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海監,海巡,海警,漁政。
海事監管:中國海洋環境監測艦隊(簡稱中國海監總隊)隸屬於國家海洋局。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同誌親筆為艦隊題詞——中國海“中國巡防”生產者式服裝的分類以肩章區分,即壹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第壹類是最高的壹類。海監肩章發放給中國海巡各級管理國家公務員職務序列的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類別和發放標準如下:壹級肩章:黑色底板配海監肩章、肩章扣和壹個帶有海監標誌的大五星,主要發放給中國海監總隊正、副職、海監總隊總隊長、副廳級省級總隊總隊長和廳(局)級工作人員。二級肩章:黑色底板配有海監肩章、肩章扣和三顆帶有海監標誌的五星,主要發放給副廳級省總隊副職、處級省總隊副職、海總隊副職、海支隊副職和科級人員。三類肩章:黑色底板配海監肩章、肩章扣和兩枚帶有海監標誌的五星,主要發放給市支隊的正、副、科級人員。四類肩章:黑色底板配海監肩章、肩扣、五星帶海監標誌,主要發放給縣大隊副職、副職並持有海監證的執法人員和工作人員。五類肩章:黑底板配海監肩章、扣,主要發放給其他各級海監人員和海監船員總隊。中國海監總隊的主要職能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中國管轄海域(含海岸帶)實施巡航監視,查處侵犯海洋權益、非法使用海域、破壞海洋環境和資源、破壞海上設施、擾亂海上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根據委托或授權開展其他海上執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制定並組織實施海洋執法監督工作計劃。(二)擬定中國巡察經費使用計劃,監督管理業務經費的使用。(三)建設和管理中國巡邏隊,制定海洋執法監督規章制度。(四)組織協調我國管轄海域的海洋執法監督工作,發布海洋執法監督公報和通告。(五)組織對重大海事事件的應急監視、調查和取證,並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六)建設和管理海洋監測網絡,管理海洋執法和監督信息。(七)建設和管理海洋執法監管技術支撐系統,組織制定海洋執法監管技術規範和標準。(八)承擔海洋監察員的資格管理和培訓,頒發海洋監察員證書。(九)制定並組織實施中國巡邏船舶、飛機和裝備物資,監督中國巡邏船舶和飛機的安全。管理海監隊伍的部署和使用。(十)監督管理中國巡邏船舶、飛機炫號和中國巡邏人員著裝、標誌的使用。(十壹)承辦海洋局交辦的其他工作。海警:全稱中國海岸警衛隊,隸屬於公安部邊防局,主要負責近海海上安全,編制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邊防部隊序列,是公安部領導和管理的現役部隊。海警是維護海上安全的公安執法力量。與其他海上執法力量相比,海警是我國唯壹的海上武裝執法力量。目前海警部隊編制最大的是隸屬邊防總隊的團級支隊。有的單位有兩個正、副師,全國有20個海警支隊。分別是:福建邊防總隊海警壹隊(福州)、二隊(泉州)、三隊(廈門)廣東邊防總隊海警壹隊(廣州)、二隊(汕頭)、三隊(湛江)遼寧邊防總隊海警壹隊(大連)、二隊(丹東)河北邊防總隊海警支隊(秦皇島)山東邊防總隊海警壹隊(威海)、汕頭二支隊(寧波)、三支隊(溫州蒼南、 平陽)海南邊防總隊海警壹支隊(海口)、二支隊(三亞)、三支隊(文昌)廣西邊防總隊海警壹支隊(北海)、二支隊(防城港)、三支隊(欽州)江蘇邊防總隊海警支隊(太倉)、天津邊防總隊海警支隊(海門東竈港)上海邊防總隊海警支隊:隸屬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它和海警都是海警,只不過海警是治安警察,海巡是交警。海巡的主要目的是監督管理中國人民* * *和中國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的水上交通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以下簡稱“海事局”)批準海事局由原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港口監督局(交通安全監督局)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交通部船舶檢驗局)合並而成。海事局是交通部直屬事業單位,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汙染、船舶和海上設施檢查、海上保安管理和行政執法,履行安全生產等交通部管理職能。海事局的主要職責包括:(壹)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汙染、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航行安全和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二)統壹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汙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的安全生產條件和水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汙染事故和水上交通違法行為;交通行業安全生產歸口管理。?(三)負責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的管理,以及船舶的適航和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和海上設施的法定檢驗和認證;審批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的資格,審批外國船舶檢驗機構在中國設立代表機構,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中國船舶的登記、發證、檢驗和出入境簽證;負責對進出我國國境和在我國港口、水域的外國船舶的監督管理;負責載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船舶的安全監管。?(四)負責海員和引航員的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審查、監督和管理海員和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資質及其質量體系;負責海員證件的管理。?(五)管理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負責劃定禁飛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安全作業區等水域;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的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核實船舶靠泊的安全條件;批準海岸線的使用和與航行安全有關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沈船和沈船物體的打撈以及航行障礙的清除;管理和發布國家航行警告(通告),處理國際航行警告系統中國國家協調員的工作;批準外國船舶臨時進入中國封閉水域;負責口岸對外開放的審批和中國便利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6)海上保安工作。管理沿海助航設備的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域港口航道測繪,組織編寫出版相關航海圖書資料;歸口管理交通行業的測繪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水上搜救,負責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七)組織實施國際海事條約;履行“船旗國”和“港口國”的監督管理義務,依法維護國家主權;負責與海事業務相關的國際組織事務和國際合作與交流事宜。?(八)組織編制全國海事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計劃;管理下屬單位的基建、財務、教育、科技、人事、勞動工資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港口費和噸稅的管理;負責全國海事系統統計和行風建設。註:在相關法律法規相應修改前,海事局將繼續以“中國港口監督局”、“中國船舶檢驗局”的名義開展執法管理。漁政:中國漁政監督管理機構隸屬於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的主體職責。(二)制定漁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和計劃並指導實施;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三)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水產養殖許可證制度;制定漁業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四)提出漁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承擔重大科研和推廣項目的選擇和組織實施;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改革和建設。(五)組織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監督管理獸藥等水產養殖投入品的使用,指導健康養殖,建立養殖檔案,參與水產品質量檢測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六)制定漁業資源養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的政策、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捕撈許可證制度;負責漁船、漁機、漁具、漁港、漁輔助器具、漁船船員和漁用電信的監督管理。(七)負責漁業資源、水生濕地、水生野生動物和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負責水產苗種管理,組織水產新品種審定;指導水生生物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八)負責漁業水域的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和監督重大漁業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重要漁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補償;引導漁業節能減排。(九)指導水產品加工和流通,參與品牌培育和市場體系建設,提出水產品國際貿易政策建議。(十)負責漁業統計;負責漁業生產、水生動植物疫情、漁業災害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參與水產品供求信息和價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十壹)組織國際漁業合作;監督國際漁業條約和協定的實施;負責近海漁業的管理。(十二)指導“中國漁政”隊伍建設;承擔國家海洋和淡水管轄水域的漁業權益維護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漁業突發事件和涉外漁業糾紛,代表國家行使漁政、漁港和漁船的檢查、監督和管理權。(十三)編制漁業行業基本建設計劃,提出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編制本行業專項財政規劃,提出部門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建議並組織或指導實施。(十四)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負責漁業防災減災,提出漁業救災計劃和資金安排建議,指導漁業搶險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十五)指導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團體的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