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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能源局是什麽單位?

第壹條根據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直屬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廳級。

第三條自治區能源局應當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能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的有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能源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

主要職責:

(壹)研究提出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計劃。起草能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制定相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石油煉制、煤基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管理工作,制定產業政策。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審核和上報全區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和協調農村牧區能源發展。

(三)組織推進全區重大能源裝備技術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和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四)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的研究,指導和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相關工作,將能源生產建設與供需平衡聯系起來。

(五)負責全區煤礦和油氣長輸管道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和專項整治,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指導煤礦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和培訓工作。配合和協調全區煤礦、油氣長輸管道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全區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控和應急保障。

(六)負責全區能源的生產、經營和管理,規範和維護能源市場秩序。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金融、稅收和環境保護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七)負責全區對外能源合作的發展,協調和促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與境外之間的能源開發利用。

(八)負責監測分析全區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區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技術監督工作。依法開展全區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監督電力法律法規的實施。

(九)統籌全區煤礦火區、采空區、塌陷區等災害的綜合治理。

(十)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部組織: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行,承擔機關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監督和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建設能源大數據,負責機構信息化建設。

(2)政策法規和體制改革司(對外合作司)。研究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承擔相關文件和項目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和規範全區能源行業依法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協調能源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新聞宣傳等工作。擬訂能源對外開放規劃,組織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與合作。

(3)綜合規劃辦公室。研究能源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區現代能源經濟發展的戰略建議。組織制定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負責研究能源金融發展和各種能源綜合利用戰略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推動重大能源問題的跟蹤、調度和實施。承擔全面的稿件工作。

(4)科技裝備與油氣事業部。引導全區能源行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承擔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和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石油天然氣行業發展規劃。按規定權限承擔全區石油、天然氣、煉油、煤基燃料和燃料乙醇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審計。配合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5)電力部門。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電力行業的管理和體制改革,配合電力市場的相關工作。按規定權限承擔火電和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審計報告。研究提出電價調整建議,承擔儲能相關工作。配合電力(含儲能電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6)運行協調辦公室。負責全區能源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等工作,協調解決能源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能源供應保障的統籌規劃、煤電油氣供需平衡調節,承擔協調推進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協調和推動能源及相關產業協調發展,承擔重大能源項目實施。

(7)煤炭開發保護辦公室。組織制定全區煤炭工業發展規劃,按照規定權限承擔全區煤礦、洗煤廠、煤層氣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和審計。承擔煤礦采空區災害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按規定權限承擔瓦斯抽采利用、綠色充填開采、露天煤礦邊煤回收等項目的審批、驗收和審核報告等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科技創新和先進技術、工藝、設備的推廣應用。

(8)煤炭生產管理辦公室。貫徹國家煤炭產業政策,負責全區煤炭行業結構調整,推進煤炭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負責全區煤礦項目建設和生產秩序的監管,承擔煤礦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管理全區煤礦生產能力,調控全區煤炭生產總量,承擔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和生產能力公告工作。

(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事業部。承擔全區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牧區能源開發的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新能源、水電、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權限承擔全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用途的審批、核準、備案和審查。配合新能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0)安全生產監督辦公室。負責全區能源行業安全監管的全面工作。負責全區電力(含儲能電站)運行、油氣長輸管道、新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制定相關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相關重大災害防治工作。監督檢查盟市電力運行、油氣長輸管道等安全監管主管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配合和協調全區能源行業(煤礦除外)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以及大面積停電事故的應對和處置工作。承擔煤礦安全培訓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十壹)二次安全監管。負責擬定煤炭行業安全生產計劃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煤礦及配套洗選廠安全生產和專項整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煤礦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災害防治工作。對盟市負有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區煤礦安全生產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驗證、檢測檢驗機構和安全評價機構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和協調全區煤炭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工作。

(12)機關黨委(人事部門)。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黨群、紀檢工作。承辦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考核、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工作。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街5號發展大廈C座。

辦公時間:工作日9: 00-12: 00,14: 00-17: 00。

聯系方式:0471-6659443

負責人:王金寶

下屬單位:

(1)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綜合保障中心

內蒙古能源局綜合保障中心是隸屬於內蒙古能源局的公益性事業單位,相當於正廳級的規格。主要職責和任務:

(1)承擔機關、中心的日常運行和後勤保障;

(2)承擔政務服務、政策宣傳、信訪等輔助工作;

(三)承擔全區能源領域企業員工考核等日常工作;

(四)承擔全區能源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監測工作;

(五)協助研究全區能源領域的相關政策和重點課題;

(6)承辦自治區能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辦公室、考試科、政務服務科、統計監測科、政策研究科。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街63號政府辦公區8號樓。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9: 00-12: 00,14: 00-17: 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方式:0471-6659248

負責人:杜

(2)內蒙古自治區能源技術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技術中心是隸屬於自治區能源局的公益性事業單位,相當於正廳級的規格。主要職責和任務:

(1)承擔中心的日常運營和黨建工作;

(二)承擔能源項目審查、評估、論證等日常工作;

(三)承擔能源領域安全監管的技術和輔助工作;

(四)承擔能源領域先進技術、設備、工藝的推廣應用、咨詢交流等服務;

(五)承擔能源領域綜合災害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承擔能源領域應急救援、搶險救災、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技術和輔助工作;

(7)承辦自治區能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綜合部、評價服務部、技術支持部、科技推廣部、應急救援部。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天昊水泥大廈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9: 00-12: 00,14: 00-17: 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方式:0471-6274015

負責人:田

主辦單位: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政府網站識別碼:150000091孟ICP備19004088王150105020010。

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街發展大廈5號電話:0471-6659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