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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國務院發布《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要求,加強中介服務收費監管,優化服務,規範中介服務收費,激發市場活力,促進中介服務業健康發展,現就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是指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由各級政府部門委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有償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檢驗、檢測、鑒定、認證、認證、咨詢、測試等。各地要結合發改部門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全面清理和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

審批部門可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後監管和結算,申請人按要求可自行完成的事項,不得設立中介服務和收取費用;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轉為中介服務並收費;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範圍、減少服務內容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

二、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

隨著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準入條件的放寬和中介服務市場的進壹步開放,大部分中介服務的壟斷將被打破。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以此為契機,結合本地實際,不斷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價格監管模式應以市場調節價為主、政府定價為輔。

對絕大多數市場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範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由市場調節價格,盡量縮小政府定價範圍,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政府不會不當幹預。?

三。嚴格設置政府定價或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

地方發改部門已完成清理規範工作,明確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保留的中介服務的,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從嚴審批、從嚴控制的原則,設立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項目,並納入政府定價目錄。

為事業單位提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由省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將收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與審批部門完全脫鉤,企業轉制為企業後,其收費將作為業務服務費管理。各級政府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的技術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選擇,服務費由審批部門支付,列入部門預算。?

四、科學合理制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標準?

加強對清理規範後仍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的審核和監管,確保收費標準科學合理。

壹是實行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按照成本補償、合理盈利的原則,並兼顧市場供求制定。地方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程序召開專家論證會,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要確保定價程序清晰規範、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要體現中介機構的資質水平、服務復雜程度等因素,保持合理的差價。

二是對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收費標準由中央和省級物價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調查論證、成本審核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按照補償成本、非營利的原則嚴格核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應當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確定服務收費標準,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在價格或合同之外收取任何費用,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委托人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動詞 (verb的縮寫)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清單管理制度?

對清理規範後仍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和納入政府定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中介服務收費,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分別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建立目錄清單制度,並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目錄管理要與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分類推進機構改革、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結合起來,進行動態調整,真正實現目錄外無政府定價管理性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壹)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目錄清單。已清理規範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由各級發改部門列出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和服務時限。未列入目錄清單的中介服務,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二)建立政府定價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屬於政府定價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要納入地方定價目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建立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目錄清單應當明確行政審批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執收單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應當根據公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和政府定價目錄及時更新。?

(三)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收費標準和執收單位。?

第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壹)建立後評價體系。各級價格、財政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逐步建立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並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政策後評估制度。重點評估相關收費政策的合理性、對經濟社會的影響以及存在的問題。

根據後評估情況,及時調整相關收費政策,完善制度建設,優化服務,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對後評價過程中發現的違規收費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並予以曝光。?

(二)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督促中介服務機構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價目表,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單位、投訴電話等信息,並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變化和政策調整及時更新相關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規範自身收費行為。?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通過分解收費項目變相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擴大收費範圍、減少服務內容以及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等行為。各級財政、物價部門要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行為。

擴展數據:

為進壹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清理規範國務院行政審批部門中介服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清理中介服務

全面清理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部門規章規定的符合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的中介服務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

對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申請人按要求能夠自行完成的事項,審批部門不得設立中介服務。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嚴禁將壹項中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

按照規定,應當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對其進行審批的技術服務,納入行政審批程序,由審批部門進行委托,不得增加或者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

(二)打破中介服務壟斷

放寬中介服務機構準入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的資質許可外,其他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審批壹律取消。取消各部門設置的區域性、行業性或跨部門中介服務機構的執業限制。進壹步放開中介服務市場。嚴禁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中介服務機構數量,各部門現有的限額管理規定壹律廢止。

(3)切斷中介服務的利益關聯。

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社會團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當轉制為企業或與主管部門脫鉤。對專業、市場暫時無法承接,短期內仍需由審批部門(主管單位)開展的中介服務,審批部門必須明確過渡期,提出改革方案,由國務院審改辦組織專家論證後按程序報批。

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壹視同仁;申請人已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服務事項的,不得再委托同壹機構進行該事項的技術審查。行業協會商會類中介服務機構全部與審批部門脫鉤,平等參與中介服務市場競爭。

政府工作人員不得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職),政府退休人員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職)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領取報酬。

規範中介服務收費

對市場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範的中介服務,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對壟斷性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實行政府定價管理,進壹步推進中介服務收費改革,最大限度縮小政府定價範圍。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應當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的技術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選擇,服務費由審批部門支付,列入部門預算。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範圍、減少服務內容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

(五)實行中介服務清單管理。

對清理規範後仍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實行清單管理,明確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和服務時限,其中屬於政府定價或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項目,同時明確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

國務院生改辦會同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對審批部門擬保留的中介服務進行研究論證。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組織專家評審的基礎上,編制中介服務清單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未列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今後確需新設的,必須對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進行審查論證,按照法定程序設置,納入清單管理。審批部門應當將中介服務和相關信息連同行政審批事項在本部門網站上向社會公開。

(六)加強中介服務監管。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和完善中介服務規範和標準,指導和督促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承諾、限時辦結、執業公示、壹次性告知、執業記錄等制度,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

規範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建立懲戒淘汰機制,嚴格查處亂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完善中介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和評價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布相關信用狀況和評價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辦公廳清理條例

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