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蘇州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蘇州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社會信用建設,規範企業市場行為,增強全社會信用觀念,促進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的公開、享有和社會化服務,改善蘇州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和被撤銷、註銷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各類企業信用記錄,以及企業自身經營活動中產生的信用相關信息。

前款所稱企業,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國家機關主要是指工商、財政、國稅、地稅、勞動保障、質量技術監督、藥品監督管理、建設、環保、水利(水務)、廣播電視、公安、物價、房管、衛生、城管、海關、人民銀行等政府有關部門和人民法院。

相關單位是指法律法規授權和行政機關委托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第四條蘇州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信息管理機構)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第五條蘇州市企業信用信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征信中心)具體負責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並承擔蘇州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建立、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第六條依據本辦法建立的蘇州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通過計算機網絡歸集、整合和發布企業信用信息,實現國家機關和相關單位之間的信息互聯共享,為行政管理提供基礎信息服務,為社會提供信息查詢服務。第七條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客觀、公平、公正和規範的原則;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保護個人隱私。第二章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第八條企業信用信息采集是指征信中心對企業信用信息進行采集、分類、整理和存儲,形成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活動。第九條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包括信息提供者和企業自行申報兩種方式。

信息提供者是本辦法第三款、第四款所指的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信息提供者通過計算機網絡,按照市政府確定的具體項目、範圍和標準,及時、準確地向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企業信用信息。

企業可以自行向征信中心申報企業資質等級、產品和管理體系認證、商標註冊和認定、銀行信用評級、企業或產品獲得的法律榮譽等要求備案的信息。企業自行申請信用信息的,應當向信用信息中心提供證明材料原件。第十條企業信用信息征集範圍:

(壹)企業基本情況:註冊號、組織機構代碼、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經營方式、企業類型、行業、登記機關、成立日期、經營期限、開戶銀行及賬號、是否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號、核算方式、稅務登記驗證及換發、納稅人性質及稅收管理狀況、企業聯合年檢情況。

(2)企業經營情況:總資產、總負債、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產值、營業額、稅後利潤、虧損等。;

(三)企業信用狀況:資質認證、資格確認、金融機構對企業的信用評級等。;

(四)企業取得行政許可和實施行政許可的相關情況;

(五)錄入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的所有不良信用記錄;

(六)企業同意披露或者法律法規不禁止披露的其他信用信息;

(七)按照規定提供本單位提供的其他資料。第十壹條信息提供者依法征集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自信用信息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供給信用信息中心。已經提供和公示的信用信息發生變更或者失效的,原信息提供者應當自信息變更或者失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修改和刪除意見。第十二條企業信用信息的錄入、變更、添加和刪除必須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為依據。

征信中心不得擅自變更企業信用信息。第三章企業信用信息的披露第十三條企業信用信息的披露包括企業信用信息的公示和查詢。

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是指征信中心對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企業信用信息進行整合後,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公布重要信用信息的行為。

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是指社會公眾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查詢獲取相關企業信用信息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