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周壹-周五8: 30-17: 00,參與市局下發的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工商行政管理相關規範性文件的修訂;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組織實施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本級案件的審查和審理;會同業務部門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請求;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 30-17: 00,負責受理或委托受理各類企業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登記註冊;受委托接受部分外商投資企業開業、歇業、變更及外省市外商投資企業在上海設立分支機構的初審;依法核發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指導工商所受理、審核和發放個體工商戶執照;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 30-17: 00,研究制定對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監管辦法和措施;組織實施對各類註冊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年度檢驗和檢查;組織實施對違反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的案件的查處;負責指導和協調工商所綜合監管工作;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 30-17: 00對各類消費品和生產資料市場、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相關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互聯網經營活動和各類商品展銷會等特殊交易方式的監督管理;參與要素市場、文化、旅遊等市場和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工商所對各類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和專項治理;依法監督管理合同,負責合同格式條款的備案和日常監管,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活動;依法監督拍賣;負責合同示範文本的推廣、合同鑒證和合同糾紛調解;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 30-17: 00,查處流通領域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檢查;負責辦案審批,協助大案要案,組織專項治理,指導工商所(隊)開展辦案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的統計工作和辦案培訓;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 30-17: 00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進行組織、監督和管理;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案件;建立消費者索賠、投訴、舉報網絡系統(含12315投訴中心);組織開展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檢查活動;受理消費者投訴並進行調解;指導工商所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統計工作;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 30-17: 00,負責商標使用和商標印刷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違法行為;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對廣告經營、廣告發布等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授權廣告經營的審批和其他廣告經營的初審,依法查處各類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工商所對商標和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 30-17: 00,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負責公務員的組織、編制、錄用、人事調動、辭職和辭退;負責工資福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智力引進和出國人員的政審;負責幹部人事檔案和人事信息統計;負責專業技術職務和任職資格的聘任、評審和表彰;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 30-17: 00,負責機關及基層單位黨建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理論學習,制定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負責工商所(隊)的標準化工作;負責黨群工作和統戰工作;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時間:周壹-周五8: 30-17: 00履行紀檢監察職能;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的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檢查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遵紀守法的情況;受理對部門和工作人員的投訴和檢舉,以及黨員和工作人員對處分不服的投訴;查處黨員和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 30-17: 00,負責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執行;負責會計、財務、資產、票據和受控采購的日常管理;監督管理基層工商所、隊和分局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 30-17: 00,負責組織實施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具體措施;組織實施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和食品流通許可;負責處理流通領域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負責建立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協助處理流通環節食品的咨詢、投訴和舉報;指導、檢查各工商所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 30-17: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