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壹扶”是指大學生畢業後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扶貧等工作。該計劃的政策基礎是第2004/2005號文件。16人事部2006年發布的《關於組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單位支教、支農、支醫、扶貧工作的通知》。其目的是為高校畢業生落實到基層單位就業問題提供具體的指導和保障。
“三支壹扶”計劃的具體內容
1.計劃實施方式:公開招聘、自願報名、組織選拔、統壹派遣。自2006年以來,每年招收約2萬名大學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工作,支援教育、農業、醫藥和扶貧。
2.實施流程:主要包括組織招聘和為高校畢業生工作期間提供管理服務兩個方面。組織招聘有詳細的工作流程,即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匯總、上報鄉鎮壹級教育、農業、衛生等基層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根據各地下達的招聘計劃,采取考核或考試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每年7月底前,送“三支壹扶”大學生到服務單位報到。《通知》對“三支壹扶”大學生工作期間的戶籍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經費保障等作出了詳細規定。對服務期滿後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發放人事部統壹印制的《在農村基層單位服務的高校畢業生證書》,作為服務期滿後享受相關就業優惠政策的依據。
3.時間限制:工作時間壹般為2至3年,工作期間給予壹定的生活補助。工作期滿後自主擇業,在擇業期內享受壹定的優惠政策。
4.就業服務和優惠政策:
(1)工作期滿後,原基層服務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優先錄用“三支壹扶”人員。如果縣鄉的企事業單位有職位空缺,也要拿出壹些職位來吸收畢業生。
(2)對準備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貼息等相關政策。
(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畢業生,可享受壹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條件下優先就業。
(4)在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後3年內研究生初試總成績增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經服務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回原籍或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接收單位的,應允許接收單位在該地區落戶。
(六)進入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根據其所擔任的職務和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崗位工資標準,其服務年限計算為工齡。今後晉升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組織招聘
從2006年開始,連續5年每年通過公開招聘、自願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等方式招聘2000名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教育、衛生、農技、扶貧等工作。服務期限為2年。招聘計劃主要針對經濟欠發達地區。
(1)組織領導
省人事廳會同教育廳、財政廳、農業廳、衛生廳、團市委成立了山東省領導小組和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負責這項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有招聘計劃的市、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三支壹扶”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三支壹扶”辦公室),負責落實當地基層服務崗位的日常管理服務,組織招聘、考核和指導檢查服務單位。請於6月16前將名單及聯系方式報送至省“三支壹扶”辦公室。
省級“三支壹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根據部門工作職能,主動參與,密切配合。組織人事部門編制招聘計劃並協調計劃的實施和執行;財政部門負責相關資金的保障、監督和管理;教育、衛生、農業、扶貧開發、共青團等部門負責落實本系統相關政策,做好業務指導、培訓和跟蹤服務。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招聘對象為本省高校和外省高校應屆畢業生,不包括定向、委托和已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其基本條件是: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
(2)大專以上學歷,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
(3)敬業、守法、正派;
(4)身體健康。
(3)招聘原則和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以農村基層急需的農林水利、醫藥、教育、經濟等為重點,優先招聘貧困家庭畢業生,優先招聘高學歷畢業生,優先招聘已取得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優先招聘已回到原籍的畢業生。招聘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做個計劃
每年4月20日前,各市“三支壹扶”辦公室要收集匯總當地鄉鎮壹級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基層崗位需求信息,上報省“三支壹扶”辦公室。辦公室根據統壹規劃和有關要求,綜合確定各市招聘崗位和人數,提交領導小組研究,形成全省年度“三支壹扶”招聘計劃,於每年5月向社會發布。
2.組織招聘
各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相關政策,積極動員高校畢業生踴躍報名。報名由省“三支壹扶”辦公室統壹組織,采取網上報名方式,6月初完成。高校畢業生自行登錄“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網址:www.sdbys.cn),填寫《山東省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申請表》(見附件4),經學校審核後發送至相關市“三支壹扶”辦公室。各市“三支壹扶”辦按照招聘要求,審核學生資格,通過考核或考試確定服務人員初選名單,於6月中旬報省“三支壹扶”辦審批。
3、確定候選人
6月下旬,省“三支壹扶”辦公室對各市確定的人選進行審核後,統壹指定時間和醫院對入選學生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人事部《三支壹扶計劃高校畢業生健康狀況要求》(見附件5)執行。經審查體檢合格的大學生,由省“三支壹扶”辦公室組織填寫《山東省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登記表》(見附件6),同時與服務單位簽訂《山東省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協議書》(見附件7)。6月底前,將“三支壹扶”大學生名單報全國“三支壹扶”辦公室備案。
4、培訓崗位
“三支壹扶”大學生上崗前應集中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是黨和國家關於基層工作特別是“三農”的方針政策、本地區基層工作現狀、擬任職單位和崗位的基本情況等。同時要介紹服務場所的生活、民情、風俗,幫助他們更快適應工作生活環境。
培訓工作按照省“三支壹扶”辦公室的統壹部署,由省教育廳、農業廳、衛生廳、扶貧辦等部門根據服務項目人員的不同組織實施。培訓時間壹般為5天。
招聘的高校畢業生由省“三支壹扶”辦公室發放招聘啟事。畢業生接到招聘通知後,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直接到服務縣政府人事部門報到。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者,取消招聘。
從事“三支壹扶”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納入該校當年就業率統計。
服務管理
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培養與使用並重。服務單位和服務縣“三支壹扶”辦公室負責具體管理,省、市“三支壹扶”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
(1)日常管理
縣級“三支壹扶”辦公室負責發放生活補貼、交通補貼,繳納保險費用,指導協調服務單位落實“三支壹扶”大學生的服務崗位、住宿、安全、衛生、衛生等後勤保障,幫助解決他們的困難和問題,監督檢查服務單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服務單位要負責為“三支壹扶”大學生安排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承擔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培訓機會;縣(市、區)團委要選派1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在接收“三支壹扶”大學生的各鄉鎮擔任團委副書記,並負責協調落實相關聘任程序。“三支壹扶”大學生要遵紀守法,服從安排,虛心學習,聯系群眾,自覺遵守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充分利用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為基層服務。
(2)戶籍管理
服務期間,“三支壹扶”大學生戶口保留在原學籍管理,也可根據本人意願轉入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由公安機關按規定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人事檔案轉到服務單位所在縣政府人事部門,黨群關系轉到服務單位。服役期間主動要求入黨的,由鄉鎮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
(3)評估管理
縣“三支壹扶”辦公室負責“三支壹扶”大學生年度考核和服務期滿考核;服務單位負責平時的考核。其中,大學生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的考核由縣(市、區)團委會同鄉鎮黨委進行。考核的主要內容是“三支壹扶”大學生的日常工作表現和服務表現。年度考核、服務期滿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檔案,考核結果報省、市“三支壹扶”辦公室備案。服務期滿後考核合格者,經省“三支壹扶”辦公室審核,授予人事部統壹印制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單位服務證書》,作為享受相關就業政策的依據。
“三支壹扶”大學生應按規定完成服務工作。服務期間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須經省“三支壹扶”辦公室批準,並辦理相關手續。
資金保證
生活和交通補貼
“三支壹扶”大學生在服役期間享受壹定的生活和交通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各縣(市、區)“三支壹扶”辦公室按省“三支壹扶”辦公室指定的農業銀行為畢業生辦理銀行卡並負責按月發放。
(2)保險
服務縣“三支壹扶”辦公室按照省“三支壹扶”辦公室的統壹要求,為“三支壹扶”大學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
(3)體檢費用
“三支壹扶”大學生體檢費標準為300元/人。
(四)資金來源
“三支壹扶”計劃所需資金由財政部門安排的專項資金解決。其中,為30個經濟欠發達縣服務的生活、交通補貼、保險費用由省、市、縣(市、區)財政按5: 3: 2的比例承擔;到其他縣(市、區)服務的生活、交通補貼和保險費用由當地市、縣(市、區)承擔,省財政通過不斷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支持財政困難縣。“三支壹扶”大學生體檢和培訓費用由省級財政承擔,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承擔。
相關政策和就業建議
“三支壹扶”服務期滿後,大學生進入市場自主擇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和做好服務期滿的“三支壹扶”大學生就業工作,采取多種形式,開辟多種渠道,積極為他們就業創造條件。
(壹)各級人事、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崗位,制定激勵政策,積極吸引已完成服務的“三支壹扶”大學生到本系統工作。各級人事部門要建立“三支壹扶”大學生專項人才庫,廣泛收集各類用人單位崗位需求信息,動員各類用人單位接收“三支壹扶”大學生,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服務單位補充人員時,應當優先考慮服務期滿後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縣鄉各類事業單位補充人員時,特別是鄉鎮中小學、衛生醫療機構和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補充專業技術人員時,要安排壹定比例的崗位招收這些大學生。
(二)服務期滿經“三支壹扶”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報考公務員、研究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自主創業的,享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06〕1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回原籍或在其他地區就業。落實接收單位的,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就業後不再執行試用期。凡進入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由接收單位參照同等條件人員,根據其崗位或職務確定,其工齡計算為工齡。今後評聘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工作要求
(壹)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各級人事部門要發揮“三支壹扶”計劃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的主導作用,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爭取領導支持。要加強研究和指導,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同時,要及時了解規劃實施中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映溝通。“三支壹扶”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組織,抓好落實,紮實推進這項工作。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級“三支壹扶”工作機構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三支壹扶”計劃的重大意義和積極作用,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讓更多的人知道、更多的單位支持、更多的大學生向往農村基層,真正唱響“到農村去、到基層去、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主旋律。同時,充分利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宣傳優勢,加強對大學生的愛國主義、理想信念、就業創業、艱苦奮鬥教育,號召廣大學生積極參與“三支壹扶”工作,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青春和智力。
(三)堅持標準,嚴格紀律
各市、縣(市、區)“三支壹扶”工作機構根據服務單位實際需要確定服務崗位,根據崗位條件和工作程序招聘人員。招聘工作要嚴格工作紀律,選拔學習成績優秀、專業對口、事業心強的大學生參加本計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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