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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湖州“人防車位”回歸中國。

近日,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意見。

從今年7月1起,湖州市區(含吳興區、南潯區)人防工程和專屬建築無償移交給政府指定的國有企業。

詳情如下: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深化我市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創新推廣人防工程資產運維管理新模式,促進人防工程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融合, 根據《浙江省人防工程管理辦法》和《浙江省人防辦關於深化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防辦[2019]13號)的相關要求

壹、指導思想

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踐“轉變人防建設發展方式,努力實現更好質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確立“建設綠色低碳、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州”的新目標、新定位,以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為突破口,通過明晰人防工程產權,創新管理體制機制。全面增強人防工程平時服務經濟社會、戰時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雙重效能,打造保護人民的堅不可摧之盾,為建設強大鞏固的現代化人防體系作出新貢獻。

第二,改革目標

以依法建設的人防工程國有產權為基礎,大力推進管理體制改革,打造權屬清晰、使用權有序流轉、經營權靈活自主、監管規範有力的人防工程管理新模式。2022年上半年,完成全市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總體框架。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制度、保障、監管體系,改革各類事項,形成規劃科學、權屬清晰、運行高效、維護實施可靠、監管有力的人防工程創新管理體系,為我市建設綠色低碳、社會主義現代化湖州提供堅實的人防保障。

三。主要任務

(壹)堅持以戰帶建,完善規劃引導和整合機制。突出規劃指導。加強人防規劃落地管理,優化人防工程結構,堅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標控制的人防工程供給側改革發展路徑。將人防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將人防設施配置要求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將人防控制指標具體落實到工程設計方案中,實現人防工程與地下空間的融合升級,產權制度改革無縫銜接,促進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推動城市人防工程由數量增長向質量提升轉變。

(2)堅持權責壹致,構建清晰的產權歸屬機制。2022年7月1日起,湖州市(含吳興區、南潯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出具劃撥決定書,建設單位(個人)應將依法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的人防工程和專有建築無償移交給政府指定的國有獨資企業(以下簡稱政府指定國有企業)。政府指定國有企業作為國有人防工程的產權登記、運營、管理和收益主體,按照權責壹致的原則,承擔國有人防工程的專業維護、日常管理、平戰轉換等責任。黨政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等財政投資建設的非經營性人防工程,可以與產權人約定,由使用者在做好維護管理和保障戰時功能的前提下無償使用,並承擔平戰轉換維護管理責任。

(三)堅持人防法治化,建立強有力的監督管理機制。強化底線意識,進壹步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規劃建設運行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資產。財政、建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人防、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定期對人防工程資產開發利用、維護管理和經營收益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規範、維護到位,人防資產在國有屬性基礎上保值增值。

(四)堅持戰備優先,完善人防資產管理機制。人防工程采取企業管理、資產運營、專業維護、行業監管的模式,由政府指定的國有企業負責運營。保持國有人防工程資產國有產權不變,可以利用國有人防工程收益權合法合規籌集資金,支持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堅持人防資產租金收入和融資資金獨立核算,實現國有人防資產保值增值,在確保融資資金安全和人防工程戰備功能的同時,統籌考慮人防工程的維護、專業維護、平戰轉換、應急演練和專業隊伍建設。

(五)堅持服務民生,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堅持國有人防工程的“平時服務”屬性,優先向本小區居民出租新建住宅項目中的人防車位,並以相對低於普通車位的租賃價格讓利於民,充分考慮普通收入群體的利益。設立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專項資金,用於不能確定責任主體的老舊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政府指定的國有企業負責建立人防工程專業維護管理隊伍和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專業隊伍。在人防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社區居民疏散演練和平戰轉換演練,讓人們深切感受到人防就在身邊,增強人防發展帶來的獲得感。

第四,組織保證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人防辦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市直相關單位負責湖州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實施。各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協調推進產權制度綜合改革。及時提煉總結推進改革的創新做法和成果,及時協調討論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共同研究解決。

(2)加大改革力度。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人防、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共同制定人防資產管理和績效評價細則,定期進行檢查評估,確保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取得實效。

(3)加強宣傳引導。市人防辦等單位做好政策解讀,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向社會特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服務企業和社區居民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

各區縣可參照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上級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文本解釋:

《湖州市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意見》

《湖州市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意見》(送審稿)於2022年4月提交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務會議審議,4月27日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自2022年6月起施行。

壹.背景設置

人防工程的日常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存在諸多矛盾,亟待研究解決。為嚴格落實《浙江省人防工程管理辦法》和政府工作報告關於深化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的要求,進壹步加強我市人防工程平時維護管理,戰時保持良好防護性能,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研究制定了《湖州市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制定依據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省政府391號令)、《浙江省人防辦關於深化人民防空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防辦[2019]13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的總體方向和思路是立足我市實際,體現湖州元素,科學總結人防改革創新成果,全面破除不適應人防高質量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障礙,努力形成切實管用、可識別、有影響力的改革成果。

(1)適用範圍。湖州市區(含吳興區和南潯區)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結合新建民用建築依法修建人防工程。

(二)執行時間。2022年7月1日起,湖州市(含吳興區、南潯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出具劃撥決定書,建設單位(個人)應將依法建設並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的人防工程和專有建築無償移交給政府指定的國有獨資企業。

(3)維護管理主體。政府指定國有獨資企業作為國有人防工程的產權登記、運營、管理和收益主體,按照權責壹致的原則,承擔國有人防工程的維護、專業維修、日常管理、平戰轉換和應急演練等責任。

(4)收益管理。國有人防工程資產平時開發利用收益優先用於工程維護管理、平戰功能轉換等支出,設立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專項資金。

(五)服務民生。堅持國有人防工程的平時服務屬性。新建居住區人防工程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機動車停車位凈面積比例不低於人防工程總建築面積的25%,人防停車位優先出租給本小區居民使用。

(六)監督檢查。財政、建設、國資監管、人防、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定期對人防工程資產的開發利用、維護管理和經營收益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規範、維護到位。

資料來源:湖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