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遼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遼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建成區和城市化管理區的範圍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第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規劃、環保、交通、水務、衛生、工商、審批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市容環境衛生所需經費納入政府預算,不斷完善市容環境衛生設施,提高市容環境衛生服務水平。

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部門制定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制定市容環境衛生標準,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納入城市數字化管理系統,實行網格化管理。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市容環境衛生改革,逐步實現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和服務的社會化、市場化。

鼓勵單位和個人為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持,開展誌願服務活動。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市容環境衛生意識,提高公民道德水平。

城市化管理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制定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公約,參與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維護整潔、優美、文明的宜居環境。

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安排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

火車站、長途汽車站、風景名勝區和其他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宣傳教育乘客和遊客遵守市容和環境衛生法律法規。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義務,並有權勸阻、制止、投訴和舉報損害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的行為。第九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進行監督檢查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壹)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與調查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就調查中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檢查和勘驗;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停止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第十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責任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壹)城市道路、橋梁、廣場等城市公共區域,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作業單位負責;

(二)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未實施物業管理或者棄管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三)太子河、護城河等城市水域和沿海地區,由管理單位負責;

(四)集貿市場、展覽場館、商店、超市、賓館、飯店等場所,由管理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

(五)道路、鐵路、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公共汽車站、地下人行通道、停車場等。,由管理單位負責;

(六)公園、綠地、風景名勝區、文化、體育、娛樂等公共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

(七)機關、團體、部隊、企業等單位、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場所和共用部位,由該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使用;

(八)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或拆除現場;待建建築工地由產權單位負責;拆遷現場由征收部門或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負責;

(九)報刊亭、候車亭、閱報欄、公共廁所、郵筒、戶外廣告設施以及其他臨街設施、箱式變電站、通信接線盒、井(箱)蓋、架空架設的管道、電桿、電線等設施,由管理單位或者產權單位負責。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責任區的劃分和確定情況書面告知責任人。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責任人不明確的,由上壹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違反本條第壹款規定,責任人未履行維護和清掃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的,責令改正,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