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對孩子的教育有哪些看法?
易經對教育有豐富的論述。我們可以稱之為易經的教育觀。後世許多重要的教育觀點都可以在《易經》中找到。這對我們正確認識中國教育思想傳統的形成,並進壹步發揚這壹優良傳統具有重要意義。但由於《易經》壹書,年代久遠,文字難懂,有不同解釋;《易傳》作者和年代不同。再加上我也只是壹知半解,難免會有理解上的偏差或錯誤。真心希望大家批評指正。2.《易經》的教育觀與中國古代教育思想2.1“萬物必生”——教學為先思想的開端。中國有重視教育的優良傳統,易經應該是第壹個。壹般認為,最早對教育在中國的重要地位進行論述的是薛稷:“古之王,立國之本,教學為先。”但是,當妳第壹次涉足《易經》的時候,妳會發現他的“教為先”的思想早就讓人印象深刻,比《學記》早了幾百年。易經重教育,在六十四卦中排第四位,即排在“甘”(天)、“坤”(地)、“屯”(萬物之始)三卦之後,但在“需”(營養)、“訟”(法制)、“司”(軍隊)之後。這賦予了教育特殊的地位。《易經與八卦序傳》說:“有天地,然後萬物產生。天地之間無壹物,故以“屯”為準。屯者盈也;吞,萬物之始。萬物生來被蓋,所以被蓋。傻子就傻子,事情就幼稚了。”臺灣省孫振聲先生將“孟”之名訓為“孟、愚、悟、育”(註:孫振聲《白話文易經》,星光出版社,1984,第67頁。)很實用。否則,學習別人來幫助別人正直是非常令人費解的。孫先生據此說:“萬物產生之時,繼之以蒙昧之期,教育成為頭等大事。”(註:孫振聲《白話文易經》,星光出版社,1984,第67頁。)萬物出世之後,首先是啟蒙和教育。這不就是“教學第壹”的意義嗎?因此,可以認為中國重視教育的傳統源於《易經》,而非《學記》。但《易經》強調教育的人文價值,《學記》強調教育的社會政治價值。因此,重視教育的傳統源於《易經》,這並不否認薛稷“教學第壹”思想的學術價值。2.2“孩子求我”——重視學生的主體作用《》和《孟》卦說:“我求孩子,孩子求我。”周先生譯:“不是我請無知者(學),是無知者請我(教)。”(註:周譯《周易》,中華書局,1994,第25頁。易經將教育視為學生自身的需要,可以說抓住了教與學關系的本質。無論孩子是否意識到這種需要,都不會影響這種本質的關系。子曰:“不怒則不怒。”(註:論語。荀子說:“所以,不問則以之為榮。問壹個就告訴兩個,這叫@ ①。驕傲而不,@ 1不是,君子如戒。”(註:《荀子勸學》。)《禮記·曲禮》曰:“禮者,聞以學,不聞以教。”這些論述符合“匪子求我,子求我”的意思,寫在《易經》卦辭之後,可見《易經》對後世的影響。以前有人認為以上觀點就是被動等待。這是壹種膚淺的理解。如果把學生作為學習的主體,就能找到“不幹預學生主體作用”的積極意義。2.3“開悟修義”——中國特色教育理念“開悟修義”的精髓來自易經,翻譯過來就是:“開悟(教育)就是修正道。”(註:孫振聲《白話文易經》,星光出版社,1984,第67頁。這個定義第壹次從教育的作用來定義教育的概念,可以說抓住了教育的本質。在《中庸》中,“修即教”,在薛稷中“教者亦善,救失者也”,在《說文解字》中“教,自上而施,自下而效;教育、養兒育女等等,與“開悟養義”的思想是壹脈相承的,它比外國歷史上對教育的定義要貼切得多,比如“教育即成長”。作為培養學生良好教育思想的同根同源,“以教化養浩然之氣”無論孟子的“我養我浩然之氣”(註:孟子公孫醜)。),或者荀子的《諸子禮;是生於聖人之謬誤”(註:荀子,性惡論)。),都是“以蒙養義”的具體體現。不同的是,前者是建立在“仁義禮智,不從外,從我也”(註:《孟子·高子上》)。),而後者則是基於“人性本惡,其善是虛妄的”(註:《荀子·性惡論》)。)出自性惡論。截然對立的性善論和性惡論,可以通過不同的路線得出相同的結論,這與“師夷長技以制夷”的本源是分不開的。2.4“保萌、保紀”——教學不分貴賤,面向全體學生“保萌、保紀”是“孟”“九二”的口號。直譯為:“能夠包容所有無知的男生,是幸運的。”陳夢雷先生的《易經提要》從卦象和預兆的角度解釋說:“92年,陽氣統治陰之群,正是糊塗之時。但是,如果本性不平,妳不能什麽都拿,但妳可以包容,可以慶幸。”(註:轉引自周《易經》,中華書局,1994,第27頁。也就是說,學生的材料不壹樣,不能壹概而論。教師對所有學生采取包容的態度是有利的。這種寬容思想不僅見於《孟》卦,也見於其他卦爻辭和《易傳》。如《師》蔔卦象說“君子能容民畜。”《泰》卦九十二字“黃豹,用豐何,不可遠遺。”“親”卦象傳“君子能教思無窮,能護民無國界。”等壹下。“包缺”就是含臟。鮑姆作為壹種教育原則似乎令人費解。但其中蘊含著深刻的辯證思想。能否“保證”,是能否“有教無類”的關鍵。老子說:“被國家汙染,就是國家的主人;被國家不吉利,稱為天下之王。”(註:老子《道德經》七十八。)可以說是對“包荒”的精辟解釋。只有包容學生的缺點,喜歡有缺點的學生,才能真正面對所有學生。比起孔子說的“我不是不知道自己把Xi綁起來”(註:論語。)而子貢稱贊孔子說:“君子誠,欲來而往,良醫門口病人多。”(註:荀子法興。)妳會發現,孔子的“有教無類”和他的“讀易經、魏編三絕”絕不會有任何關系。2.5“啟民以修身”——開創重視道德教育的優良傳統“德”是《易經》中使用最廣泛的範疇。天有德,地有德,人有德,德與法具有同等地位。正是從這種“泛德主義”中得出我們重視道德教育的結論。《易經》中涉及道德的卦數十種。在《易經》中,“德”的含義相對寬泛,但在《易經》中,它被賦予了確切的道德含義。《凝聚力傳》有“道德之基”;謙虛是美德的把手;復雜,美德的基礎;恒定的、堅實的美德;失,道德修養;利,德豐;困,德之辨也;嗯,美德之地;哎,德之制也。“亦有”行以和,謙以禮,自知之明,恒以德,損以遠害,利以榮,苦以少怨,善以義,行使權力。“這樣,這些卦名就被賦予了道德意義。易傳也把德育作為教育的壹項重要任務。比如“君子以德載物。《易傳》中隨處可見“坤”卦為象傳、“以德開悟”、“君子以果修德”(《孟》卦為象傳)、“君子抑惡揚善,圓融而終”(《大》卦為象傳)、“君子以勵誌修德”(《顧》卦為象傳)等命題。如果《史記·孔子世家》說“孔子喜晚易經,序、象、蔔、文言……”,那麽孔子就大大發揚了《易經》重視德育的思想,這也是不可或缺的。2.6“小懲大誡”——適度懲罰的教育原則在中國的教育史上,《易經》第壹次肯定了懲罰的教育作用。但同時又要求適度使用。《孟》爻第六日:“無知,用刑,用鐐銬,慣於吝嗇。”大象說,“用懲罰來糾正法律。“由於對‘刑’、‘鐐銬’、‘法’等概念的不同理解,在翻譯上有很大差異。臺灣省的孫振聲先生把刑當作刑,把鐐銬當作約束,把法律當作規則或規範,比較符合實際。因為在《易經》成書的時代,也就是奴隸社會初期,“刑”只是壹種普遍的懲罰手段,而不是專門根據法律來懲罰罪犯的手段。”法”不能理解為現代的“法”。另外,“懲罰”只是“教罰”的壹種手段,也就是懲罰學生。”《尚書·堯典》有“鞭為官刑,打為教刑”的記載,可以作為證據。據此,以上可以翻譯為:“孩子在青春期使用懲罰是有益的;“如果脫了約束,是不利的。”"懲罰是為了建立某種行為準則."六爻九日,我說:“上學抹腳趾頭沒錯。”大象說:“在學校踢腳趾沒用。”意思是戴腳鐐穿腳趾頭無害;因為這樣可以防止他再次犯錯。《凝聚力上傳》是這樣解釋的:“懲壹儆百,是此小人之福。”《易》說:‘上學時把腳趾頭擦幹凈,不算過錯’,這也叫。”易經“小懲大誡”的觀點無疑有其積極的教育意義。但是,“過猶不及”,過度使用懲罰手段會適得其反。從書之學,“夏與楚二事,收其威。”本文將懲罰與教師權威相結合,將崇尚懲罰的教育思想傳播給後代,值得我們警惕。3.結語本文的論述主要是揭示《易經》教育觀與中國古代教育思想之間的邏輯聯系,或者從邏輯的角度分析兩者之間的傳承關系。但限於作者水平和手頭材料的不足,無法揭示這種繼承關系的歷史線索和具體演變過程。這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這篇文章的價值。但是,有這種披露,總比沒有好。它至少可以作為壹個假設,引導我們去尋求史料來驗證,它仍然可以起到壹個引玉的作用。另外,就《易經》博大精深的教育觀而言,這篇文章只能是遮遮掩掩,只觸及表面。作者應該鼓勵自己繼續研究和探索。文章引自:/u/4a 76071a 010007 k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