處弱的時候,職能基本局限於文件、檔案等秘書事務;它擴張的時候增加了壹些決策權和執行權,不再是單純的秘書處;當它擴張時,它實際上演變成了壹個政府中心。可見,職權界定不清,為歷代中央書記處機構的擴大擴張埋下了伏筆,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相反,由於職責界定相對清晰,歷代地方官員的秘書機構很少出現“擴而復返”的現象,其機構和秘書的名稱也趨於長期穩定。比如秦代產生的縣衙門內的檔案室,負責起草和處理文件、記錄,相當於現代的秘書科。它在封建社會存在了壹千多年。再比如郡縣衙門的主簿職位,產生於秦朝。這項工作是負責文書工作,處理官方衙門的日常事務,相當於現代的辦公室主任。這壹立場壹直延續到清朝滅亡。

探討歷代皇權和相對權力的規律,有助於古為今用,吸取教訓,獲得啟示,對進壹步明確我國現代秘書機構的性質,界定職責範圍,制定規章制度,乃至精簡機構,提高效率,防止繁文縟節,都有壹定的借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