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似乎特別刻薄忘恩負義,是近代著名的文化人物,但他可以說是首屈壹指。終其壹生,他口無遮攔,樹敵滿天下。他幾乎所有的交往都很激烈,妻子和哥哥的關系都會破裂。他似乎對紹興老家漠不關心。
他18歲離家上學。之後在辛亥革命中成功回鄉任教兩年,有壹次回去變賣祖產。此外,他幾乎壹輩子都沒有再踏足過自己的家鄉。晚年,他定居在鄰近的上海。按理說,他即使不回去度過余生,也可以“常回家看看”,但他沒有。有人說他連自己是紹興人都不想說。
如今在紹興,吃魯迅的飯,什麽都和他有關系。紹興人戲稱“百草園泥墻根都是鈔票”,魯迅用過的衛生紙如果能找到就應該供奉。但魯迅有學問,把他當人看。我以為他不僅不會贏得辛苦的鄉親們的好感,還會“怨天尤人”千言萬語。
我覺得需要說明的是,魯迅從不回家,並不代表他對家鄉沒有感情。只是這種感覺比較復雜。可以說可以總結為:我熱愛家鄉古籍中留下的文化和聖賢,但現實中的人和事有點可惡,或者說有點“悲哀”。
從這個角度來說,無論他對家鄉的主觀感情有多復雜,實際上對他的人生影響最大的地方還是紹興,是復仇的故鄉。他的人生起於紹興,他後來的輝煌離不開粵東獨特的地域精神和“老縣賢”獨特的人文風格的影響。
魯迅生在紹興,長在紹興。他在紹興成年後才“離家出走”。他童年的親人,老師,玩伴,還有家鄉的風景,讀的書,都伴隨了他壹生。從大禹、越王勾踐,到陸遊、徐文長,再到王思仁、朱舜水,這些鄉賢也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後來在北京和上海。雖然他遠離家鄉,但他壹直在整理和編纂向先撰寫的史書和地方誌。
當我們讀他的文章時,從家鄉喊來。《朝花夕拾序》我們還可以發現,他其實每天都在忘記紹興。紹興,被稱為著名的水鄉,它的吳鵬船,它的紹興酒,它的植物標本園,它的三潭印月,路鎮的街景,外婆家的橋,江南的集鎮,村裏好玩的農家樂,想象中的旅館,可愛的氈帽,鄉土社會劇等等,都是魯迅寫的。
但從這些地方,我們大概可以看出魯迅對家鄉紹興的熱愛和關註,大多停留在“文化”和“聖賢”的身份上。
魯迅晚年選擇上海作為“歸骨之地”,但絕不會離開樹葉,回到紹興養老。除了各種情況,家鄉給了他太多不好的回憶。
魯迅在紹興期間,家鄉的生活固然給了他很多溫暖和歡樂,但那裏的大家庭生活也給他帶來了太多壹輩子都無法愈合的傷口。他後來的玩世不恭、難以相處、多疑苛刻,都與這段成長經歷息息相關。
他的家族在10歲左右衰落。祖父入獄,父親病死。作為長孫的長子,他不得不獨自面對家中無助的寡母和弟弟,正面面對外界的壹切風浪。這個家族衰落後,世態炎涼,人情冷暖,壹直在摧殘魯迅的身心。就像他後來描述自己的那樣,“就像壹只受傷的狼,當它半夜在曠野裏狂吠的時候,它悲慘的傷勢夾雜著憤怒和悲傷。”是家鄉太多人的刺激,讓他意識到,血緣相連的情感紐帶是如此脆弱,經不起時代浪潮的沖擊,也經不起人性濁浪的沖擊。
魯迅甚至不願意說自己是紹興人。我們看了周作人的《唐智回憶錄》,裏面赫然寫著,“紹興人在北京很不得人心,所以很多人不肯承認自己是紹興人。”魯迅就是這種情況。人們問他的籍貫,回答是浙江。".他在自己的文章裏也直接說他討厭那裏的人。比如他說有個阿姨讓他拿家裏的錢,後來有報道說他偷了家裏的錢;比如他自己的父親去世了,宗族裏的大人就不會體恤,甚至前門有棺材,後院就悄悄開會搶他的財物。他對他在那裏的親戚很生氣;而留給他壹點親情的也只有窮人,比如閏土。他已經看到他們都變成了“麻木”的群體,心情絕望。
在這壹點上,他的故鄉,在餐廳裏,孔乙己等文章都很有啟示和深刻,更有悲涼。
所以,當魯迅能夠展翅高飛的時候,他恨不得頭也不回地“離家出走”。
1919左右,他壹旦能夠在北京立足,便立即回家變賣祖田,舉家北遷,壹去不返。1965438+2009年2月8日,魯迅不顧病痛四處找房子,終於用老家賣的錢,在北京築起了八道灣溫暖的小窩。招待所就像壹家人,他把另壹個地方錯當成了自己的家鄉。至此,至少在現實生活的痕跡中,他正式與家鄉紹興不再有關聯。
今年大年三十,他在日記裏寫道,“晚祭先人,夜加飲食,花會爆。”我們實在搞不清楚,這個試圖離家出走的“棄兒”那天晚上是開心還是難過。盛大的宴會終將結束,即使前方荊棘叢生,我們還是要前進。
“我去西遊,至於野”,生活中不知有多少人壹旦踏上征程,就再也沒有回到過故鄉,甚至在心裏詛咒著養育自己的地方,愛恨交織。魯迅不回家並不特別。對於晚年的魯迅,其實和我們很多人的感受沒什麽區別。故鄉的夢壹直在他心裏,但他不想回去,也回不去。
好在凡事有得有失。魯迅失去了紹興,但他成為了現代中國最好的作家。而我們會失去家鄉,也許會贏得壹個臨時的房子,但我們在精神上壹無所有。
2018,12,12,傍晚時分,匆匆聊了幾句。
魯迅晚年不回鄉的根本原因是他早就賣掉了祖屋。妳為什麽要回妳的家鄉?
首先,魯迅不窮,收入可觀。其次,魯迅的生活雖然是各個階層的,但骨子裏還是挺傳統的。他在北京買了壹個大院子,然後把三兄弟的老母親朱安全部安頓了下來。因為沒有足夠的錢買房子,所以他自己出了三分之壹,兩兄弟也不願意出。於是他協商賣掉了祖屋,然後借了點錢買了北京的四合院。
題外話,院子也是兄弟不和的原因。
至於朱安,魯迅雖然不愛朱安,但魯迅活著的時候,在經濟上對朱安是好的!如果和朱安離婚,朱安根本活不下去,所以魯迅留住了朱安。即使和哥哥周作人鬧翻,搬出了北京的大院子,魯迅還是在外面又買了壹個小院子,安頓母親和朱安。朱安的艱辛在魯迅死後失去了經濟來源。
魯迅在《早晨的花》裏寫了很多關於家鄉的東西,但這並不是出於他對家鄉的感情,而是他對童年的感情。從標題中我們可以看出,他關註的是時間而不是地點。到了晚年,他幹脆不再回老家,提起紹興,語氣也時常不友好。有自嘲和真正的疏離感。
為什麽魯迅對家鄉的感情如此淡薄?之所以覺得這裏有故鄉,也是因為魯迅的人格。
首先,魯迅是帶著對家鄉的怨恨離開的。
他的祖父周,曾是清代學者。曾任國子監庶吉士、江西金溪縣令、內閣秘書等職。後來,他卷入了壹起科舉考試堂的賄賂案,被判斬首監考。雖然沒有真正的執行,周嘉的方式是下降。魯迅在《吶喊·自序》中寫道:
“誰家家境殷實卻陷入困境?我以為,在這條路上,我大概能看清這個世界的真面目;我要N進K校,好像要走不同的路,逃離不同的地方,尋求不同的人。我媽沒有法律,就辦了壹個八塊錢的四川養老,說是看我的。但是易哭了,這是很自然的事情,因為這是當時正確的學習和考試方式。所謂西化,被認為是社會的絕望者,不得不把靈魂賣給魔鬼,受到加倍的嘲諷和排斥……”
其實魯迅的情況可能很多人都經歷過。他的家鄉並不完全溫和。反之,往往很兇。因為我們彼此很了解,彼此有可比性,所以更容易遇到討厭人的人,嘲笑不討厭人的人。另外,妳在老家的時候,可能還沒有發展起來,所以人生中最薄弱的時期更容易被各種人事碾壓,留下不愉快的回憶。
然而,即使如此,大多數人和他們的家鄉仍然是苦澀和怨恨的。人不覺得媽媽醜,狗不覺得家裏窮。都是產地,不能輕易拋棄。家鄉也是如此,甚至經常有人在外人面前誇大贊美,作為獨特的資本,不能落後。而魯迅則有壹種刀子般的清明,也叫“我誰都不原諒”。他曾說:“我愛我的雜草,但我仍願意從地上起來,和我壹起愛我的雜草,但我討厭用雜草裝飾的地面。火往地下跑,沖;熔巖壹旦噴出,會燒掉所有的雜草和樹木,所以不會腐爛。但是我很平靜,很開心。我會笑,我會唱歌。”對他來說,溫暖總是要讓位於憤怒,所以他對家鄉有這種態度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魯迅的很多作品中,都有對故鄉的描寫,比如社戲,故鄉。他和所有中國人壹樣,對家鄉有著深厚的感情,但同時又害怕紹興、警惕紹興,對家鄉表現出壹種冷漠、孤立的態度。魯迅最後壹次離開紹興是在1919年底,直到1936年,他生命的最後十七年再也沒有回到過故鄉。
魯迅對故鄉和故鄉人的感情很復雜,其中不乏仇恨。除了他對紹興師爺和刀筆收藏家名聲的反感,還有他痛苦的少年經歷造成的巨大陰影。但他晚年從未回過老家,這裏面可能隱藏著秘密。
首先,魯迅晚年不回紹興的原因與妻子朱安有關。朱安也是紹興人,家境富裕,門第高貴。眾所周知,魯迅的這段婚姻是失敗而痛苦的。朱安不僅比魯迅大三歲,而且他的身材和長相都超出了他可以接受的底線,讓他陷入了絕境。兩人形同路人,名存實亡。很多人以魯迅不喜歡妻子朱安為恥,說朱安是舊時代的女人,不識字,小腳,和魯迅沒有理想的利益,等等。但我覺得最根本的還是朱安不漂亮,缺乏女性最起碼的魅力。朱安的外在條件魯迅婚前並非不知道,但他和朱安並不相識。結婚前,他可能還抱有幻想,以為從母親眼裏尋找的妻子應該是他能接受的,但沒想到在新婚之夜看到的朱安瘦得幹癟,黃黃的臉,尖尖的下巴,薄薄的嘴唇,寬寬的額頭,還有些發育不全。魯迅心裏的苦惱和怨恨可想而知。26歲的新郎只要對妻子有壹點點好感,就不會在新婚第四天離開妻子和母親,和二哥周作人壹起遠赴大洋,返回日本。魯迅很少關註他的妻子朱安,如果他有機會避免痛苦的婚姻,他肯定會逃離他的家鄉。試想:魯迅的親友,同學的家鄉,朱安的娘家親戚等。都在紹興。假設魯迅回去,他或他在朱安的親友詢問他的家庭情況和朱安。以魯迅的自尊心,這個尷尬的話題真的很難面對。
魯迅晚年不回紹興的另壹個原因,與他的家庭和兄弟有關。魯迅十三歲時,他的祖父周因在科舉考試中作弊而入獄。此後,父親長期患病去世,家道迅速衰敗。少年時期,魯迅經常去藥店和當鋪。少年時期的魯迅,曾經生活在緊張、焦慮、恐懼的狀態中。他感受到的不僅是生活變化帶來的心理落差和經濟壓力,還有精神上的壓抑。熟人甚至族人的輕視,對魯迅的心理影響很大。
由此可見,魯迅晚年未回紹興,有著難以言說的復雜的個人情感因素。
魯迅肯定愛紹興,愛他的家鄉,愛恨情仇無可厚非。由於絕大多數寧波人認同紹興,寧紹同源,寧紹平原,寧紹商業集團,上海寧紹船務公司,兩地關系是友好、自主、合作的。其實這麽親密的關系,親戚之間應該也是壹樣的。過於親密的理解會導致感情糾葛...可以說寧波有很多余慈的人對紹興人不是很感興趣,呵呵,但也不能說余慈的人不喜歡紹興,因為他們本來就屬於紹興,更了解對方。
紹興成了大師,所謂刀筆官,魯迅家因為考場舞弊案倒在了半路上,從此壹蹶不振。為了復興家族,出人頭地,周氏兄弟遠赴日本,最終成為大家。農村人怕官,魯迅就要去北京做官給他們看(教育部也是官)。連祖屋都賣了,說明已經連根拔起,不想回去了。因為很悲傷。
魯迅先生在《給戲劇周刊編者的回信》中說:“幾乎所有中國人都是熱愛家鄉,嘲諷外地的大英雄,阿q也有這種脾氣。”魯迅和其他人壹樣,應該對自己的家鄉有著深厚的感情。在他後來的許多散文中,他總是回憶他少年時在紹興的生活。這些文章主要集中在《晨花》中,但同時他又害怕紹興,警惕紹興,表現出壹種對家鄉的冷漠和孤立的態度。最明顯的例子就是1919年底魯迅最後壹次離開紹興。直到1936年,他生命中的最後十七年再也沒有回過家鄉。魯迅和許廣平自1927年10月以來壹直住在上海。上海離紹興大約140公裏。這個距離不足以成為魯迅不回紹興的理由,即使在交通不發達的時候。
魯迅在情感上與家鄉疏遠,甚至不願說自己是紹興人。除了紹興師爺和刀筆收藏家的名聲,還有他痛苦的少年經歷造成的巨大陰影,讓他對家鄉和家鄉人產生了壹種厭惡感。但他晚年從未回過老家,這裏面可能隱藏著秘密。
首先,我認為魯迅晚年不回紹興的原因和他的妻子朱安有關。朱安也是紹興人,家境富裕,門第高貴。她是魯迅自己的姑姑玉田的侄孫女,媒人是周玉田的媳婦。婆媳和魯迅的母親關系很好。
眾所周知,魯迅的這段婚姻是失敗而痛苦的。朱安不僅比魯迅大三歲,而且他的身材和長相都超出了他可以接受的底線,讓他陷入了絕境。兩人形同路人,名存實亡。很多人以魯迅不喜歡妻子朱安為恥,說朱安是舊時代的女人,不識字,小腳,和魯迅沒有理想的利益,等等。但我覺得最根本的還是朱安不漂亮,缺乏女性最起碼的魅力。朱安的外在條件魯迅婚前並非不知道,但他和朱安並不相識。結婚前,他可能還抱有幻想,以為從母親眼裏尋找的妻子應該是他能接受的,但沒想到在新婚之夜看到的朱安瘦得幹癟,黃黃的臉,尖尖的下巴,薄薄的嘴唇,寬寬的額頭,還有些發育不全。魯迅心裏的苦惱和怨恨可想而知。26歲的新郎只要對妻子有壹點點好感,就不會在新婚第四天離開妻子和母親,和二哥周作人壹起遠赴大洋,返回日本。
從日本回來後,1910年9月,魯迅回到紹興,任中學教師和督學。此時他的狀態是:給犯人發藍衫,喝酒抽煙,情緒低落,疲憊不堪,內心的痛苦和沮喪可想而知。他在學校宿舍住了很長時間。雖然離家不遠,也只有幾十分鐘的路程,但魯迅壹周只回家壹次,主要是去拿些書和衣服,看望母親,對妻子朱安關註不多。壹旦有機會避免痛苦的婚姻,他壹定會逃離家鄉。果然,1912年2月,在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局長蔡元培的邀請下,他第二次離開了家鄉。
之後,魯迅終於在北京與許廣平相戀,幾經周折,於1927年10月在上海同居。
魯迅在情感上壹直沒有接受朱安。這個可憐的女人,為魯迅守寡了壹輩子。就他們的婚姻而言,朱安沒有錯,我們也不在乎對錯。問題是紹興不僅促成了魯迅噩夢般痛苦的婚姻,也成就了他和妻子的故鄉,這無疑是魯迅感情生活中的壹個悲哀之處。離開家鄉另組家庭的魯迅面對它,最明智的選擇是回避。試想:魯迅的親友,同學的家鄉,朱安的娘家親戚等。都在紹興。假設魯迅回去,他或他在朱安的親友詢問他的家庭情況和朱安。以魯迅的自尊心,這個尷尬的話題真的很難面對。
魯迅晚年不回紹興的另壹個原因,我以為與他的家庭和兄弟有關。
魯迅十三歲時,他的祖父周因在科舉考試中作弊而入獄。此後,父親長期患病去世,家道迅速衰敗。少年時期,魯迅經常去藥店和當鋪。在《吶喊自序》中,他說:“我曾經進出優質店和藥店四年多,幾乎天天如此...我從高壹倍的櫃臺送衣服或首飾,輕蔑地收了錢,然後去同樣高度的櫃臺給病了很久的父親買藥...有沒有家境殷實的人陷入困境?我想大概是這樣吧。少年時期的魯迅,曾經生活在緊張、焦慮、恐懼的狀態中。他感受到的不僅是生活變化帶來的心理落差和經濟壓力,還有精神上的壓抑。請註意這句話:“我在侮辱中收了錢...“我以為,讓魯迅感到受侮辱的不僅僅是品質店的夥計們,還有無數的熟人,甚至同家的親戚。父親去世後,有壹次家裏人聚在壹起重新分配房子,親戚欺負魯迅家,想把爛房子給他們。魯迅作為壹室的長孫,說祖父還在獄中,不肯簽字,引起長輩們的刺耳聲音。周作人在《魯迅的青年時代》中記載了這件事:“魯迅去南京的前壹年,關於...與家人見面受到長輩的不公正壓迫。.....魯迅是知識分子之家,這要從曾祖父淩念公算起,以公為代表。這次會議有些地方不符合方誌興的利益。魯迅說要問爺爺,不肯簽字。他祖父母的人更逼迫他。當然,這個詞還是沒有署名,但對魯迅的影響很大。"
1919年12月初,紹興老屋被新臺門和聯合變賣,魯迅帶著母親朱安、周北上。年初,他在給徐守尚的壹封信中提到了這件事:“明年邵的房子為民所迫,必須賣掉,所以打算盡早在北京生活,不再有越界的念頭。最近和紹興的感情越來越不好,也不知道為什麽。”(《魯迅全集》第11卷第358頁)紹興老宅被賣,是因為“被族人逼迫,不得不賣”,很可能是和族人發生了什麽不愉快。魯迅的新居全是自己的親人,卻因為家庭變故而變得冷漠勢利,這不禁讓敏感的男人對家鄉人產生了壹種情感上的仇恨。我賣掉了新的臺門周宅,帶著母親、妻子朱安和三哥周來京,和二哥周作人壹起住在八道灣。他在紹興幾乎沒有感情上的牽掛和依戀,紹興自然沒有理由回去。
由此可見,魯迅晚年未回紹興,有著難以言說的復雜的個人情感因素。
這種問題的編輯不覺得好笑嗎?這樣的問題就像專家評論名人字畫壹樣可笑。那我問妳,魯迅為什麽非要回紹興?他就不能對自己的家鄉有壹種厭惡感嗎?他從小就有家道中落的感覺,後來又在年輕時面臨父親的去世。我覺得魯迅當時學醫是認真的。畢竟在之前,紹興城裏的周家還是很有名望的翰林世家。這種共鳴。現在,估計能和魯迅有類似經歷的人,大概都會壹身金衣回國,牛逼吧。這就是區別。我愛我所愛,我恨我所恨。這就是魯迅的性格。雖然他當時在北京的收入現在已經是“土豪”。晚年,我癡迷於看電影。相對於當時的社會環境,生活也算是奢侈了。但是,中國是壹個從屈原到兩個從魯迅,三個還沒有出現。魯迅的偉大可以和屈原比肩。
魯迅是紹興人,也是中國人。我擔心國家,擔心國家的未來,擔心人民的思想。如何才能在晚年回到故鄉(順便說壹句,魯迅去世的時候才55歲,所以沒有所謂的“晚年”)。魯迅在中國除了紹興、廈門,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幾個大城市都生活過,工作、生活、醫療條件比當地更好、更方便。
我很喜歡壹句話。如果妳還懷念壹個地方,那是因為那裏埋葬著妳的青春或者妳無法忘記那裏的壹個人。魯迅晚年仍不回紹興。可能紹興作為兒時玩伴沒什麽好懷念的吧。童年的地方變了,變得不熟悉,不喜歡。回去遇到朋友可以聊什麽?也許剩下的只是壹句簡單的問候。難以得到的青春。而且因為關系不太好回去就更尷尬了。我的家鄉..如果父母還健在,每年都會回去的就是家鄉。如果父母不在,家鄉只是壹個美好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