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高校、地區和後方基地考試招生機構:
現將《上海市202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報名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教育考試院
2022年10月10
附件1:2023年上海市高校藝術類專業報名考試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有關藝術專業招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未涉及的內容,按教育部特殊類型招生年度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執行。
壹、報名、繳費、咨詢
凡符合市教委規定的上海市2023年秋季統壹高考相關報名條件的,均可報考相應的藝術類專業。所有考生必須辦理文化、專業考試報名手續,並通過資格審查。
(壹)文化考試報名
具體要求請參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的通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2022]21號)
(二)專業考試報名
1.專業考試由市統壹組織(以下簡稱“市統考”)
參加藝術城統考的考生,須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的同時,報名參加市統考各門類、分項的專業考試。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需要仔細確認和核對。在網上報名截止前,考生可以多次登錄系統修改自己的報名信息,系統會以最後壹次的信息為準。
2.高等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所有報考校考的考生,在2023年普通高校統壹招生考試報名時,也必須勾選校考選項。
根據學校要求,參加校考的考生必須及時到學籍所在高中或區考試招生機構領取《2023年上海市藝術類專業高考考錄》。
考生應持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告單和身份證,按照高校招生章程或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校考報名、繳費、考試等相關工作。
(3)網上支付
已成功報名參加高考和藝術市場系統的考生,須在2022年10月9日起的規定時間內,通過“上海市招考熱線”報名系統繳納所選藝術類統考項目的相應考試費(藝術類專業統考每科報名費20元/人,統考每科考試費50元。各種收費標準如下
考生應謹慎選擇考試項目,網上支付成功後,已選擇的考試項目不得修改。繳費完成後將安排考試,已繳費但未參加考試的考生不得申請退款。
藝術校考考生須按所報院校招生簡章要求支付校考科目費用。
在線咨詢
為讓考生了解藝術類專業統考招生相關政策,市教育考試院將對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統考招生進行網上咨詢。時間為2022年6月10日星期六9:00-15:00。咨詢網站是:www.shmeea.edu.cn或www.eastday.com。
第二,考試
藝術類專業入學考試由專業考試(市級統考或校考)和統壹文化考試兩部分組成。所有考生均需參加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文化考試。具體考試日期和安排以上海教育考試院公告為準。
專業考試分為市級統考和高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兩種形式。報考藝術類專業市級統考所涉及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市級統考。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必須參加的市級統考類型。
(壹)全市統壹考試
上海教育考試院統壹組織報名、統壹命題、統壹考試、統壹評分標準、統壹閱卷評分、統壹處理成績、統壹發放成績單、統壹確定全市統壹考試合格標準、統壹公布成績、統壹頒發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1.?考試科目和時間
本市藝術類統考包括藝術設計、編導、表演、播音與主持、音樂學(音樂學)、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學(音樂表演-器樂)七大類。具體安排如下:
2.考點設置
2023年上海市高校藝術類專業統考將繼續采取系統統壹分配考點的方式。藝術城統考相關考點信息如下:
(1)藝術設計專業:**11考點。
上海師範大學(徐匯區桂林路100號);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浦東新區金海路2360號);
上海商學院(徐匯區中山西路2271號);
上海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楊浦區龔俊路2360號);
視覺藝術學院(松江區文祥路2200號);
上海極光職業技術學院(寶山區水產路2859號);
上海石油化工學校(金山區龍勝路1097號);
上海市揚子中學(崇明區北門路58號);
上海奉賢中等職業學校(奉賢區八字橋路626號);
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嘉定區盛鑫北路1661號);
上海東海職業技術學院(閔行區虹梅南路6001號);
除上述11考點外,報名考試機構將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新的備用考點並另行公告。
(2)編導考點:上海大學(寶山區神路99號)。
(3)表演專業考點:上海戲劇學院(靜安區華山路630號)。
(4)播音與主持專業考點:上海戲劇學院(靜安區華山路630號)。
(5)音樂學(含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專業考點:上海音樂學院(徐匯區汾陽路20號)。
美術與設計專業統考考生網上報名並繳費後,須於2022年9: 00-112登錄“上海市招考熱線”查詢系統內考點分布情況;其他統考類別的考生安排到相應的考點。
3.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確認、繳費成功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上海市招考熱線”各類藝術類考試報名系統,自行下載市統考分項專業考試準考證。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請關註“上海招聘熱線”。
4.考試管理
為加強全市統考工作的管理和協調,確保2023年藝術類專業全市統考工作順利進行,我市成立了2023年高校藝術類專業統考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全市統考考務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處理考務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統考中心牽頭組織考試,落實考場安排、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上海市紀委監察局黨委紀檢監察組、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紀委和各考點紀檢監察部門對考試組織全過程進行監督。
5.公布成績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全市統考的評卷、評卷、組織協調工作,各類藝術類專業仲裁小組將受理各類評卷、評卷中需要仲裁的問題。上海市紀委監察局黨委紀檢監察組、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紀委及各評卷點紀檢監察部門對評卷閱卷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2023年6月5438+10月中上旬,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專業考試總成績和各科成績要求,公布各類市級統考合格線,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向考生發出統考成績通知書,向合格考生頒發市級統考合格證書。
(2)學校考試
1.校考專業
根據教育部專門文件要求,高校壹般應直接將統考成績作為市級統考所覆蓋專業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需補充藝術類本科專業評估的,高校須報上海市教委批準,並組織全市合格學生進行校考。對於市統考未覆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對於美術、設計類專業,除部分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外,高校不再組織校考。
2.部分獨立藝術院校設置招生要求。
經教育部批準,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類院校(包括少數參照執行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院校)可繼續試行藝術類本科專業,不編制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不組織省統考合格學生專業考試,不劃定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自主分數線)。根據教育部對特殊類型招生的具體要求,在上海市招生的獨立本科藝術院校(包括少數參照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高校)的自分線原則上不得低於本市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分數線。高校應當詳細、準確地告知考生應當了解的內容和工作事項。
3.學校考試組織和證書發放
經批準的高等學校組織的考試,應嚴格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執行,公布考試地點,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試原則上應在學校所在地組織。外省市藝術院校如想在上海開設專業考試,須在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委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後,他們將按有關要求在指定考點進行專業考試,並在專業考試過程中接受監督檢查。
獲準組織校考的高校必須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交互系統上報合格考生名單和專業考試成績,公示考生校考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專業考試成績,並出具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明。高校要嚴格控制學校考試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上年比例,各專業合格人數不超過上年錄取人數的4倍。
第三,招生
按照教育部專門文件要求,逐步提高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本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於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藝術類職業院校(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於高職院校(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誌願填報錄取相關辦法另行通知。
根據教育部指導意見,為加強和改進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從2024年起,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藝術史理論、戲劇、影視文學等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2024年,我市將增加舞蹈專業統考;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高考和省級統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錄取平行誌願, 並以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文化課成績的綜合成績為基礎,高考文化課成績占高考成績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 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將在考生高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並達到學校規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具體內容和規定以上海市教委公布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四,違規處理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相關工作人員,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藝術專業考試是國家統壹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並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的考生,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和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考生違規事實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高等學校錄取的,由有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嚴禁相關工作人員、教學人員特別是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面向高考的美術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類藝術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上述行為壹經查實,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附件2:2023年上海高校藝術類專業報名考試工作安排
原標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23年上海市高校藝術類專業報名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2022〕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