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文電運行、會議組織、檔案管理、機要、文秘事務和政務信息、信訪、監察等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實施機關電子政務。組織制定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計劃;國防動員與政府應急管理相銜接;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統籌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根據授權參與國防和軍工能力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的制定和項目審計。
(2)法規司(政策研究室)
組織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審查本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綜合性招標投標政策,牽頭召開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聯席會議。
(3)發展規劃辦公室
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提出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價;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和專項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4)國民經濟綜合辦公室
監測分析國內外和全省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預測和預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總量平衡,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宏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制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組織研究並提出全省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組織全省科學發展的評估和考核。
(5)經濟體制改革司
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制定綜合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相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協調相關專項改革規劃與總體改革規劃的銜接;研究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的發展;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試驗區改革。
(六)社會改革處(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社會事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和機構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措施建議;承擔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7)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
監測和分析全省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定固定資產投資控制目標、投資計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協調使用省政府各類投資資金,提出資金年度規模管理,提出投資並納入投資計劃管理,安排省級財政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統籌協調平衡;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財政投資計劃;負責審批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批、核準、備案、審核和轉撥政權建設和城建環保、房地產建設項目及相應的中央補助資金;負責省級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制。指導全省工程咨詢業的發展;負責咨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質認證的管理。
(8)利用外資與海外投資司(外事司、江蘇發展國際咨詢會組委會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按權限審批、核準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及其他外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的免稅確認;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省開發區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省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和政策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江蘇與外國友好省州的經濟技術合作,承擔委內日常外事工作。承擔江蘇發展國際咨詢會組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9)區域經濟司(長三角合作發展辦公室)
組織制定區域發展、縣域經濟發展、海洋經濟發展和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研究協調區域發展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制定促進海洋事業和海洋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流域管理,制定和協調土地改良、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測繪和年度取水計劃。負責救災工作。組織協調我省參與長三角區域合作發展,承擔我省參與長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0)農村經濟區劃
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壹體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相關政策建議。審批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灘塗、海洋漁業、氣象等方面建設項目移交的審批、核準、備案和審查;組織實施農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節工作。
(11)基礎工業司
牽頭制定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做好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和平衡;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牽頭編制全省綜合交通運輸和郵政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項目計劃,分析交通運輸運行形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批移交政府投資的基礎工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審批企業投資的基礎工業項目;協調重大基礎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和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12)工業署
綜合分析和協調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省工業經濟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協調產業發展規劃與相關規劃和計劃的銜接與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中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性產業、支柱產業和主要生產力布局,組織建設重大特色產業基地;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或審核;參與境外產業投資項目的審查;負責起草全省主要工業產品的年度產量計劃;研究擬定稀土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牽頭組織、審核、上報和監督管理中央預算內工業專項資金。
(十三)服務部(省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省服務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省服務業發展,協調服務業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和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省服務業發展政策,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促進提高生產性服務業比重;負責服務業投資項目的審核和備案,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和配套政策的落實;指導和組織服務業人才培養,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指導服務業協會發展,承擔省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4)高技術產業司
組織制定全省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發展和工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協調科技與信息化規劃的銜接與平衡;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發和產業化示範項目,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負責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共同推進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建設;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或審查;管理歸口管理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做好信息化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的創新和產業化,促進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
(十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廳(氣候變化廳、省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和實施發展循環經濟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制定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和審查;負責中央預算內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投資補助及相關專項資金的組織、審核、申報、監督和管理,組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宣傳和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全省節約型社會建設。承擔全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制定我省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社會發展司(就業和收入分配司)
組織制定全省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各領域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負責社會發展領域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批、審核、備案或申報;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開展國際合作培訓和交流;組織評估全省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研究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和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調節收入分配和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相關工作。(十七)對口支助辦公室
承擔我省對口支援西藏拉薩、新疆伊犁和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工作,開展與對口支援地區的經濟合作與交流。
(十八)行政財政部門(審計部門)
負責管理委員會的行政經費、業務經費和基建經費;負責委員會的行政事務、固定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十九)人事部
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設置、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
(20)機關黨委
負責委員會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壹)離休幹部。
負責委員會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二)紀檢組、監察室
壹是協助組織協調黨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助做好工作部署和任務分解,理順工作關系,健全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協助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度,做好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勤政廉政教育和自律工作。協助開展本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專項執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委員會和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通過參加委員會重要工作、有關會議和重大活動、開展調查研究等方式,履行對部黨組和行政領導及其成員的監督檢查職責。
根據黨員幹部和群眾對黨內監督、執行民主集中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廉潔自律規定、勤政廉政等方面的反映、幹部群眾及時與黨委溝通,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
有關情況要按要求及時上報省紀委省監察廳。
三是經省紀委省監察廳批準,駐委紀檢組監察室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黨委、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進行了初步核查。
駐居民委員會紀檢組監察室負責調查委員會機關和所屬單位處級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需要立案的,在決定立案前,及時與黨委主要負責人溝通。案件調查結束後,提出處理建議,審判、處罰的程序和審批權限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按照有關規定,受理對委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舉報和投訴,受理委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投訴。
四、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交辦的其他工作,並協助黨組處理相關事宜。
(二十三)省重大基礎設施協調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省鐵路、民航、城市地鐵、軌道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做好相關專項規劃和計劃的銜接和平衡;協調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研究提出相關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鐵路、民航、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等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審核。
(二十四)蘇北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制定蘇北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協調南北銜接工作,檢查評估執行情況;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蘇北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和協調蘇北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重大項目申報建設。
(二十五)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檢查;跟蹤檢查有關地方和行業執行國家和省投資政策及相關法規的情況;負責政府投資或融資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政府投資或融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後評價;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