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險記錄(1個月)
第(壹)項1、2、3項高層次人才可通過引進人才“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手續。
2.家庭教育
有博士學歷,50歲以下(1個月)有保險記錄
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45周歲以下(1個月)有投保記錄。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40周歲以下取得學士學位滿6個月。
具有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且連續6個月未滿40周歲。
留學人員在擇業期間,只需有在廣州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其他留學人員在廣州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仍為連續6個月。
3.標題條目
具有高級職稱,50歲以下,有投保記錄(1個月)
具有中級職稱,連續6個月未滿40周歲。
4.技能入戶
具有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年齡連續6個月未滿40周歲。
1,技術技能人才必須從事廣州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中的相關職業。
2.取得證書或考核合格後,在廣州工作並參加社會保險半年以上(過渡性政策明確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具有45歲以下高級技師連續6個月。
1,技術技能人才必須從事廣州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中的相關職業。
2.取得證書或考核合格後,在廣州工作並參加社會保險半年以上(過渡性政策明確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其中40周歲以下的技術人員為1年。
1,技術技能人才必須從事廣州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中的相關職業。
2.取得證書或考核合格後,在廣州工作並參加社會保險半年以上(過渡性政策明確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具有連續2年35歲以下的高級工。
1,技術技能人才必須從事廣州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中的相關職業。
2.取得證書或考核合格後,在廣州工作並參加社會保險半年以上(過渡性政策明確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持有《產業發展急需崗位目錄》資格,連續1年40周歲以下。
1,技術技能人才必須從事廣州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中的相關職業。
2.取得證書或考核合格後,在廣州工作並參加社會保險半年以上(過渡性政策明確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來廣州經商或就業的人員,可申請將戶口遷入廣州。
壹是符合第(壹)、(二)、(三)、(四)、(五)項條件的引進人員,需要使用規劃指導性指標辦理戶口。
(壹)廣州市認定或認定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2)具有博士學位、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的人員,年齡必須在50周歲以下。
(3)具有碩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人員,年齡必須在45周歲以下。
(4)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或在國外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年齡必須在40周歲以下。
(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各類科技人員:
1,從事廣州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中相關職業;
2.取得證書或考核合格後在廣州工作並參加社會保險半年以上;
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
(二)具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具有45周歲以下高級技師、40周歲以下技師、35周歲以下高級工;
(3)從事廣州市產業發展急需的行業,年齡在40周歲以下。
二、符合第(六)(七)(八)(九)(十)項條件的引進人員,需使用總量控制指標辦理入戶。
對符合本條第(六)、(七)、(八)、(九)、(十)項條件的引進人員,每年由各區、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根據引進規模提出總量控制入戶指標需求,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在年度遷移人口計劃中統籌安排入戶指標。
(六)以薪酬、投資等市場化方式評價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能力突出、貢獻突出的創新創業人才。
(七)因用人單位整體搬遷、項目建設等原因,確需將戶口遷入廣州的,引進人員經省、市政府同意後明確給予。
(八)省、中央在穗用人單位引進的特殊需要人員。
(9)廣州市重點扶持的企業、項目單位、社會組織及其他用人單位的高中級管理人員、技術骨幹、急需緊缺人才。
(十)廣州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引進的特殊需要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