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師範學院2010招生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做好2010年高校招生工作,確保學院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進壹步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二條學院名稱為濟寧師範學院,是壹所公辦全日制本科師範院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1427。註冊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街59號(郵政編碼:012000),有兩個校區(分別位於集寧區工農街東西兩側,相隔)。
壹公裏)。
第三條學院由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管理。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新生進行綜合考核、綜合評價和選拔。
第五條高校招生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院設立由院長、紀委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設立招生辦公室,作為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生委員會行使職權,處理招生日常工作;招生期間成立招生監督辦公室,負責我校招生監督工作。
第七條高校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壹)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的規定,以及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分省、分專業編制並報送本院招生計劃;
(三)制定並公布本院的招生章程;
(四)組織招生宣傳工作;
(五)組織實施本院的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本院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七)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委托,組織我院自主招生考試工作,負責處理違規考生;
(八)支持相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2010年,學院在內蒙古、山西、山東、河北、河南、陜西、甘肅、寧夏、黑龍江、江西、湖南6個省區市招生。
第十條高校招生專業為:
(1)本科:65,438+02漢語言文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理、化學、生物科學、體育、美術、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蒙古族);
(2)專科(高職):語文教育、數學教育、英語教育、物理教育、化學教育、生物教育、歷史教育、地理教育、音樂教育、學前教育、初等教育(含教育學)、城鎮規劃、法律秘書、商務英語、會計電算化、計算機應用技術、汽車應用技術、數控技術、圖形圖像制作、電子信息工程。
第四章記錄
第十壹條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在高校招辦的領導下,由高校招辦具體組織實施新生招生工作,全部實行異地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專科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的規定,確定以下閱檔和錄取規則:
(1)同批次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我院招生計劃120%的比例接入考生電子檔案;
(二)按照考生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
(3)報考音樂類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音樂類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且我院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或學生省統考成績合格的,按考生填報誌願的先後順序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
(4)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美術類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統考成績合格的,按照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按專業統考成績之和乘以60%、文化課成績乘以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其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將按照考生填報誌願的順序,在體育專業考試成績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六)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參加口試並通過考試;
(7)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八)內蒙古自治區《專業人員義務清掃保潔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數控技術、圖形圖像制作、汽車應用技術、數控技術、計算機藝術設計等專業與英語密切相關,建議外語為英語的考生報考。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專業學費標準是:
(1)本科、專科教師:3500元/年(韓授予)、2800元/年(孟授予);
(2)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含學前教育):5000元/年;
(3)藝術類:專科生6000元/年,本科7000元/年;
(4)體育:6000元/年。
第十五條高校獎勵和助學金是:
(1)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學生人數的3‰;
(2)國家勵誌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學生人數的3%;
(3)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2000元,占學生人數的28%;
(4)大學生成功計劃獎學金:每人每年3000元(少數民族本科生);
(5)學業獎學金:壹等獎學金每學年1000元,占學生的8%;二等獎學金每學年700元,占學生的20%;三等獎學金每學年400元,占學生的72%。
第十六條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壹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其戶籍所在地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七條根據國家學業證書制度,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並經考核合格,授予由自治區教育廳印制、濟寧師範學院蓋章的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八條高校招生信息咨詢方式:
(1)高校招生網站:
(2)ε-mail:【email?受保護的];
(3)聯系電話:0474-4875613(也可傳真),48756112,4875614,8271499,82799。
(4)通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街59號;
(5)郵政編碼: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