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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關於中國環境問題的信息

中國土地環境空間管理學會

中國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研究院成立於2009年,是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重要科技支撐力量。主要由全國環境科技工作者、環境工程技術人員、環境教育工作者和環境管理工作者(統稱為環境工作者)組成。學會有7個分會,31個專業委員會。中國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研究院成立以來,得到了黨和國家以及科技界的高度重視、關心和支持。集中了壹批具有學術造詣、技術專長、管理經驗和社會影響力的專家學者,包括各類專業人士、管理人才和社會知名人士。該團隊的學術和技術成果基本代表了我國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技術領域的最高水平。由此建立了31個專業委員會,涵蓋環保技術、評價認證、標準、評價咨詢等全方位體系,是國家開展環保專項工作的重要科技支撐力量。其承擔國家重點工程任務的能力是其他社會組織和機構不可替代的。憑借這壹優勢,中國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研究院在傳播科學理念、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促進學術繁榮、發現、培養和推薦人才、開展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推動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技術發展、為國家環境決策管理提供咨詢服務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新世紀新時代,中國應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2006年第四次全國科技大會和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的召開,標誌著我國科技工作開始進入以自主創新為主要戰略目標的新時期,我國環境保護工作開始進入以“三個轉變”為主要內容的新的歷史階段。環境保護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土地、環境和空間治理也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中國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研究院的宗旨是推動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技術的發展,為中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科技支撐和服務,站在時代和學科發展的前沿引領社會進步。新形勢下,中國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研究院將進壹步發揮作為環境科技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軍、對外民間學術交流主要代表和環境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職能,努力搭建服務學術交流、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決策管理和會員的四大平臺,團結和依靠研究院會員和環境科技工作者,大力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普工作。技術推廣、決策和科技咨詢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有利於環保事業發展的工作和活動的作用,解放思想,求真務實,創新進取,努力再造學會工作新優勢,開創學會工作新局面。為適應市場經濟的新形勢和環境保護的新要求,中國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學會將繼續推進自身改革,加快自身發展。為此,我們確定了“壹二三四五六”的總體工作思路和目標,即圍繞壹個中心(以發展為中心,把社會做強做大),做好兩個服務(服務環境保護和學科發展),推進三項改革(改革組織體制、改革運行機制、改革活動方式)。充分發揮四大作用(以365,438+0專業委員會的科學實力全面支撐環保科學發展,是學術交流的主渠道、科普工作的主力軍、對外民間科技交流的主要代表),搭建五大平臺(學術交流、科學普及、科技咨詢、會員服務、能力建設),實現六大提升(辦會方向堅定正確、經濟條件持續改善、社團文化特色鮮明、業務能力顯著提升)按照這壹思路,紮紮實實做好各項工作,努力把中國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學會建設成為自主性、自立性、自強性、自律性強,能夠滿足黨和國家以及環境科技工作者需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科協活動規律,特色鮮明,充滿活力的全國壹流現代科技學會。

編輯這壹段的章程

中國土地環境與空間治理研究所成立於2009年。是全國性學會,中國環境科學學術團體,中國環境科技組織。主要由全國環境科技工作者、環境工程技術人員、環境教育工作者和環境管理工作者(統稱為環境科技工作者)自願組合而成。計劃在全國範圍內吸引2萬多名會員。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秘書處外,擬設立7個工作委員會、365,438+0個分會和專業委員會。在政策上,中國環保部和中國科協雙重指導。中國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研究院自成立以來,得到了國家和科技界的高度重視、關心和支持。集中了壹批具有學術造詣、技術專長、管理經驗和社會影響力的專家學者,包括各類專業人士、管理人才和社會知名人士。該團隊的學術和技術成果基本代表了我國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技術領域的最高水平。這種優勢是其他社會組織和機構無法替代的,無論是在計劃經濟時代還是在市場經濟時代。憑借這壹優勢,中國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研究院在傳播科學理念、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促進學術繁榮、發現、培養和推薦人才、開展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推動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技術發展、為國家環境決策管理提供咨詢服務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新世紀新時代,中國應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2006年第四次全國科技大會和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的召開,標誌著我國科技工作開始進入以自主創新為主要戰略目標的新時期,我國環境保護工作開始進入以“三個轉變”為主要內容的新的歷史階段。環境保護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土地、環境和空間治理也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中國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研究院的宗旨是推動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技術的發展,為中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科技支撐和服務,站在時代和學科發展的前沿引領社會進步。新形勢下,中國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研究院將進壹步發揮作為環境科技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軍、對外民間學術交流主要代表和環境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職能,努力搭建服務學術交流、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決策管理和會員的四大平臺,團結和依靠研究院會員和環境科技工作者,大力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普工作。技術推廣、決策和科技咨詢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有利於環保事業發展的工作和活動的作用,解放思想,求真務實,創新進取,努力再造學會工作新優勢,開創學會工作新局面。為適應市場經濟的新形勢和環境保護的新要求,中國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學會將繼續推進自身改革,加快自身發展。為此,我們確定了“壹二三四五六”的總體工作思路和目標,即圍繞壹個中心(以發展為中心,把社會做強做大),做好兩個服務(服務環境保護和學科發展),推進三項改革(改革組織體制、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發揮四個作用(。成為環保科技工作者之家),搭建五大平臺(學術交流、科學普及、科技咨詢、會員服務、能力建設),實現六大進步(辦會方向堅定正確、經濟形勢持續好轉、企業文化特色鮮明、業務能力顯著增強、活動空間逐步拓展、社會影響力不斷提升)。按照這壹思路,紮紮實實做好各項工作,努力把中國國土環境與空間治理學會建設成為自主性、自立性、自強性、自律性強,能夠滿足黨和國家以及環境科技工作者需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科協活動規律,特色鮮明,充滿活力的全國壹流現代科技學會。

編輯此段落的工作規則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使中國土地環境與空間治理研究所(以下簡稱研究所)管理規範化、制度化,進壹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民政部《研究所管理條例》和《研究所章程》,結合研究所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則。第二條本會全體工作人員和誌願者應當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本會章程,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全心全意為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服務。第三條研究所各職能部門和項目機構應認真履行職責,相互協調,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圓滿完成各項工作。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四條協會工作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任命專職副秘書長,聘請兼職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第五條秘書長是本所日常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他是根據章程經董事會批準任命的,全面負責研究所的管理和業務工作。第六條專職副秘書長在秘書長領導下工作,按照分工負責學習日常事務和管理,對秘書長負責。第七條根據工作需要,由秘書長提名,經主席批準,聘請兼職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分管專項事務。第八條秘書長出差、出國或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期間,秘書長應授權專人主持工作。專職副秘書長出差、出國或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期間,秘書長應指定專人代理。第九條兼職秘書長、兼職副秘書長不能從學會領取報酬,但因工作需要發生的交通費、差旅費、通訊費、工作接待費從學會管理費中列支。第三章會議制度第十條本所實行理事會會議、工作會議和秘書長辦公會議制度。(1)理事會每六個月舉行壹次會議。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會議議題由秘書長辦公室提出,董事長確定。會議記錄應由主席或主席授權的秘書長簽發。(二)工作會議每年召開壹次。會議的主要內容是貫徹理事會會議的決定和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全面總結學會的工作,部署新的壹年的工作,交流工作經驗,表彰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工作會議邀請了理事會及主管部門領導出席,秘書長匯報了工作,並了解了各職能部門和項目負責人的參與情況,以及受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代表。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同誌列席或列席。(三)秘書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壹次,或根據工作需要由秘書長提議召開。會議議題由相關部門提出,由秘書長確定。辦公會議由秘書長、專職副秘書長、兼職副秘書長和各職能部門負責同誌組成,由秘書長或秘書長委托的專職副秘書長主持。會議記錄應由秘書長簽署。第四章對外合作第十壹條本學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登記組織,其下屬職能部門、項目機構和個人未經主席授權,無權代表本學會簽署合同、委托書等文件,無權向境外借款和擔保,也無權開展任何未經批準的公益性項目和活動。以本所名義簽訂的合同、委托書等法律文件,按程序經批準後,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署。第十二條以本所名義簽署的壹般合作意向書應由秘書長或秘書長授權的專職副秘書長簽批。第十三條各類合同及其他壹切法律文件應簽署不少於四份,其中兩份原件應保存在辦公室備案。第五章工作人員和誌願者管理第十四條學會內設機構工作人員按照民政部、人事部關於全國性社會團體專職工作人員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崗位總數不得超過國家核定的機構編制數。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並依法獲得報酬和福利待遇。第十五條社會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與有關單位合作開展公益活動並組建項目組織。每個項目組織的工作人員都是社會的誌願者,與社會的關系是誌願者與非營利組織的關系。第十六條項目機構開展公益活動,不得以社會名義招募工作人員或誌願者。項目合作單位在安排工作人員從事相關公益工作時,應當依法以本單位名義與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學會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誌願服務的相關手續。第十七條社會各職能部門、項目機構的工作人員和誌願者不得以個人名義依托公益項目或公益活動開展募捐活動。凡以個人名義開展募捐活動的,應當承擔因違法、違規募捐造成的壹切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第十八條項目機構在開展公益項目和相關公益活動時,不得向任何人、任何組織、企事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第六章捐贈與捐獻第十九條學習捐贈程序1。前期誌願征集;2.誌願者向學會領導匯報捐贈者的捐贈意向;3.學會與捐款人直接溝通,了解捐款意圖;4.學會領導直接與捐贈人面談捐贈合同的具體條款;5.簽訂捐贈合同;6.舉行儀式(由雙方協商確定)。捐贈者提供的信息:1。企事業單位營業執照(正反面);2.企事業單位代碼證書;3.稅務登記證;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聯系方式;5.捐贈合同由法定代表人代表簽署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6.物價部門定價證明;7.保質期證明;8.其他相關材料。(如捐贈物資所有權證明)(註:所有證明材料均為加蓋捐贈人公章的復印件)本學會第二十條捐贈程序1。學會領導直接與受贈人面談捐贈合同的具體條款;2.與捐贈物品相關的資料由本所作為合同附件提供給受贈人;3.舉行儀式(由雙方協商確定)。收件人應提供相關背景資料和個人資料;(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收件人公章或本人簽名)1。企事業單位營業執照;2.企事業單位代碼證書;3.稅務登記證;4.收件人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5。受贈人出具的發票和收據(自然人應有其簽名);6.捐贈現場的視聽資料;7.媒體報道;第七章項目設立和實施第二十壹條開展公益項目和活動,實行特別審批制度。各項目組織開展公益項目或相關公益活動時,必須提前將擬設立的公益項目的可行性報告、規劃方案、實施方案、活動方案報社會審批。可行性報告和計劃實施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1。項目名稱和內容;2.項目公益金的來源;3.項目實施的地區或城市;4.項目周期;5.公共福利的估計規模;6.項目執行機構和具體合作夥伴;7.項目的風險提示;8.實施項目進度。第二十二條未經批準,項目機構不得開展公益項目和公益活動。因違章而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違章單位承擔。第二十三條各項目機構在開展經社會批準的公益項目或公益活動時,應當接受社會、捐贈人和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第二十四條公益項目或公益活動完成後,各項目機構應在15天內向學會提交結題報告,包括:1。財務會計報告;2.公益的具體規模;3.社會影響;4.經驗教訓;5.項目實施期間的視聽和媒體報道及其他相關材料。第二十五條項目機構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違約和違法行為,研究所有權暫停(或終止)項目的繼續實施,由此產生的經濟或法律責任由違約方承擔。第二十六條未經研究所許可,項目機構不得將相關公益項目轉讓給第三方。第二十七條項目機構不得擅自在全國任何地方設立分支機構;不準私自刻制各類公章或私自使用公章。第二十八條各項目機構以本會名義或xxx公益項目募集的所有捐款,必須由捐款人直接匯入本會指定賬戶;材料直接運至社會指定地點或倉庫。第八章附則第二十九條本規則自理事會批準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條本規則由秘書長辦公會議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