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的六大常見糾紛:
1.延期交房
開發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給購房者。是目前最常見、規模最大、涉及面最廣的房地產糾紛。
如何避免:盡量選擇信譽好、品牌大的開發商,這樣的開發商更有保障,其次,延期交房的賠償等相關事宜在合同中約定。
如何維權:遇到延期交房,首先要仔細查看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合同中是否有延期交房的相關條款。合同有規定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買受人可以退房。
其次,要了解遲延交付的認定和賠償標準。除特殊情況外,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購房者違約金。如果購房人要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14條,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同時可以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如果與開發商溝通無果,可以進入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房屋質量問題
房屋交付後,因房屋質量引發的維權問題也很多。壹般質量問題有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
如何規避:買房前,選擇值得信賴的開發商;看房買房時,經開發商允許,可以帶專業人員來檢測房屋質量;另外,可以多問問工地上的工人。如果有物業的熟人,也可以問問他們的質量。
如何維權:壹般來說,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出現質量問題的很少,大量出現非主體結構問題。市民壹旦發現房屋質量有問題,可以先找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咨詢;如果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拖延或無視業主的投訴,業主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必要時還可以借助媒體曝光,借助輿論的力量推動維權的進展;如果協商不成,特別是涉及賠償的時候,車主就要走訴訟、仲裁等司法程序。
三、擅自變更規劃的
開發商為了吸引客戶購買,承諾有遊泳池,有大型超市,綠化率50%以上。但購房者在購房或交房後,發現開發商擅自改變方案,沒有兌現當初的承諾。開發商不時修改計劃。
如何避免:寫進合同裏很重要。小區規劃的具體內容,開發商已經口頭承諾。只有寫進合同,才能保證購房者不上當受騙,即使出了事,也能成功維權。
如何維權:有兩種情況。壹種是開發商只完成了規劃變更手續,沒有開始實際的建設動作。此時,被侵權的業主可以向當地規劃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以程序違法為由,要求規劃部門撤銷開發商的規劃變更許可,停止侵權行為。另壹種是施工行為已經開始或者已經完成。此時,被侵權的業主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求開發商停止施工,將被改動的部分恢復原狀。對於無法恢復原狀的,業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或者退房。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面積縮小
交房後發現房子的實際使用面積比購房合同上寫的少了好幾平米。不是白白花了好幾平米嗎?
如何避免:買房時,確保合同上的建築面積與物業面積壹致,不僅要寫下總價和面積,還要寫下房屋單價。如果合同中沒有包含房屋的單價,當實際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不符時,如果想挽回損失,壹般不會得到支持。如果購房者想對房屋面積有壹個真實的了解,就不應該局限於購房合同記載的面積和房產證登記的面積。現場勘察時有必要做壹個簡單的測量。
如何維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壹致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部分,出賣人返還房價款及利息,面積誤差比超過3%的部分,出賣人雙倍返還房價款。
動詞 (verb的縮寫)房屋交付稅費糾紛
交房後,開發商以各種借口收費,多收、強行收費、代收費。雖然物價局已經明確規定了入住的相關費用,但個別開發商在交房時仍以各種借口收取費用。收樓時,要提前了解物價局的相關收費規定,帶上應付費用清單,與開發商要求的資金進行對比。業主在交房時可以拒絕支付不在合同範圍內的費用,並及時向開發商指出不合理的費用。必要的話可以向物價局和房管局投訴。
第六,附條件交付
壹些開發商在交房時往往會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如果先交房再驗房,應通過交費或簽訂免責條款補充協議的方式先給鑰匙。業主不得同意開發商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必要時,業主應該聯合起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現在買房,很多樓盤都有交房維權的現象。交房時,業主不僅要仔細檢查房屋質量,還要重點關註開發商交房手續是否齊全,流程是否合理,最大程度避免收房時上當。畢竟在房地產法尚不完善、消費者維權困難的今天,購房者還是需要多了解壹些相關的房產知識。與其在事發後維權,不如在糾紛發生前學會如何規避,最大限度減少個人損失。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3-08。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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