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是否對林木造成損失和過火面積大小,森林火災可分為森林火災(受災森林面積小於1公頃或其他林地著火)、壹般森林火災(受災森林面積大於1公頃小於100公頃)和重大森林火災(受災森林面積大於100公頃和65433公頃)。
人為原因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最大因素;其次,長期幹燥的天氣還可能導致地溫持續升高,森林材料容易引起自燃。此外,雷擊也可能導致火災。
自1950以來,全國平均發生森林火災13067起,受災森林面積653019公頃,人員傷亡580人。其中,1988前,全國共發生森林火災15932起,受災森林947238公頃,人員傷亡788人(其中受傷678人,死亡65438人+010)。1988後,全國共發生森林火災7623起,火災面積94002公頃,人員傷亡196人(其中受傷142人,死亡54人),同比分別下降52.2%、90.1%、75.3%。
森林火災是壹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和救援難度大的自然災害。森林防火是我國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應急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是加快林業發展和加強生態建設的基礎和前提,事關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簡單來說,森林防火就是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和蔓延,也就是預防和撲滅森林火災。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必須了解森林火災的規律,采取行政、法律、經濟相結合的方法,運用科技手段,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次數。撲救森林火災,就是要了解森林火災的燃燒規律,建立嚴密的應急機制和強有力的指揮系統,組織壹支訓練有素的撲火隊伍,運用有效科學的方法和先進的撲火設備及時滅火,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
撲救森林火災應堅持“早打、小打、大打”的基本原則。1988+65438國務院6月6日發布的《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森林防火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林區的所有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責任制。預防和撲滅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森林防火條例》已經2008年6月165438+10月09日國務院第3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09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起施行。
由吸煙和亂扔未點燃的煙頭引起的火災案例經常見諸報端。最典型的案例是大興安嶺5月的森林火災,1987。火災* * *造成重大損失691.3億元。事後查明,這次特大森林火災的前五個火點,有四個是人為引起的,其中兩個是由三個“吸煙者”丟棄的煙頭引燃的。
森林是大自然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哪裏有森林,哪裏就有生命。在影響森林的諸多自然因素中,火對森林的影響和破壞最為嚴重。研究表明,許多森林生態系統依賴於火,火對森林影響的歷史比人類的歷史要長得多。從能量的角度來看,森林生長是太陽能轉換的能量積累方式之壹,積累到壹定程度就會釋放能量。
火與水、土壤、樹木和動物壹樣,是森林生態系統中的壹個因素。森林中的植物利用光合作用將太陽能轉化為化學能,而火是森林快速釋放大量能量的過程,是生態系統物質和能量循環的壹部分。火對森林和森林環境的影響和作用是多方面的,有時火的影響是短暫的,有時是長期的。火災後,森林環境和小氣候發生了變化。由於林地裸露,陽光直射,土壤表面溫度升高,濕度降低。森林火災不僅改變了森林結構,還引起其他生態因子的重新分配,影響森林植物群落的變化。
國內外研究表明,火對森林的影響可以概括為有害和有益,火具有兩種屬性。有害影響壹般指森林火災對生態系統的危害。森林火災破壞了森林生態系統的平衡,火災後森林生態系統很難恢復。例如,高強度、大面積的森林火災會對森林資源和整個森林生態系統造成毀滅性的損失,更嚴重的會影響居民的財產、交通、大氣環境和人們的日常生活。因此,森林火災不僅無情地摧毀了森林中的各種生物,也摧毀了陸地生態系統。而且它產生的巨大煙塵會嚴重汙染大氣環境,直接威脅人類的生存條件,撲滅森林火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擾亂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直接影響社會穩定。目前,世界各國都把大規模森林火災作為重大自然災害來防治。從災害的角度來看,森林火災是人為和自然因素造成的失控的自然災害。
有益火可以促進森林生態系統的健康發展,如低強度火和森林火災。有益火緩慢釋放森林生態系統能量,促進森林生態系統養分轉化和物種更新,有利於森林生態系統健康,火災後森林易於恢復。人們經常利用火的有益作用,進行有計劃、有目的的放火,火成為人類管理森林的工具。例如,利用計劃燃燒減少林地可燃物,控制害蟲和嚙齒動物,促進森林自然更新;火燒山造林或用火撫育森林,也可以促進灌木生長,改善野生動物棲息地。目前火的雙重屬性還處於研究階段,國內外仍有很多爭論。值得壹提的是,火災都是由小火引起的,所以世界各國都把撲滅初期小火作為森林防火的關鍵,對火災有利的結論和意見也大多局限於火災發生後的調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