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研究制定政務信息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做好信息收集、篩選、加工、傳遞、反饋和儲存等日常工作;
(三)結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領導關心的問題,以及信息中發現的重要問題,組織信息調研,提供專題信息;
(四)為政府提供信息指導服務;
(五)組織政務信息工作交流活動,了解和指導下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工作;
(六)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政務信息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
(七)定期組織信息工作會議。第十條政務信息網是政務信息工作的基礎。政府系統的政府信息網絡由壹級、二級和三級網絡組成。區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網絡。第十壹條區縣人民政府、委局、直屬單位應在辦公室設置1至2名專職信息員,保證人員穩定,有壹名辦公室主任主管此項工作。第十二條政務信息工作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熱愛信息工作,有事業心和責任感,作風正派,實事求是;
(二)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熟悉政府或部門的主要業務工作;
(三)掌握政府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識和工作技能,具備壹定的經濟、科技和法律基礎知識;
(4)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五)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制度。第三章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第十三條下級政府應當及時向上級政府報送信息。下級政府向上級政府報送的信息,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報送。第十四條應加強信息工作的計劃性和超前性,確定年度和階段性工作重點,並及時向網絡單位發布。第十五條上級政府、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應當定期向下級政府、部門或者下屬單位通報信息采納情況。市政府辦公廳新聞辦每月向各網絡單位通報信息采納情況。第十六條各級政府、負責政府信息工作的部門或單位根據需要組織相互之間的信息交流,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共享信息資源。市政府辦公廳信息辦公室定期以電子數據交換的形式向網絡單位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