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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龍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和省交通廳交通信息公開指南,我局編制了《龍巖市交通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交通信息提供服務。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登錄“龍巖交通”門戶網站查閱本指南。

市交通運輸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申請公開。

壹、主動披露

披露的範圍

市交通局主動向社會公開以下信息(內容見目錄):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領導介紹、分工及聯系方式;

法律、法規、規章(可鏈接交通部、省交通廳、省政府網站)和重要規範性文件;

規劃方案(交通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統計信息(交通統計信息、公報、行業發展報告、經濟運行等。);

費用的收取(交通費用的設定項目、依據和標準);

行政許可(包括公路水路交通行政許可、交通建設行政許可等事項);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路水運工程設計、招標等。);

應急管理(應急計劃、預警信息、響應);

監督檢查:(交通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監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秩序監管等)。);

工作動態(交通政務、行業管理動態);

廉政和集團文明建設(交通黨風廉政、工人、女青年和行業文明建設);

人事管理(人事變動、公務員考試等。);

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開放形式

主要通過市交通運輸局門戶網站公開。

(三)公示期限

政府信息應當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實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本局申請獲取。我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將根據信息的實際狀態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其他處理。

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交通運輸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地址:龍巖市南環西路閩西交通大廈龍巖市交通局辦公室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1)應用方法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直接通過互聯網申請。申請人登錄市交通運輸局門戶網站,直接填寫並提交《龍巖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電子版。應用程序時間基於應用程序信息到達服務器的時間。

2.書面申請。申請人可從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完畢後,以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壹般不接受口頭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件編號或其他有助於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3)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當場答復的,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如下書面答復: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或者已經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的信息和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4.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後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進行修改和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時限內。

申請辦理流程見市交通局網站公布的流程圖。

受理機構按照收到的順序處理申請。在壹份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在全部處理完畢後給予統壹答復。鑒於不同請求的答案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針對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成本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公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並經我局批準,可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法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如向我局舉報屬實,將按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