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更好地實施?法治?為適應要求,規範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安康學院,英文名:安康大學,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1397。學校位於陜西省安康市,有江南和江北兩個校區。江南校區地址:安康市漢濱區育才路92號,江北校區地址:安康市漢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第三條辦學層次為本科院校,辦學性質為公辦普通高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後,頒發安康學院畢業證書,符合規定標準的畢業生,頒發安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以及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安康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及學校其他日常事務。
第六條學校應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和督導招生過程中各項政策法規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準入規則
第八條學校在網上遠程錄取時查閱學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九條在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我校做了少量的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的不均衡。
第十條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平等對待往屆學生和新生。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請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壹條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在第壹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下壹誌願合格考生。
第十二條考生的專業安排:
(1)按考生投檔分數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 1確定預錄取分數線。
(2)專業安排按分數清零法確定,即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列。未被誌願專業錄取並受到調劑的考生,應參考考生相關科目成績、特長和身體條件考慮專業的安排。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將以相關科目和外語成績作為錄取參考。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市、自治區)按照省級招生辦的順序錄取。
(3)在預錄取分數線以上但達不到誌願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不滿足的專業由其他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①有組織校考成績的省份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專業課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招辦規定的錄取分數線,按校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2)承認省級聯考成績的考生須參加當地省級招生辦組織的聯考並考核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辦規定的錄取分數線。根據考生所在省聯考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體育專業錄取辦法: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戶口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體育專業統壹招生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指定的錄取分數線的,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考生可通過各省級招生辦查詢我校招生計劃及其錄取結果,或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四章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新生應當按期辦理入學手續。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向我校教務處書面請假,經批準後可以延期報到。未請假、逾期請假或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兩個月內對其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招聘條件者,取消其招聘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壹經發現,壹律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規定,執行陜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學費標準:
(1)本科:文史類3500元/年;理工類、外語類、體育類4500元/年;藝術類7000元/年。
(2)以文理兼收為專業,收費按理工科收費標準收取。
(3)學生需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詳見我校招生簡章。
第五章學生資助制度
第十九條為確保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立?獎、助、貸、補、減、免?援助系統。詳情請向本校學生事務處(學生事務處)查詢,網址為。
第二十條師範生的資助和獎學金等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壹條學校通訊地址: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育才路92號;郵政編碼:725000;招生咨詢電話:0915-3261011,32611;安康學院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安康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