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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標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引

JMBG2022018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江門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單獨招標評標試點改革指南》的通知

漸江【2022】第13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進壹步深化改革,促進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領域創新發展,規範招投標活動,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漢〔2020〕56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擴大評標分離改革試點範圍的工作部署, 我局修訂形成了《江門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評標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引》,適用於全市試點範圍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現印發給妳們,請參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15日

(聯系人:建築市場監管科,電話:3831665)

江門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標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引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規[2019]11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擴大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分離改革試點範圍的工作安排,落實投標人責任制 為規範投標人的行為和權利,防範廉政風險,實現招標人權責統壹和招標項目“優中選優”的目標,結合《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江門市建設產業鏈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符江辦[2021]19號)的任務要求,制定本指引。

壹、實行招標人負責制

招標人負責依法實行評標分離的項目的招標活動。招標人自主決定啟動招標,獨立成立招標監督小組、評標委員會和定標委員會,制定入圍選擇辦法、評標辦法和定標辦法,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責。招標人應當自覺鞏固招標活動中各方的主體責任,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幹預招標活動。

第二,成立招投標監督小組

(1)人員數量和構成

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前成立三人以上的監督小組。人員可由招標人直接委派,也可從招標人的上級管理單位、項目業主及其他單位補充,並確定壹名監督組長負責全面監督。

(2)集團責任

1.監督小組應對整個招標過程進行監督,但不得對資格審查或入圍、評標和定標中涉及的實質性內容發表意見,也不得參與評標委員會和定標委員會的討論。特殊情況導致開標、入圍、評標或定標無法繼續進行,有關人員違反程序和紀律經指出後仍拒不改正,以及在招標活動中發現其他違反有關規定的,招標監督小組應當如實記錄並及時向招標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行政監督部門報告。

2.招標監督小組負責編制本招標項目的監督報告,並在提交招標投標書面報告的同時提交給工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監督報告的內容包括招標項目的基本情況、招標過程的說明、定標委員會成員是否按照定標方法進行了定標、監督小組成員名單、職務及聯系方式、招標過程中異常情況及處理措施的記錄等。

(3)監督方法

1.招標監督小組應監督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前提前制定篩選方法和定標方法,明確篩選和定標的選擇標準和定標因素,並存檔備查。

2.招投標監督小組通過現場監督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全程監督,招投標各方應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三、確定評標和定標方案

招標人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充分考慮項目建設質量、建設工期、投資及相關特殊要求,按照選標結合的原則,制定相應的評標方案和定標方案,以達到最佳招標效果。

(壹)評標計劃的制定

1.評標方法。評標方法應當實行量化評審,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法進行評價、比較和評分,推薦定標候選人。

施工招標項目采用最低投標價法、有效範圍平均值法、平均值法等價格競爭方法,具體方法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招標文件應當明確投標人報價相同,影響中標候選人確定時的處理方法。

設計施工總承包、工程服務等招標項目采用綜合評價法,以客觀評價項目為主,主觀評價項目為輔。評標委員會將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價、比較和評分,並推薦定標候選人。采用綜合評估法時,招標人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編制評標標準。評標標準應包括技術、經濟(投標報價)和信用(商務)。信用總分不得高於總分的40%,投標報價得分不得低於總分的20%。

2.推薦校準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順序和評標標準對投標人進行評審。根據投標人評標得分從高到低的排序,推薦前3-5名候選人進入定標程序,具體人數應提前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由於評標定標采用不同的評審標準,評標得分和排名不作為後續定標的參考因素,也不會推送給定標委員會。

(2)校準方案的制定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合理選擇定量評標定標、投票確定等方法確定中標候選人及其排名,中標候選人不得超過3名。建議招標控制價在4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優先采用定量評標定標方法。

1.定量評估和校準方法。定量評價校準法是通過對校準候選人進行定量評價來確定中標候選人及其排名的方法。定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因素(見附件1)和評分規則(招標人制定的作為招標人內部控制機制)對定標候選人進行比較和評分,並按總分對定標候選人進行排名。如果校準候選人的得分相同,則應根據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後的總得分進行排名。

2.投票方式確定。投票決標法是通過優先投票確定中標候選人並進行排名的方法。定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標準(見附件2)對定標候選人進行評價和比較,通過投票確定定標候選人的排名。

3.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校準方法。

第四,篩選過程

(1)當正式投標人數量小於或等於15時,將全部入圍評標程序。

(2)正式投標人數超過15人時,參照《江門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信用評價信息應用指南》中的信用優先入圍辦法,選擇15名正式投標人進行評標程序。同時,為全面落實招標人責任制,實現招標人擇優需求,招標人可成立推薦入圍委員會,除入圍的15正式投標人外,以投票方式推薦不超過5名正式投標人直接進入評標環節。推薦的入圍投標人在我市建築企業信用管理信息系統中至少具有B級及以上資質,優先選擇綜合實力和履約能力強的龍頭企業和增殖種子企業。是否選擇推薦入圍者的投票方式及相應規則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預先規定。采用投票方式推薦的項目,推薦入圍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為5人以上的奇數,人員構成參照評選委員會的組建要求。

(3)原則上,開標程序和篩選程序應在同壹天進行。

動詞 (verb的縮寫)評標程序

(壹)組建評標委員會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技術、經濟專家組成,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招標人可以優先從省專家庫中選擇已經實行或者試行評標分離辦法的評標專家,使評標委員會能夠更加準確、公正、合理地實行評標分離辦法,保證評標程序的順利進行。

(二)資格審查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資質審查要素進行評審,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等級、投標保證金、項目負責人、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等。資格審查結論分為合格或不合格兩個等級。任何壹項資格審查要素不合格,資格審查結論為不合格。資格審查要素的審查結論均為合格,不得因其他原因認定資格審查結論為不合格。

(3)詳細審查

1.評標委員會將根據招標文件中的評標方法對投標價格進行評估和評分。

2.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中信用(商務)標準的評標辦法,結合招標文件信用(商務)部分提供的企業資質、信用評價、類似工程業績、獲獎等資料和投標合同承諾條款進行評審和評分。

3.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評標辦法,對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進行獨立評審和打分。

(四)確定校準候選人

經詳細評審後,評標委員會將分別匯總評標專家對同壹投標人的評分,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向招標人推薦排名前3-5名的投標人作為定標候選人,定標候選人名單不進行排序。

(5)評標報告

評標完成後,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不及物動詞校準程序

(1)校準前的調查

招標人可以在定標前對定標候選人和擬定標項目負責人進行考察,考察過程由招標監督小組監督。經查,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業績和所用獎項有弄虛作假行為,或者經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有違法行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招標人應當如實記錄,並提交評標委員會備查。

(二)組建校準委員會。

招標人成立評標委員會,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為第壹責任人。形成過程應由投標監督小組見證,並由招標方存檔備查。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兼任定標委員會成員。

定標委員會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原則上從招標人、項目業主或用人單位及其下屬機構中產生;如有必要,也可從省級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部分專家。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可以從本系統的上級和下級項目部門中選擇,非財政性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可以從其母公司和子公司中選擇。評選委員會成員要求為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有工程經驗的領導幹部優先),或具有工程、經濟類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具有工程、經濟類專業註冊職業資格證書。

(3)召開校準會議

原則上,評標會議將於評標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在當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舉行。招標人需要對評標候選人或者擬建項目負責人進行調查或者征求意見的,應當在評標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舉行。

評選委員會在評選會議上推薦評選組長。招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參加定標委員會的,應當直接擔任定標組長。

招標人可以在評標會上介紹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向招標人提出問題。

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評標候選人中,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確定不超過三名的中標候選人,並標明排名。

(四)中標候選人公示

招標人應當在定標會結束後3日內,將中標候選人在廣東招標投標監管網和江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上公示3天。公示內容應符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改革委員會關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全過程信息公開的管理規定》(粵建標[2018]6號)。

(五)確定中標人

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滿後,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壹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第壹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發現有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根據中標候選人名單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重新組織定標,或者重新招標,具體細節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六)提交書面報告

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招標人應當向工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七、異議和投訴處理

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異議和投訴,應嚴格按照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在處理異議和投訴時,招標人可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和評標委員會或重新組建,對異議和投訴的內容進行評審。

八、招標人的內部控制機制

招標人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項目的具體特點和難點,制定切實可行的評標分離方案,以達到最佳招標效果。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對定標過程承擔管理和監督責任。

(壹)決策約束機制

資格審查方式、篩選方式、評標方式、定標方式、定標委員會組建方式納入“三重壹大”決策機制和誠信考核範圍,不屬於“三重壹大”決策範圍的按管理制度履行審批程序。

(二)回避機制

監督小組成員、推薦入圍委員會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定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自行回避,並書面說明回避理由。

(三)全程“留痕”機制

招標人應當對開標、評標、定標的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有關資料應當作為工程技術檔案備查。招標人應妥善保管相關資料,不得偽造、塗改或隱瞞。

九、招標效果評估機制

項目實施期間,招標人應當對中標人的履約情況進行跟蹤和評價。評標開始時間由招標人決定,原則上不超過招標工作結束後壹年。評價內容可包括:投標承諾是否兌現、項目管理人員到位情況、工期、質量和安全管理、變更和費用控制、協調和服務等。評標工作完成後,應撰寫評標報告,對招標效果進行評估,並對後續定標方法進行優化。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對評標報告進行檢查,發現招標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將依法進行處理,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招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

本指引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通知》(漸江〔2020〕113號)同時廢止。

附:1

校準因子的定量評估

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技術、價格、企業實力、經濟和社會貢獻、有無不良信息等。作為校準因子。

壹、技術因素可包括質量標準、質量目標、進度目標、安全文明施工目標、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投入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可以包括技術標的評審範圍中必須響應的技術規範、技術參數、服務標準、交貨或實施時間和地點。

第二,價格因素按照定標候選報價從低到高排序。

三、企業實力因素可以包括資質等級、企業信用、資產負債率、行業地位、過往業績(包括業績影響、難度、獲獎)、業績等。

四、經濟和社會貢獻因素可包括企業近年來的統壹產值和增長速度、納稅情況、帶動建築業發展的情況。

五、不良信息評價因素,包括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各類處罰和不良行為記錄,建設單位對其不良行為記錄、履約評價記錄和其他失信記錄。

投標方應圍繞上述定標因素制定量化評分規則,以便定標委員會在定標過程中對定標候選人進行評估。

附:2

機票確定方法的選擇標準

第壹,信用評價好的投標人優於信用評價壹般的投標人。

第二,對經濟社會貢獻大,帶動建築業發展的投標人比貢獻小,帶動發展的投標人好。

3.業績記錄好的投標人優先於業績記錄差或無業績記錄的投標人。

4.投標價格接近入圍報價平均值的投標人優於投標價格遠離入圍報價平均值的投標人。

5.團隊實力強的投標人優於團隊實力壹般的投標人。

6.工程業績復雜、難度大、完工質量好的投標人優於工程業績相對簡單、難度低、完工質量差的投標人。

7.獲得各級較權威榮譽的投標人優於獲得較少榮譽的投標人,優先獲得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行業協會頒發的獎項。

八、財務狀況良好的投標人優於財務狀況壹般的投標人。

9.無不良行為記錄的投標人優於有不良行為記錄的投標人,不良行為記錄較輕的投標人優於不良行為記錄較重的投標人。

十、招標人結合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增加的其他方面的優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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