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中醫藥大學政策、法規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醫藥大學開展本科招生咨詢和錄取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中醫藥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學校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3
5.學校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鄱陽湖路10號
六、學校的基本情況:
天津中醫藥大學,創建於1958,位於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湖,占地2600余畝,建築面積70萬平方米。校園以湖泊景觀為特色,以中醫藥植被為標誌,以中醫藥文化為核心。已建成人才培養中心、疾病預防中心、中醫藥國際教育交流中心、中醫藥現代化研究中心、中醫藥文化中心。先後被命名為天津中醫藥植物園、天津中醫藥博物館。2017年,學校入選國家“世界壹流學科建設大學”,中醫藥學科入選國家“雙壹流”建設學科。學校隸屬於天津市教委,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教育指導委員會主席,教育部批準的中國傳統醫學國際學院,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的大學。在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會上,張伯禮院士被中共中央授予“人民英雄”榮譽稱號。
學校以“在德性中學習,傳承創新”為校訓,以中醫為主體學科,與醫、理、文、管、工、教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學校有16個學院,1個系,1個研究所,3個直屬醫院。學校現有6個學科,29個本科招生專業,3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3個博士學位授權點,6個碩士學位授權點,1個博士學位授權點,5個碩士學位授權點。本科生10617,研究生3496,留學生1588。學校現擁有1個國家“雙壹流”中醫藥學科,2個中醫內科學和針灸推拿學重點學科,23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9個天津市“十三五”高校重點學科建設項目,2個天津市壹級學科,3個天津市優勢學科。學校中藥學專業被批準為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基地。中藥學、中藥學、護理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中藥藥學、臨床藥學、市場營銷8個專業為壹級本科專業,藥學、康復治療2個專業為省級壹級本科專業。中醫、針灸推拿、中藥學是高校特色專業的建設點。學校獲得教學成果獎6項,其中特等獎1項,壹等獎3項。
學校現有中國工程院院士3人(其中1人兼任),國醫大師1人,名中醫3人,教學大師1人。擁有國家特別支持計劃領軍人才,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全國模範教師,在全國中醫藥院校任教。目前教育部創新團隊3個,科技部創新團隊2個,國家中醫藥多學科創新團隊1個,傳承創新團隊1個。
學校以科研為優勢,建立了組分中藥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中醫針灸臨床研究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教育部協同創新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實驗室、天津市重點實驗室、現代中醫藥產業與技術研究所、天津大學智庫等40多個高水平研究機構。近年來,學校取得了多項標誌性成果,其中國家科技進步壹等獎2項,二等獎11項;重大科技成果省部級獎1項,科技進步特等獎2項。
學校以中醫藥對外教育為特色,是教育部援外基地、教育部外交部中國東盟教育培訓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國際合作基地、首批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建設單位、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天津)壹帶壹路中醫藥師資培訓基地。
學校以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務,堅持“做精醫學、做強藥學、做強健康相關專業、做大社會服務”的發展戰略,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科研與服務並重、以質求內涵、全面發展”的方針,建設特色鮮明、國內壹流、世界知名的教學研究型中醫藥大學。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本科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全面負責和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21年面向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批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該校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用於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平行誌願錄取調劑。
第七條:學費按天津市規定的標準收取,文科專業為4400元/生/年;理工科外語專業:5400元/生/年;醫學專業:5800元/生/年;臨床藥學中外合作辦學:國內28000元/生/年,英國留學學費約22000英鎊/生/年,由諾丁漢大學按其當年學費標準收取。住宿費按房間床位數收費。四人間的標準是1200元/生/年,六人間的標準是700元/生/年。請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的招生時間表或學校發布的《2021新生報到通知》為準。中醫專業(“5+3”壹體化)、中醫專業(“5+3”壹體化中醫兒科)、中醫專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9年制)研究生培養階段,按照國家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八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頒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誌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綜合評定,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我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高校誌願錄取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政策。錄取規則有兩種:順序誌願和平行誌願。
按順序誌願規則錄取:高校錄取采取“誌願優先,按誌願順序投檔”的原則。在同壹科目對應批次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報考我校的第壹誌願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報名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大學誌願沒有年級差異。
按平行誌願規則錄取:高校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壹次性投檔”為原則。壹是對同壹科目、對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中合格考生按投檔分數線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檢索各考生填報的院校誌願;如果考生符合多所大學的要求,則以之前的序號在該大學投檔;如果考生只符合其中壹所大學的投檔要求,就直接在那所大學投檔。
第十條:專業誌願錄取原則是分數優先,即在同壹學科(或專業組)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中,先按分數由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依次錄取。專業誌願者是沒有年級差異的。如果考生成績沒有達到第壹個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就要看他是否達到了第二個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到最後壹個專業誌願。在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的可調劑到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辭退。
錄取專業誌願時,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如果投檔分數與所報專業誌願相同,則按照各省市確定的相同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沒有明確規定的,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其次是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壹條:按照當地招生辦法,內蒙古考生按照“在招生計劃1:1內按專業誌願排隊”的錄取規則錄取。
第十二條: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市,按照該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措施進行招生;高考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須符合我校要求。
第十三條: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規定;如無明文規定,本專業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和考生意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天津考生根據專業、文化考試成績總成績,按本人意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臨床藥學中外合作辦學不錄取非本專業誌願的考生,不設專業調劑環節;英語高考滿分為150的省市,考生成績不得低於110(滿分在其他標準的省市,參考此比例),且聽說能力較好,考生化學基礎較好。
第十五條為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1]1號)執行。
第十六條:內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所有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少數民族語言考生應認真填寫。
第十八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指導意見》處理。鑒於我校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建議殘疾考生謹慎報考醫學、藥學、護理專業。
第十九條:因工作性質,建議男生身高1.65米,女生身高1.55米以下。
第二十條定向生錄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辦理。定向招生就業。
第二十壹條: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將發出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是快遞郵寄的。
第五章後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所在學院書面請假,經學院和教務處批準後,方可視為向學校請假。假期壹般不應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應征入伍的新生,需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到學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四條:學校報到時,對新生資格進行初審,審核通過者,辦理入學手續,註冊為學生;經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及其他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
學生入學後,學校會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在復核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核不合格,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新生學籍註冊後,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天津中醫藥大學學生管理條例》、《天津中醫藥大學學業警示管理辦法》、《天津中醫藥大學考試紀律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和其他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管理和培養。
第二十六條:學校在部分專業實行大類培養,為學生提供先了解專業再選擇專業的機會,鼓勵有余力學習的學生選修輔修專業。學校始終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貫穿於教學管理的全過程,嚴格管理課堂教學,嚴格管理考試,嚴格控制畢業和出口,嚴格執行最長修業年限。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經考核達到畢業標準的,授予天津中醫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天津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中醫專業(“5+3”壹體化)、中醫兒科(“5+3”壹體化)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65 438+04]2號)設立,即通過五年制本科後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直接銜接。
第二十八條:中醫學專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九年制)是我校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教育部關於批準優秀醫師(中醫學)教育培養試點高校改革的通知》(教[2015]3號)設立的專業。經過培養,學生畢業後可獲得博士學位證書和博士研究生證書。
第二十九條:中醫藥(拔尖學生培養基地班)入選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實行動態進入退出機制,使優秀學生實現本研究貫通培養。
第三十條:為適應國家招考改革精神,結合我校雙壹流學校建設實施方案,中醫、中醫、護理、藥學、醫療技術、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漢語言文學按大類招生。
第三十壹條:普通高中學生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我校確定的專業(或專業)的學科要求和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份公告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21年本科生招生,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招生的規定與章程不壹致的,壹律廢止,以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被學校錄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天津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咨詢和錄取結果的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鄱陽湖路10號
郵政編碼:301617
網址:/zxxx . htm
郵箱:zhaoshengchuzc@163.com
聯系電話:(022)59596333 59596151。
傳真:(022)59596150
聯系電話:(022)5959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