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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0年的老兵。我被分配到壹家國企【鈑金廠】,當時工資太低,不想去上班。

壹、國有企業改制中職工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解決職工經濟補償金的來源問題,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問題。根據改制主體性質的不同,其職工的身份也不同,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也不同。

(壹)國有企業職工經濟補償的壹般標準

對按正常程序改制的國有企業,根據財企[2002]313號文件精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規定標準的,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按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勞動部頒發的[1994]481”。雖然各地出臺的經濟補償標準有所不同,但主要規定參照勞動部[1994]48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

文件中規定的具體標準。勞動部發布的[1994]481是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壹年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壹年的,按照壹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在企業正常生產條件下,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算繳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可以按照不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計發。企業經營者也應遵循上述措施。

(二)破產企業職工經濟補償金標準

國有企業嚴重資不抵債,不再具備繼續生產經營條件,可以申請破產。但是破產法並沒有將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納入破產企業法定清算範圍。根據《國務院關於若幹城市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若幹城市國有企業試行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 試點城市破產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從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從其他破產財產處置收入中列支,可列入第壹順序償還。 安置費用標準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試點城市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三倍計算。

(三)事業單位職工經濟補償標準

由於中央和地方尚未出臺事業單位改制職工經濟補償的規定,職工經濟補償的具體標準將參照國有企業職工經濟補償標準。根據文件號的規定。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國有資產配置[2003]21號,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不變。

但考慮到事業單位職工大部分是公職人員,也有壹部分是國家公務員,由於種種原因,相當壹部分人還沒有開設養老保險賬戶。壹旦制度改革,這些員工的養老金也將是壹件麻煩事。所以,對這群人完全參照國企職工經濟補償標準執行,確實不公平。各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向上級部門申請除經濟補償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補貼,具體標準由上級部門確定。

(4)經濟補償以外的補償。

我們已經註意到了第壹號文件。中經貿企改[2002]859號規定“改制企業可以以國有凈資產支付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造成賬面國有資產減少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減少國有資本”。“平等”二字受到了很多高校的質疑,意思是已經得到了中央的認可,改制企業可以用國有凈資產支付職工經濟補償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補償。當然,並不是所有的改制企業都適合這個條件。比如上述機構的改制,可以參照這個標準,尋求其他的補償方式。其他經濟補償較少、從事危險職業和危害身體健康的職業、具有壹定特殊技能、對企業有重大貢獻的人員,可由改制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向上級部門提出,具體標準由上級部門確定。

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在國企改制中,經濟補償金是必須支付的,不能打折扣,所以如何支付這筆相對巨大的改制成本是改制企業比較頭疼的問題,而且在支付改制成本後又不會影響改制後企業的發展,所以以何種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就顯得尤為重要。

(壹)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事實上,中央政府和大部分地方政府出臺的關於改制企業職工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文件,都在強調“以企業國有凈資產支付”的問題,但對於如何支付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或限制。所以從財務角度來說,用凈資產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實際上可以股權、債權、現金的形式支付。

1.現金支付形式

現金支付的形式是要求企業以現金形式支付員工,作為解除長期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對於現金流充裕的企業來說,這種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壹次性解決,不會給改制後的企業留下後遺癥,但這種方式會極大地占用企業的資金流,降低企業抗風險的能力,使企業容易陷入危機。

2.股權支付形式

股權支付的形式是將企業的凈資產以經濟補償的形式直接落實到每個員工身上。企業改制後,形成改制企業中的職工權益。雖然這種方式在相關文件政策中是允許的,但是在操作上有兩個明顯的障礙。首先,由於公司法對股東人數的限制,員工持股數量有限,設立員工持股會等持股載體很難得到有關部門的批準,因此員工持股的身份和方式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其次,員工集體持股的方式在大部分地方已經行不通了。地方政府更希望原企業管理層絕對控制改制企業,不支持全體員工共同持股。所以從以上兩點來看,以股權的形式支付員工經濟補償並不是壹個好辦法。

3.債權的支付形式

如果改制企業的支付能力比較差,為了減輕支付改制成本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壓力,可以將職工的經濟補償轉化為改制企業的負債,減少相應的企業凈資產。企業改制後,職工持有改制企業的債權,按照相應的規定和條件得到清償。為避免改制後違反會計法和稅法的風險,改制企業必須獲得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的批準,以債權形式支付職工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與改制企業的發展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與改制企業的發展密切相關,應結合企業的生存發展方式和長遠利益來確定。雖然不同的企業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支付經濟補償,但總的來說,目前解決這壹問題的較好方式是以現金、股權、債權相結合的方式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首先,對於不在改制企業繼續工作的員工,應該壹次性以現金形式支付,讓這些員工與改制企業無關,減輕壹些負擔。

其次,對於有意成為改制企業股東的原企業管理人員和技術業務骨幹,可以直接以股權形式支付其經濟補償。人數較多的,可以采用“準自然人”方式,即幾個自然人捆綁在壹起,壹人協議代持股份。

最後將剩余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折算為其對改制企業的債權,還款及付息的條件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同時,為保證這部分債權能夠得到償還,改制企業應以企業的固定資產作為抵押。

采用這種方式解決職工的經濟補償問題,既可以緩解改制企業的資金壓力,又可以避免全員持股,有利於重新界定改制企業的股東結構。同時,留在改制企業的員工個人利益以債權的形式與企業利益有壹定程度的聯系,但員工的風險小於改制企業股東。企業具體情況不壹樣。采用這種方式時,現金支付、股權支付和債權支付之間的比例不盡相同,應由專業人員結合企業特點合理確定。需要指出的是,職工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也應由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因此,改制企業應全力做好員工工作,擺事實、講道理,把改制企業的長遠發展作為首要目標,取得員工的理解和支持。三。職工因經濟補償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在國有企業改制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獲得的經濟補償,也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和國家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為此,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通知規定:“對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試行)》被宣告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壹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國有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可以在當地上年度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內,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免征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制定。超過此標準的壹次性補償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若幹規定》(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全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壹次性解決國有企業改制中的歷史遺留問題

許多歷史遺留問題在國企改制中會暴露出來,如拖欠職工工資、福利費、社會統籌和集資、傷殘職工安置、退休職工處置等。這些問題要在企業改制中壹次性解決,以免給改制企業留下尾巴,拖累企業發展。

拖欠員工工資和福利費。

根據財企[2002]3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企業賬面原應付福利費仍轉為改制企業流動負債,賬面原應付工資中欠職工的部分,扣除個人所得稅後可支付給職工或轉為個人投資。

(二)拖欠或尚未建立社會統籌的職工。

財企[2002]313號文件規定,尚未建立社會統籌的企業改制時,應當為職工壹次性繳納向社保機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改制企業凈資產中扣除或者從改制企業出售資產所得價款中優先支付。對已建立社會統籌但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優先清償改制企業現有資產。

(三)職工集資的處理

改制企業未付職工集資款有兩種形式,壹種是長期負債,壹種是股份。對於這兩種形式的職工集資款,可以用現有資產清償,也可以在職工自願的前提下,轉為職工個人對改制企業的投資。

(四)尚未改革的職工的住房待遇。

對改制企業的職工住房,未簽訂合同、已支付房價款、已進行房改的,應向有關部門申請房改,並按有關規定向職工出售。對於房改中未購買住房的職工,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退休職工的醫療費用和養老待遇。

未納入社會統籌的退休職工的醫療費用和養老金,可按當時的標準或參照當地政府頒布的壹定時期的標準,從改制企業的國有凈資產中扣除,設立專戶管理,定期發放。

(6)受傷和殘疾員工的處理

對於傷殘職工的待遇,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1994]第481號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壹年支付相當於壹年的賠償金。患重疾、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重疾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的50%,絕癥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的100%”,或者按照當地政府出臺的標準壹次性解除這些職工的勞動合同,使這些職工得到有效可靠的安置。

(七)對公司退休員工的處理。

對改制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應計算其改制時至正式退休年齡應支付的退休費和其他工資費用,壹次性從國有凈資產中扣除,並設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和定期發放。此外,這部分員工還可以通過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以經濟補償的方式進行處置。

(八)對停薪留職或休長假員工的處理。

對於停薪留職或休長假的員工,應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方式處理。具體工齡的確定應以勞動部門認定的工齡為準,並壹次性解除這些職工的勞動合同,以減輕改制企業的負擔。

動詞 (verb的縮寫)支付公共企業和科研機構的經濟補償金

壹些公共企業和科研機構經常詢問如何在這些類型的企業和機構改革時確定員工的經濟補償。實際上,這類企事業單位也適用於上面討論的職工經濟補償的方法和標準。在《關於進壹步明確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配[2003]21號)中,國有大中型企業可參照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和國資配[2003]2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進行重組,重組分流的輔業資產主要包括“零部件加工因此,無論是公營企業還是科研機構,都可以按照上述標準和方法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