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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管理的四大職能,談談如何做好大學學習生活的自我管理。

重慶工商大學大學生自我管理與服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大自委”)是在學校黨委學生處的指導下,發揮自我管理和服務作用的學生自治組織。該組織堅持“講政治,服從;強調奉獻和服務;創新發展的工作理念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提高的服務宗旨,堅持“指導和服務同學、樹立形象、共同進步”的工作目標,全心全意為學生的成長服務,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動員和組織全體學生為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為充分發揮自管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樹立自管委的榜樣形象,打造校園精英團隊,強化學生幹部的責任意識,優化內部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本會全稱重慶工商大學大學生自我管理與服務委員會,是在學校黨委學生處(部)指導下的學生自治組織。本會的壹切活動都是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的。

第二個工作理念:講政治,服從;強調奉獻和服務;談創新發展。

第三條組織宗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完善。

第四條工作目標:指導和服務同學,樹立形象,共同進步。

第五條自定組織內部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1)主席團由競聘產生,在學生處領導下為全校服務,受全校師生監督;

(二)各中心(部)的幹部由主席團選派,對其負責,受其監督;

(三)主席團與各中心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主席團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各中心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第六條黨中央各部門實行精簡原則、崗位責任制、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二章基本任務和職責

第七條本會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和團結全體學生熱愛祖國,熱愛學校,努力學習,努力成長為新時代復合型、應用型、高素質的優秀大學生。

第八條本會是幫助學校構建良好的學習生活秩序和環境的學生自治組織。通過參與學生事務的民主管理,促進學生之間、學生與教職工之間的團結與溝通,加強學校與學生之間的聯系,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和學風,及時反映學生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動員和組織全體學生建設美好的工商大學。

第壹章組織成員

第九條競選條件:具有重慶工商大學學籍的本科生、專科生,承認並遵守協會章程的人員,通過協會人員選拔的人員,均可成為協會會員。

第十條成員的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推薦候選人或自薦承擔協會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有權對本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討論、咨詢和建議。有權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問題、意見和建議;

(三)有權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4)有權要求本協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享受本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5)有權放棄會員資格。

第十壹條成員的義務:

(壹)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壹致。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加強思想道德修養,關心國家大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努力學習,創造性地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任務;

(3)遵守校規,尊重教職工,團結同學,維護學校聲譽和自委會聲譽;

(四)支持和配合協會開展各項活動;

(五)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認真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

(六)未經組織同意,不得擅自離職。

第四章組織結構

第12條大自委下設秘書長及主席團,統籌大自委工作。主席團下設辦公室、公寓社區中心、勤工儉學中心、學風建設中心、同伴心理幫助小組、蘭花湖管理中心六個職能部門。

第壹節秘書長

第十三條大學設秘書長兩名,由校黨委學習部(處)教師擔任。

第十四條秘書長負責指導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團的工作,監督和協調主席團的工作,接受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第二節主席團

第十五條主席團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常設機構,通過公開招聘競爭產生。它受學校黨委教育處(科)的領導和秘書長的指導,對其工作負責並報告工作,同時主持黨中央的日常工作。

(壹)重慶工商大學本科生、專科生,學生工作滿壹年及以上,可參加大自委主席、副主席公開招聘競賽;

(二)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第十六條大自委主席全面主持大自委工作,根據學生處(部)的決定頒布規章制度,任免各部部長,授予大自委勛章和榮譽稱號,代表大自委與其他學生組織交流,接待其他學生組織代表,是國內外大自委的最高代表。

第十七條大自委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並指導分管中心的相關工作。受主席委托,大自委副主席可以行使主席的部分職權。

第十八條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行使職權至下次公開選舉產生的主席、副主席就職為止。

第十九條大自委主席不在時,由大自委副主席兼辦公室主任代行主席職務。

當中央委員會副主席缺席時,秘書處將與主席團協商,從中央部門中挑選部長擔任副主席。

第三節辦公室

第二十條辦公室在學生教師和主席團的指導下協調中共中央各委員會的事務,下設人事財務部和規劃組織部兩個部門。

(1)人事財務部

1.負責委員會經費、財務、生活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

2.負責自定委文件的起草及各種資料的歸檔保管;

3.培訓和評估自我任命委員會的成員;

(2)規劃組織部門

1.負責黨中央會議等大型活動的組織實施;

2.負責大自委的宣傳報道和記者團隊、禮儀團隊、主持團隊的選拔管理;

3.負責與校內學生組織和校外工作單位的聯系和溝通;

第四節公寓社區中心

第二十壹條公寓社區中心在教師和學校黨委公寓管理科主席團的指導下,管理全校公寓、樓管委、黨員服務站和樓助,下設事務服務部、文化宣傳部和監督檢查部三個部門。

(1)服務部門

1.負責中心財產和檔案的管理;

2.負責中心成員和樓棟幹部的培訓、考核和評估。

3.協助公寓管理科組織各種會議,做好宿舍資源的日常管理;

(2)文化宣傳部

1.負責公寓工作的宣傳報道;

2.負責各樓宣傳欄、黨員服務站、自習室的檢查管理;

3.協助公寓管理科建設公寓文化,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管理網站;

4.負責公寓社區各類公寓文化活動的策劃、組織和開展;

(三)監督檢查部門

1.負責對各樓宿舍的清潔、安全狀況、遲到、夜間上網、輔導員值班狀況進行定期抽查和評估;

2.負責學校各樓管委會幹部和樓助的技能培訓、績效考核和工作監督;

3.負責大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

第五節勤工儉學中心

第二十二條勤工儉學中心在教師和學校黨委學生處(科)主席團的指導下,統籌管理學校的經濟困難和勤工儉學工作,下設人力資源部、校務部、宣傳部、市場開發部和勤工儉學亭五個部門。

(1)人力資源部

1.負責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制定人員需求計劃;

2.負責中心財務和檔案的管理;

3.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學院勤工儉學機構的相關工作;

4.負責大學生周末文化廣場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2)學校事務部

1.負責學生處資助辦公室實施資助的具體方案,對校內生源地貸款、國家助學貸款、三助進行日常管理;

2 .負責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篩查和信息維護;

3.負責調查學校各學院勤工助學活動的開展情況,及時向學生處反映學生的建議和意見;

(3)宣傳部

1.負責勤工儉學中心的宣傳和網站管理;

2.負責管理和維護中心網站,及時收集、審核和發布相關網絡信息;

3.負責保管中心的固有資產。

(4)市場開發部

1,負責校內外勤工儉學工作的聯系協調;

2、負責校外勤工儉學實踐基地的調研、考察、洽談和業務聯系;積極與校外商家洽談,致力於建立校企合作;

3.負責維護勤工儉學學生的權益。

(5)勤工儉學亭

1.負責報刊亭兼職人員的管理;

2.負責報刊亭的日常管理;

第六節學風建設中心

第二十三條學風建設中心在教師和學校黨委學生教育部主席團的指導下,對全校的學風建設進行監督管理,下設學風調查部、學風監督部、國旗班三個部門。

(1)研究部門的職責

1.負責協助政教處學生教育科開展學風建設、課堂秩序檢查、課堂評價、檢查紀律和紀律等專項調查;;

2.負責中心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3.負責中心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宣傳。

(二)監管部門的職責

1.負責考勤人員的選拔、培訓、考核和日常管理;

2.負責學生和輔導員考勤數據的統計上報;

3.負責日常事務管理中的協調和反饋。

(3)國旗課

1.負責新隊員的選拔、訓練、考核和思想教育;

2.負責存放國旗、制服及其他相關物品;

3.負責日常升旗和大型活動的升旗儀式。

第七節同伴心理支持小組

第二十四條朋輩心理援助小組在學校黨委學生處(科)大學生心理健康與咨詢中心辦公室教師和主席團的指導下,對全校學生的心理動態進行研究,解決他們的心理問題,下設信息聯絡部、心理研究與咨詢部、心理宣傳部三個部門。

(1)信息聯絡部

1.負責中心的財務和檔案管理;

2.負責學校各班心理聯絡員及中心成員的培訓和考核;。

(2)心理研究與咨詢部

1.負責所有學生的心理調查和咨詢;

2.負責協助大學生心理健康咨詢中心辦公室進行心理培訓和援助;

3.負責中心活動的策劃和組織。

(3)宣傳網絡部

1.負責心靈導航網站的維護和更新;

2.負責《心靈先驅報》的編輯出版;

3.負責中心的宣傳報道工作。

第八節蘭花湖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條蘭花湖管理中心在主席團的指導下,配合普通學院對蘭花湖新生進行指導和管理,下設事務管理部和航行監督部兩個部門。

(1)航行監督部門

1,負責督導航海學長的工作;

2、負責協助普通高校開展新生迎新和軍訓工作;

3.負責與通識學院主席團的聯系;

(2)事務管理部

1.負責中心的財務和檔案管理;

2.負責中心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3.負責中心活動的組織和策劃;

4.負責協助辦公室做好蘭花湖的宣傳報道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於重慶工商大學大學生自我管理與服務委員會全體成員。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即行廢止。

第二十八條章程的廢止或修改由大學生自我管理與服務委員會主席團提出,經大學生自我管理與服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幹部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重慶工商大學大學生自我管理與服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