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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確保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順利實施,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蘇省關於本科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全稱:無錫學院

(2)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98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3)學校地址:無錫市錫山區錫山大道333號

(4)辦學類型:普通、公辦。

(5)學歷層次:本科。

(6)學制:四年。

(七)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綜合考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等因素,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年度招生計劃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為準,考生也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8)證書名稱:無錫學院畢業證書;無錫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9)證書頒發方式: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無錫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無錫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10)費用:

學費:人文社科類專業5200元/年/人;理科專業5500元/年/人;工科專業每人5800元/年;藝術類專業每人6800元/年;嵌入式培訓專業在原有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年/人;我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費為26400元/年/人,留學生學費按國外合作辦學標準收取。(註: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最新批復為準。)

住宿:1500元/年/人。

第四條學校簡介

無錫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江蘇省人民政府管理,無錫市人民政府舉辦,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支持的本科層次公辦高等學校。前身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創建於2002年5月,2018遷至無錫,202110教育部批準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轉型為無錫學院。

學校位於無錫市錫山大道333號,毗鄰董熙新城核心區。校園占地917畝,總建築面積33.5萬平方米。目前,學校在校本科生65438+10萬余人,留學生近300人,與南京信息工程大學聯合培養研究生400余人。

學校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擁有14個教學單元,6個碩士點(與南京信息工程大學聯合培養),42個本科專業,涵蓋理科、工科、文學、管理與遙感、理科、商學院、人文、法政、傳媒藝術等專業,其中物聯網工程專業入選國家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電子科學與技術、控制科學與工程、網絡空間安全、 管理科學與工程入選江蘇省“十五”重點學科,金融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自動化等12專業入選江蘇高校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擁有江蘇省物聯網設備超集成應用與安全工程研究中心、江蘇省工業環境危害要素監測與評價研究中心、江蘇省網絡空間安全實訓基地、金色大廳創新創業實踐教育中心等4個省級教學科研平臺。多年來,學校畢業生優質就業率達到95%以上,研究生錄取率壹直處於同類高校前列。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壹領導本科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本科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相關招生政策法規,決定重大招生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處。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檢部門負責對本科招生實施監督。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八條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評價,註重文化考試成績,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進行。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必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考。

(2)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各專業高考科目要求以原籍省級招生辦公告為準,考生符合所報專業誌願的高考科目要求;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專業誌願要求。

(三)我校本科招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招生就業體檢工作,維護HBsAg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學校各專業錄取沒有性別比例。

(4)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考外語,但我們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五)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提供的生源分布情況及有關規定,按順序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

(六)實行非平行誌願省內考生高校誌願采取“誌願清零”的方式,即優先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第壹誌願未滿,則錄取第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規則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錄取。

(7)進入檔案的考生采取“明分數線”的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專業誌願沒有年級差異,按照高考分數從高到低排隊,不考慮年級差異。錄取專業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確定。如果報的第壹專業已滿,則按順序考慮第二專業,以此類推。

(八)學校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並通過考試。文化分數線和藝術類專業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進行選拔,按省級考試院藝術類分數線從高到低進行選拔。如果當地考試院對藝術類沒有明確規定,我校將選擇文化成績和藝術類專業成績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誌願沒有等級之分,最終錄取信息以省招辦公布為準。

(9)當已入檔考生分數相同時,我校將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排序規則(或排序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如考生所在省(市、區)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誌願順序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則總類按語文、數學、外語總分、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藝術類考生按高考文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上述規則進行排名後,如果仍然相同,改革新高考的省份將對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進行測評,其余省份將對考生的德、智、體、美發展情況進行綜合測評,擇優錄取。

(10)在不降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

(十壹)其他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和學校的有關招生規定執行。

第五章入學和錄取

第九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核準備案的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條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領取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如畢業學校統壹寄送個人紙質檔案,新生需取得相關證明),報到時交給學校。

第十壹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註冊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按期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常原因外,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資格。

第六章獎學金

第十三條學校的獎勵和資助政策覆蓋整個辦學過程,建立國家獎學金、校內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儉學、減免學費、臨時補貼、綠色通道等獎勵和資助制度,對優秀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全方位、多樣化的精準獎勵和資助,確保優秀學生不因家庭貧困而輟學。學校多次在江蘇省學生資助工作績效評估中被評為“優秀”。有關手續按照國家、學生原籍有關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十四條

郵寄地址:無錫市錫山區錫山大道333號

郵政編碼:214105

學校網站:www.cwxu.edu.cn

招生電話:0510-88532333

咨詢QQ群:797272183。

招生傳真:0510-80560053

電子郵件:xyzb@cwxu.edu.cn

監督舉報電話:0510-80560007

第八章附則

第十五條無錫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學校保留對任何以“無錫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公布。各種媒體、機構或個人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為準。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僅適用於我校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如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有抵觸的,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如果國家和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會做出相應的調整。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學校審議通過,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