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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的權利和義務

問題1:護士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簡單回答壹下護士的權利:

1.護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和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護士工資、降低或者取消護士福利等待遇。

2、護士執業後,有權獲得與其護理工作相適應的健康保障、醫療保健服務。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有患傳染病危險的護士,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職業健康監護;患職業病的,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

3、護士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與其專業能力和學術水平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和職稱;有權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加入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

4.護士有權獲得有關疾病診斷、治療和護理的信息以及其他與履行護理職責有關的權利,可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5.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護士的義務:

1.護士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的規定。

2、護士在實習中,發現病人情況危急,應立即通知醫生;在緊急情況下,為了挽救垂危患者的生命,應首先實施必要的緊急搶救。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出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醫師所在科室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3.護士應當尊重、關心和愛護病人,保護病人的隱私。

4、護士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在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以及其他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時,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衛生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援。

問題2:護士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護士條例》已經2008年6月23日國務院第206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於2008年5月2日起施行。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護士的權利:

1.護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和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護士工資、降低或者取消護士福利等待遇。

2、護士執業後,有權獲得與其護理工作相適應的健康保障、醫療保健服務。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有患傳染病危險的護士,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職業健康監護;患職業病的,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

3、護士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與其專業能力和學術水平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和職稱;有權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加入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

4.護士有權獲得有關疾病診斷、治療和護理的信息以及其他與履行護理職責有關的權利,可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5.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護士的義務:

1.護士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的規定。

2、護士在實習中,發現病人情況危急,應立即通知醫生;在緊急情況下,為了挽救垂危患者的生命,應首先實施必要的緊急搶救。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出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醫師所在科室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3.護士應當尊重、關心和愛護病人,保護病人的隱私。

4、護士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在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以及其他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時,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衛生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援。

護士要嚴格按照《護士條例》和《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的要求,進壹步深化“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規範護理行為,全面履行護理職責,努力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優質的護理服務。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7號)

政府/...78

問題3:護士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未經護士註冊的人員,不得從事護理工作。

護理專業學生或畢業生的專業實習,以及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臨床實習,必須按照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在護士的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條護士只能在護士指導下從事臨床生活護理工作。

第二十壹條護士應當正確執行醫囑,觀察患者的身心狀態,為患者提供科學護理。如遇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醫生,並配合搶救。當醫生不在場時,護士應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護士有義務承擔預防保健工作,宣傳疾病防治知識,給予康復指導,開展健康教育,提供健康咨詢。

第二十三條護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各項規章制度及醫療技術規範。

第二十四條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醫療患者的隱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在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人員傷亡等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護士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參加醫療救護和預防保健。

第二十六條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問題4:護士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救死扶傷。

問題5:護士的職責是什麽?為病人盡職盡責,增進健康,防病治病,解除痛苦。

尊重人的生命、價值和權利。

有義務說明病情,為病人保密。

對他人和社會盡自己的責任

發展護理科學的義務

為病人盡義務應該是無條件的,任何情況下都要自覺履行義務。

問題6:護士有哪些合法權利?

1.執業護士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和參加社會保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護士工資、降低或者取消護士福利等待遇。

二、護士執業後,有權獲得與其護理工作相適應的健康保障、醫療保健服務。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有患傳染病危險的護士,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職業健康監護;患職業病的,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

三、護士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與其專業能力和學術水平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和職稱;有權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加入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

四、護士有權獲得與履行護理職責有關的疾病診療、護理等信息,並可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問題7:患者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侵權責任法》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第六十條患者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壹)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的;(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病人等緊急情況下,盡到了合理診療的義務;(3)由於當時的醫療水平,診治困難。前款第壹項情形,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六十壹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病歷、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患者要求查閱、復制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第六十四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幹擾醫療秩序,妨礙醫務人員工作和生活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問題8:護士的道德權利和道德義務。簡單說壹下道德權利。

根據守則照顧病人

道德義務

必須尊重病人。

問題9:簡述護士的道德權利和義務。

根據守則照顧病人

道德義務

必須尊重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