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四章高考招生辦法和計劃
第五章高考入學考試要求
第六章高考錄取方式
第七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八章組織保證和時間安排
第九章新生註冊與審核
第十章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二章XI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十三章附則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障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和山西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 以及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教育部關於進壹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函[2000])全面落實。
第二條高考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院名稱: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院代碼:14698
第五條學校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懷仁縣懷玉西街仁山橋西口。
郵政編碼:038300
第六條辦學層次:大專(高等職業教育)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立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部門:朔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取得規定學分,達到畢業(畢業)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畢業)證書。發證學校名稱: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證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書。休學的,視情況發給副學士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委員會關於高考招生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相關考試命題規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高考招生辦法和計劃
第十四條我校高考招生分為普通高考招生和對口高考招生。高考招生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專業目錄或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高考入學考試要求
第十五條報考學校的單獨招生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形式對考生進行綜合考核。利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對普通高中畢業生進行文化素質測評;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使用來源學校的畢業成績。職業技能的考核形式是面試。
職業技能測試的形式和內容由學院確定,主要考察語言表達、反應能力、知識水平、職業素養、心理健康、溝通協作能力等基本素質。
檢查
職業技能考試滿分100。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考試結果的確定
1,考生錄取總成績=文化素質考核成績× 30%+專業技能成績× 70%+相關加分。
2、文化素質評估結果
(1)普通高中畢業生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A、B、C、D分別對應90分、80分、70分、60分,總分(百分制)為各科之和。
(2)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使用學生所在學校的畢業成績(以百分制為基礎)。成績為優秀、良好、中等、合格的,分別表示90分、80分、70分、60分,總成績(按百分制)=各科總成績÷各科人數。
3、職業技能成績按實際得分。
4.相關加分按2020年山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我校招生專業要求詳見《2020年山西省高考統壹招生專業目錄》。
對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下同)考生的專業要求,參照2020年山西省高考統壹招生專業目錄。
第六章高考錄取方式
第十七條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制度,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辦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符合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相關錄取要求、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的情況下,根據考生本人意願和我校制定的相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選拔。
第十九條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言考生請慎重申請。
第二十條學校文理類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優先錄取總成績最高的考生,然後錄取總成績最低的考生。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考生名次擇優錄取。
第七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壹條學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殘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專業要求,符合相關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國家體格檢查的有關規定,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學習所錄取專業的,將按照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八章組織保證和時間安排
第二十三條按照“省廳牽頭、高校負責、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我校精心組織、妥善安排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我校深入實施高考“陽光工程”,建立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招生政策、考生資格和條件、招生計劃、招生信息、考生咨詢和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等,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新生註冊與審核
第二十五條被高考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納學費的註冊手續。逾期不報名者,取消報名資格。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政治、文化、健康復試。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按規定取消資格。
第十章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2020年招生專業由教育部註冊,包括陶瓷制造技術、陶瓷設計與工藝、包裝藝術設計、非金屬礦物材料技術(特種陶瓷方向)、矽材料制備技術(陶瓷工業分析檢測方向)、電子商務六個專業,學制三年。
序列號
專業規程
專業名稱
教育制度
計劃
家庭的
註冊模式
學費
1
580111
陶瓷制造技術
三年
150
李文
獨自壹人,高考,對口
4000
2
650115
陶瓷設計與技術
三年
150
李文
獨自壹人,高考,對口
三
650114
包裝藝術設計
三年
150
李文
獨自壹人,高考,對口
四
530604
非金屬礦物材料技術
三年
100
李文
高考,對口
五
530607
矽材料的制備技術
三年
100
李文
高考,對口
六
630801
電子商務/電子商務
三年
100
李文
獨自壹人,高考,對口
第二十八條學校收費標準按山西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晉財〔2000〕30號文件》公布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執行。
第二章XI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獎學金: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壹等生每年3500元;二等生每年2800元;三等生每年2200元。
獎學金:壹等生每年2000元;二類學生每年1500(獎學金比例占學生總數的11%)。
高校資助:每年給貧困家庭學生2000元生活費,提供助學貸款服務。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條招生監督和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投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易
監督電話:0349-3041088
第三十壹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349-3041088 0349-3041099。
郵箱:sztczyjsxyzb @ 163.com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高校微信公眾服務平臺:sztczyjsxy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章程》於2020年5月22日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適用於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考招生,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表單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