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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肅民族師範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甘肅民族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壹般規則

規則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高考招生的政策規定,為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實施“陽光工程”,

2022甘肅民族師範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甘肅民族師範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甘肅民族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壹般規則

規則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高考招生的政策規定,為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實施“陽光工程”,

2022甘肅民族師範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甘肅民族師範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甘肅民族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壹般規則

規則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高考招生的政策規定,為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實施“陽光工程”,堅持依法招生,確保公開、公平、透明、合理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優秀新生,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規則二。學校名稱:甘肅民族師範學院

(甘肅民族師範學院)

規則三。學校國標代碼:11561。

第四條?學校性質:省屬公立高校

第五條?學校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六條?辦學性質和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

第七條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院系負責人、學生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政策,全面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下設本科招生工作小組,具體研究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和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招生工作也受到上級行政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錄取規則及考生入檔要求

第十條?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進行,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壹條?原則上所有專業都不限制外語。

第十二條?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學校面向全國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推出招生計劃,按專業公布招生計劃數,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考生進入檔案的錄取和專業分配辦法:根據錄取規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壹般文理類專業按檔案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於進入檔案的考生,不存在專業等級差別,專業誌願的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如錄取計劃已滿,遇有平行分數線考生,文科按招生計劃錄取,按語文、文科、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分配相關專業;理科按照招生計劃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並分配到相關專業;藏語文科專業按藏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專業按招生計劃招生分配;理科藏族專業按照招生計劃,按照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招生和分配相關專業。當考生不能滿足全部專業誌願時,願意接受專業調劑的,錄取到計劃不足的專業,不願意接受專業調劑的,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對於實行非平行誌願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報考我校的考生作為第壹誌願,第壹誌願人數不足的可以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 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對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按相應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投檔規則錄取。當候選人的投標結果相同時,將優先考慮排名最高的候選人。

第十六條甘肅省所有藝術、體育類專業均按其有關規定錄取平行誌願。即美術類、書法類由高考成績和專業成績按壹定比例換算生成排名成績(排名成績=文化成績不含政策分÷750×300×30%+專業成績× 70%,最終成績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唐卡、聲樂、器樂、舞蹈、田徑、籃球、足球、排球、武術體操等門類被列為專業課。然後根據排名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優先原則錄取平行誌願。

排名結果相同的,美術、書法考生按專業課成績和語文成績錄取;唐卡、聲樂、器樂、舞蹈、田徑、籃球、足球、排球、武術體操等類別按考生文化、語文、數學成績錄取。

除甘肅省外,藝術、體育專業使用專業課統考成績且專業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所在省份的規則進行考核錄取;使用專業課統考成績,專業實行順序誌願填報的,要求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後,從高到低選擇專業成績,在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選擇文化成績高的。專業和文化成績相同的,參照第十四條的相關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在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的統壹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制度。錄取辦法按照甘肅省招生委員會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認可各省(區)規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後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專業分配的依據。

第十九條專業加試要求:學校招收的藏語專業根據招生省(區)的有關規定和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加試藏語文。

第二十條?甘肅省少數民族預科生招生按規定批次進行,減分幅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錄取由高分到低分誌願。學習壹年後,考試合格即可獲得正式學籍,享受學校普通學生的壹切待遇。

第二十壹條?新生入學後將進行體育體檢、文化成績、藝術體育類專業成績測試復試。發現專業、體檢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按有關規定予以開除。如發現冒名頂替的學生,學校將隨時保留進壹步追究責任單位和個人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費用和其他

第二十三條?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編號165438 [2016]):文史類專業3800元/學年,理工類、體育類專業40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4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5000元/學年。

校企聯合辦學學費標準(贛發改費[2017]407號):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移動互聯網開發)、網絡工程(雲計算方向)學費8500元/學年,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方向)學費9000元/學年。

2.預科收費標準(甘加費[2006]120號):本科預科學費為15000元/學年。

3.住宿費標準(甘發改費[2016]第1133號):公寓住宿費在900元/學年。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學校將按甘肅省發改委批復的最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獎勵、貸款和贈款:

為確保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獎、貸、助”多元化資助體系。具體資助措施和項目可以在我們學生處網站上查詢。(/index.htm)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與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學校以往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不壹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協商和監督方式:

學校地址:甘肅省甘南州合作市支河馬路233號

郵政編碼:747000

聯系電話:0941-8253168

傳真:0941-8253168

學校網站:

郵箱:gsmyzsb@163.com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甘肅民族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