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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首先,介紹背景

近年來,國家相關部委不斷發布和更新與PPP模式相關的政策和文件,進壹步推動PPP模式向規範化、高質量方向發展。隨著國家“十四五”規劃和雙周期戰略的實施,PPP條例立法進程加快,PPP模式也將在拉動基礎設施建設補短板、穩投資、保就業方面發揮重要作用。3月11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規範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也從宏觀層面對鼓勵和規範PPP模式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 8月16日,廣東省財政廳向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地市財政局請示修改《關於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進壹步推動廣東省PPP模式高質量發展。

江門市起步早,行動快,在全省推廣PPP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經過多年的PPP政策推廣和實踐,積累了壹定的理論和項目實踐經驗。由於對PPP政策把握不準,壹些PPP項目在實踐中仍不規範,管理不到位。要因地制宜出臺地方PPP項目管理辦法,進壹步規範PPP項目運作管理。江門市財政局、江門市發改局制定了《江門市發改局財政局關於江門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二、主要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

(2)《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6]92號);

(3)《財政部關於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金彩[2065 438+09]10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依法依規加強PPP項目投資建設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19]1098號);

(5)《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金彩[2020]13號);

(六)《財政部關於修訂發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信息平臺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的通知》(金彩[2021]110號);

(七)《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5]44號);

(8)《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PPP項目庫審核辦法的通知》(金[2018]57號);

(9)《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符江〔2020〕9號)等。

三、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 * *共十壹章,分別是總則、分工與工作機制、儲備管理、采購管理、執行管理、交接管理、履約管理、監督管理、風險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用***51。主要規定如下:

(1)明確相關定義和適用範圍。《暫行辦法》所稱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是指政府通過競爭方式選擇社會資本方,雙方訂立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社會資本方負責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投資、建設和運營,並通過使用者付費、政府收費和可行性缺口補貼等方式獲取合理收益的活動。江門市範圍內能源、交通、水利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市政工程、城市綜合開發、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遊、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社會保障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的PPP項目適用本辦法。

(二)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工作機制。壹是財政部門主要負責PPP項目的財務管理,履行物有所值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和審核、預算收支和績效管理、政府采購監管等職責。,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國有資產等各類公共資產和資源,審核本地區申報納入國家PPP綜合信息平臺的項目;二是發展改革部門履行PPP項目投資管理職責,主要負責PPP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和項目審批,加強對PPP項目及相關失信行為的監管,指導和監督PPP咨詢機構開展相關工作;三是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的行業監督管理,按照預算管理要求會同財政部門做好PPP項目預算管理工作;四是項目實施機構負責協調PPP項目前期、采購、建設、運營、績效評價、移交等全生命周期相關工作的具體實施。五是為加強PPP項目統籌協調,有效推進PPP項目工作進程,《暫行辦法》明確建立工作協調機制、聯合評估評審機制、法律保障機制、信息報送和* * *共享機制,及時協調解決PPP項目工作中的事項和問題。

(3)明確PPP項目的操作規範。壹是規範PPP項目的儲備和發起。規定PPP項目應納入發展改革部門編制的三年滾動計劃、年度前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與財政部門編制的中期財政計劃相銜接。項目要經過可行性研究和“兩評壹案”評審,明確全市PPP項目要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管理庫和全國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監管平臺管理。二是規範PPP項目采購。規定項目實施機構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采購PPP項目的社會資本,依次完成采購意向公示、資格預審、組織現場考察或召開答疑會、發布采購公告、評審、確認談判、簽署談判備忘錄、發布中標公告等工作。三是規範PPP項目建設運營。明確全市PPP項目建設應符合《江門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運營責任,不得將項目運營責任交還政府出資方代表或指定社會資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擔。四是規範項目移交的標準和範圍。明確成立項目移交工作組,編制移交工作計劃,嚴格按照性能測試計劃和移交標準對移交資產進行性能測試,並依法依規完成各項移交手續。

(4)明確PPP項目的績效管理。壹是明確項目實施機構原則上應在項目建設期結合竣工驗收開展績效評價,定期開展PPP項目績效監測,對項目日常運行和年度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跟蹤、監測和管理。二是財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重大PPP項目開展績效再評價。三是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應積極配合PPP項目的績效管理,並對所提供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四是明確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規定政府支付和可行性缺口補助項目,政府承擔的年度運營補助支出應與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當年的績效評價結果完全掛鉤;對於用戶付費項目,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獲得的項目收益應與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當年的績效評價結果掛鉤。

(五)明確PPP項目的監督管理。壹是強調項目信息的公開透明。財政部門、項目實施機構、項目公司等主體應及時發布和更新PPP項目信息,並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二是強調各方行使監管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履約能力的全過程動態監管;財政部門要加強對PPP項目債務的監控;公眾有權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六)明確PPP項目負面清單和風險管理。壹是加強項目建設風險防控,規定未履行審批、核準、備案、可行性論證、審查等程序的PPP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二是加強財政支出責任預警,規定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5%的地區不得由政府新增支付;占比超過10%的地區禁止新項目入庫。三是防範新增政府隱性債務風險,規定了PPP項目不允許出現的五類行為。

(七)明確違反《暫行辦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項目實施機構、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社會資本方或項目公司的公共信用信息或失信情況將納入江門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並公開。

(八)明確說明實施部門和實施期限。本暫行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31日。江門市財政局和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執行期間,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聯系人:江門市財政局政府投融資金融科,3501666,3501667;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投資科,3278665。)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發改局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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