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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錄取政策解讀

為保證學院順利招生,規範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壹、學院的名稱、性質和地點

1.學院全稱: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GB代碼:12626)

2.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職院校。

3.辦學層次:大專

4.該學院有三個校區:

龍耀校區位於福州市鼓樓區宓妃南路106號。

杜源校區位於福州市倉山區螺洲杜源118號。

平潭校區位於平潭綜合實驗區1號,麒麟大道西段。

5.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二。學院簡介

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福建省教育廳直屬的高等院校。是壹所以工科為主,工商結合,以信息技術為特色的高職院校。2010被教育部、財政部列為首批“國家示範性骨幹高職院校”;2017被確定為福建省示範性現代職業學院建設項目重點建設院校;2019被列為國家“雙高計劃”高層次專業群甲級建設院校。

三、招生計劃和學習期限

招生計劃數以招生省份教育考試部門公布為準。按專業招生具體以招生所在省份當年招生計劃為準。學制三年。

四、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外語和男女比例沒有限制。

動詞 (verb的縮寫)體檢要求

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考生入學後將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復試不合格者,報上級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對於隱瞞自己重大軀體疾病者,如嚴重心臟病、尿毒癥、嚴重癲癇、精神病、抑郁癥等。,考生在校期間如有突發情況,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錄取規則

1,錄取批次為高職院校批,最低錄取控制線為高職高速線。

2、出資比例符合所在省規定的招生比例。

3.在招生中落實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項加分政策。

4.我校按照招生省份投檔的原則,按照考生考試成績和誌願的先後順序進行招生。

福建省按照專業平行誌願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招生;其他招生省份遵循本省錄取原則,按照考生考試成績和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專業順序時,考生報考專業誌願時,不能錄取。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到計劃不足的專業,直至滿員。

5、藝術(美術)類考生在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時,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美術綜合成績=考生文學考試總成績×40%+考生省統考成績×2.5×60%。

七、監督和投訴舉報渠道

學校成立了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和招生督導室。招生過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法規,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的錄取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學院督導部的監督下進行。考生及其家長和其他人員如對錄取過程和結果有疑問或意見,可向學校招生辦舉報或咨詢或向學校招生督導室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0591-87881026郵箱:jjjc@mitu.cn)。

八、學歷文憑和學生待遇

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後,我校將頒發教育部電子註冊的專科畢業證書。

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錄取結束後,錄取結果將在學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門網站和我校網站上公布。

十、收費標準和退款辦法

學院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非藝術類專業學費每學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每學年7200元(按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245號文件執行);住宿費按閩加費[2012]567號文件執行,根據不同住宿條件收費標準為500-970元/年;退款按閩價〔2005〕435號文件執行。

XI。獎貸獎學金制度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勵誌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和企業或個人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實施貧困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制度,提供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和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十二。新生入學及其他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按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向我校請假。不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十三。咨詢和聯系信息

聯系部門: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宓妃南路106號,郵政編碼350003。

聯系人:鄭老師

電話:0591—8783394 87863074(傳真)

學校網址:www.mitu.cn郵箱:fjxxzsb @ 126.com

招生咨詢QQ群:105560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