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太了解貸款合同的重要性。實際上,我國對於借款合同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在借貸時需要註意壹些事項。
1,合同簽訂主體(合法性)
在中國,貸款人只有兩種:第壹種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另壹種是國家允許開展借貸業務的公司,需要取得相關金融牌照。借貸主體主要有:銀行、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典當行、信托公司等。
2.貸款本金和貸款期限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貸款目的和利率
只要貸款用途合法,就可以受到法律保護。其實貸款的非法用途比較少,壹般是賭博/販毒等。利率以24%和36%為界分為“兩線三區”。壹般來說,年利率在24%(含)以下受法律保護;年利率24%到36%的部分屬於自然債務範疇。如果借款人願意給,貸款人可以收。如果出借人收到這部分利息,借款人無權要求出借人返還。如果借款人不願意給,出借人也不能強行催收。超過36%的錢是法律規定不歸還的。如果借款人已經還款,借款人可以主張要求貸款人歸還。
4.還款方式
常見的還款方式有兩種:等額本息;按月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也可以約定其他還款方式。
5.違約責任
借款人違約的,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罰息和違約金,貸款人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6.管轄權條款
管轄權條款,借貸雙方解決糾紛的方式。解決糾紛壹般有兩種方式:訴訟或仲裁。
簽訂銀行貸款合同應註意的事項
簽訂借款合同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希望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貸款用途、幣種、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的銀行,必須采取合理措施提請消費者註意免除或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同時也要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說明。也就是說,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這些不平等的格式條款,那麽這些條款根本不能算作合同的壹部分,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第二,貸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
第三,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息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銀行貸款合同中有哪些註意事項?銀行貸款的業務流程是怎樣的?
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借貸已經成為壹種越來越普遍的現象。但是,當我們向銀行或貸款機構貸款時,會遇到壹個重要的環節,那就是簽訂貸款合同。那麽,銀行貸款合同中有哪些註意事項呢?銀行貸款業務流程是怎樣的?
銀行貸款合同中有哪些註意事項?
簽訂銀行貸款合同時,註意事項包括以下兩項:
第壹,關註銀行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銀行作為借款合同的壹方,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在實踐中,銀行有拖延和貸款不足。尤其是合同先簽後批,更容易出現這種問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這些都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追究銀行的責任。
第二,要註意銀行是否提前扣息。
發放貸款時,如果提前從本金中扣除貸款利息,剩余金額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借了部分本金,卻按照本金總額收取利息。根據合同法規定,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金額歸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借款人應註意銀行貸款合同中的相關條款。
銀行貸款業務流程是怎樣的?
銀行貸款業務流程主要涉及借款人和銀行雙方。借款人主要提交申請材料,銀行受理並審核。在這個過程中,銀行也可能因為借款人的信用而拒絕放貸。以住房貸款為例,壹般申請流程如下:
(1)提交申請材料
當妳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妳可以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壹般來說,無論是壹手房貸款還是二手房貸款,在選擇貸款銀行後,都要先將自己的申請材料提交給負責房貸業務的銀行客戶經理。
(2)銀行接受調查。
貸款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到借款人材料後,會對借款人進行審核。壹般情況下,商業貸款需要1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個月。
(3)銀行審核和批準
核實房子的情況和借款人的資質,還包括個人信用和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銀行貸款合同中有哪些註意事項?銀行貸款業務流程是怎樣的?針對這兩個問題,簡單介紹壹下以上內容。其中,很多銀行都有銀行貸款,但是申請銀行貸款所涉及的貸款手續可能不壹樣,需要以實際情況為準。
簽訂借款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
1.仔細閱讀合同文本條款,尤其是粗體部分,不清楚的地方提前咨詢銀行。
2.銀行制定的合同文本大多是格式條款。對格式條款有異議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經合同當事人同意後,可以在補充條款中說明。壹般來說,銀行合同文本經過精心制作,適用於常見的個人貸款業務,大部分不需要添加補充條款。
3.簽訂合同時,要特別註意貸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付款方式等核心要素是否有誤。
4.簽訂合同時,根據銀行的要求,簽字(簽章)要清晰規範。在個人貸款業務實踐中,多數銀行在簽訂合同時要求當事人為自然人簽字並按手印。
5.申請個人貸款時,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並不代表合同正式簽訂,合同經銀行認可並加蓋銀行印章後生效。
6.正式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可以向銀行索要壹套合同備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簽訂銀行貸款合同應註意的事項
個人借款合同註意事項:(1)註意銀行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貸款。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2)註意銀行是否提前扣息。發放貸款時,提前從本金中扣除貸款利息的,剩余部分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3)請註意,在滿足某些條件的情況下,銀行有權終止合同。銀行在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或喪失償還債務能力時,可在對方提供擔保前,行使不安抗辯權,暫停向借款人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