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將特定區域確定為特定區域。
主功能定位類型的空間單位。主體功能區的劃分應主要考慮自然生態條件和水土資源承載能力。
實力、區位特征、環境容量、現有發展密度、經濟結構特征、人口集中度、參與國際分工程度。
和其他因素。
壹、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義
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目的是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規劃未來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土地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確定主體功能定位,明確發展方向,控制開發強度,規範開發秩序,完善開發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協調的空間發展格局。
制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推動主體功能區形成,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堅持以人為本,縮小區域公共服務差距,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有利於引導經濟布局和人口分布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促進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的空間平衡;有利於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實現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有利於打破行政區劃,制定和實施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和績效評價體系,加強和完善區域調控。
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是戰略性、基礎性、約束性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人口規劃、區域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生態建設規劃、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海洋功能區劃、海域利用規劃、糧食生產規劃、交通規劃、防災減災規劃等空間發展和布局的基本依據。同時,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編制要以上述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為支撐,做好政策法規和實施管理的銜接。
二、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在堅持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基礎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規劃未來人口與經濟的基本格局,引導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明確、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協調、公共服務與人民生活水平差距縮小的區域協調發展格局。
(2)主要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引導人口和經濟在國土範圍內合理均衡分布,逐步實現不同地區、城鄉人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務;堅持集約發展,引導產業相對集中發展和人口相對集中,形成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其他城鎮星羅棋布的城鎮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氣候等資源利用效率,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堅持尊重自然,發展必須以保護自然生態為基礎,發展必須以環境容量為基礎,保障生態安全,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堅持城鄉統籌,防止城市化地區對農村的過度侵蝕,同時為農村人口進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間;堅持陸海統籌,強化海洋意識,充分考慮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統籌陸地開發與海洋開發。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要處理好幾個關系。
第壹,處理好發展與發展的關系。發展是硬道理,發展必須建立在科學、合理、有序、適度的基礎上。中國正處於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發展的階段。編制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目的是在大開發過程中,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明確優化和重點開發區域,劃定限制和禁止開發區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是政府對國土空間發展的戰略設計和總體布局,體現了國家的戰略意圖。政府要根據主體功能區定位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同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完善法律法規和區域政策,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引導市場主體行為符合主體功能區定位。
三是處理好局部與全局的關系。推動主體功能區形成是基於整體利益,尋求國家和人民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的最大化,需要服從大局,兼顧大局。
四是處理好主體功能與其他功能的關系。主體功能區應突出主體功能和主導作用,同時不排除其他輔助或附屬功能。優化發展和重點發展區的主要功能是聚集經濟和人口,但也應該有生態區、農業區、旅遊休閑區等。限制開發區的主要功能是保護生態環境,但也可以發展特色產業,在生態和資源環境可承受範圍內適度開發礦產資源。
五是處理好行政區域和主體功能區的關系。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編制需要打破行政區域的界限,改變完全按照行政區域制定區域政策和績效評價的方法。同時,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也需要依托壹定級別的行政區域。
六是處理好各主體功能區的關系。各類主體功能區要協同工作,相互促進。優化開發區域,要把產業轉移到重點開發區域,減輕人口資源大規模跨區域流動和生態環境的壓力;重點發展區域要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增強承接限制發展和禁止區域超載人口發展的能力;限制或禁止開發的地區,要通過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提高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逐步成為國家或區域的生態屏障和自然文化保護區。
第七,處理好維穩和動態調整的關系。主體功能區壹旦確定,就不能隨意更改。嚴格依法保護禁止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要堅持保護優先,逐步擴大範圍;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將重點發展區域調整為優化發展區域。(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三、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主要任務
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由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組成,分國家級和省級兩級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由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會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編制,規劃期至2020年,通過中期評估滾動調整;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規劃期至2020年。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在分析評價國土空間的基礎上,確定各級各類主體功能區的數量、位置和範圍,明確不同主體功能區的定位、發展方向、控制原則和區域政策。
(1)分析與評價。
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首先要對國土空間進行客觀的分析和評價。科學確定指標體系,運用遙感、地理信息等空間分析技術和手段,對全國或地方所有國土空間進行綜合分析評價,作為確定主體功能區的基本依據。分析評價采用全國統壹的指標體系,統籌考慮以下因素:
首先是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即在不損害自然生態環境,維持良好生態系統的前提下,特定區域的資源稟賦和環境容量所能承載的經濟規模和人口規模。主要包括:水、土地等資源的豐富程度,水和大氣的環境容量,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生態敏感性,生物多樣性和水源涵養的生態重要性,地質、地震、氣候、風暴潮等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
第二是現有的開發密度。主要指特定區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程度,包括土地資源和水資源開發強度。
第三是發展潛力。即基於壹定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特定區域的潛在發展能力包括經濟社會發展基礎、科技教育水平、地理條件、歷史民族、國家和地區戰略定位等。
(2)確定主要功能區。
在分析評價的基礎上,根據人口居住、交通、產業發展的空間需求預測和未來土地空間變化趨勢分析,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確定各類主體功能區的數量、位置和範圍。
主體功能區的數量、位置和範圍確定後,要根據各主體功能區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明確各主體功能區的定位、發展方向、開發序列和控制原則。
國家壹級的四類主要功能區並沒有覆蓋全部國土。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和限制開發區域原則上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禁止開發區域按法定範圍或自然邊界確定;要根據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推進主體功能區形成的總體要求,明確推進主體功能區形成的指導原則、主要目標和發展戰略,明確確定省級主體功能區的主要原則,市縣級行政區在推進主體功能區形成中的主要職責。
根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省級主體功能區應界定為國家層面的同類型區域,確保數量、位置和範圍的壹致性。對於本行政區域國家主體功能區以外的國土空間,要根據國家確定的原則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省級主體功能區。原則上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位;以農業為主的地區原則上應確定為限制發展區;位於省級行政區邊界、同質性較強的區域,應確定為同類型的主體功能區;沿海省份的主體陸地功能區和海洋功能區要相互銜接,主體功能定位要相互協調;區分重點發展區域的短期、中期和長期發展時序;礦產資源豐富但生態環境承載力較弱的地區,可以適度開發礦產資源,但原則上應確定為限制開發區;依法設立的各類省級自然和文化保護區應當確定為禁止開發區域。
(3)完善區域政策。
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實現主體功能區定位的關鍵是調整和完善相關政策,主要包括:
1.財政政策。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完善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重點加大對限制和禁止開發地區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補償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2.投資政策。逐步實行主體功能區和領域相結合的投資政策。政府投資將重點支持限制和禁止開發地區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支持重點開發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3.產業政策。按照促進主體功能區形成的要求,研究提出不同主體功能區的產業指導目錄和措施,引導和優化發展區域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產業結構水平和競爭力;引導重點發展地區加強產業配套能力建設,增強吸納產業轉移和自主創新能力;引導和限制區域特色產業發展,限制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產業擴張。
4.土地政策。根據主體功能區相關要求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差別化用地政策,確保654.38+0.8億畝耕地數量和質量不下降。嚴格控制優化開發區域建設用地增量,適當擴大重點開發區域建設用地供應,嚴格控制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用地,嚴禁改變生態用地用途。
5.人口管理政策。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調控人口總量,引導人口有序流動,逐步形成人口、資本等生產要素同向流動的機制。鼓勵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吸引外來人口落戶;引導限制或禁止發展地區的人口逐步、自願、順暢、有序轉移,緩解人與自然的緊張關系。
6.環保政策。根據不同主體功能區的環境承載能力,提出分類管理的環境保護政策。優化開發區,實行更嚴格的汙染物排放和環保標準,大幅度減少汙染排放;重點發展地區要保持環境承載能力,做到增產減汙;限制開發區域應堅持保護優先,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和保護;依法嚴格保護禁止開發的區域。
7.績效評估和績效考核。根據主體功能區的不同定位,實施不同的績效評價指標和績效評價方法。優化開發區,應加強對經濟結構、資源消耗和自主創新的評價,弱化對經濟增長的評價;重點發展區域要綜合評價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以及相關領域自主創新情況;限制開發區域應重視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評價,弱化經濟增長、工業化和城市化評價;禁止開發區域主要評價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四、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
(壹)確保工作進度。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初稿於2007年9月形成,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征求了各地區、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意見。經“十壹五”規劃專家委員會評估完善後,於5438年6月+2月上報國務院審議。2007年,省級主體功能區擬全面開展基礎研究,開展國家空間專項研究和綜合評價;2008年6月,形成規劃初稿並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周邊省(區、市)主體功能區規劃進行了銜接;2008年9月,根據銜接意見對方案進行了修改,並再次上報銜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年6月165438+10月,根據銜接意見形成規劃草案,連同專家論證報告壹並提交省(區、市)人民政府審議。
(2)加強組織領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是壹項開創性的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任務重。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統壹思想,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全力支持規劃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國務院賦予的職責,積極指導和協調解決規劃中的重大問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抓緊成立本地區主體功能區規劃領導小組,做好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
(3)改進工作方法。要廣泛動員多學科力量,充分借鑒國外先進經驗,不斷深化主體功能區理論和技術路線研究,科學確定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細化完善分類管理的區域政策。要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導、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原則,科學系統地安排規劃編制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成立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承擔規劃咨詢、論證和評估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和渠道,擴大公眾參與,增強規劃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四)落實人員和經費保障。要選拔知識結構好、業務能力強的骨幹人員,組建有效的策劃團隊,加強培訓,提高策劃人員的素質和水平,為做好策劃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安排必要的規劃編制經費,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為規劃編制提供經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