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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誰?

問題1:公司法人是誰?上級(通常是SASAC)授權在工商登記註冊時,公司管理層的代表是誰?總經理也可以單獨任命。

問題二:誰是企業法人?1.企業法人的概念:

企業法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條例》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是指符合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的社會經濟組織。國家法律規定,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2、企業取得法人資格,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

(二)有獨立的財產。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必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根據企業資產的所有權性質,企業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法人,以及它們之間設立的合資企業和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公司。

4.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1)符合企業法人法定條件,經批準成立;

(二)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3)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和公司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問題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誰?妳好:

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廠長、公司董事長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其所在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訴訟行為是其所在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其所在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有壹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理人本身的行為,而是對被代理人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是企業、事業單位等的行為。

2.查詢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查公司營業執照,或者登陸當地工商局網站查詢公司信用信息,可以看到公司法定代表人。

有問題可以繼續咨詢,滿意請采納。

問題4:公司註冊為法人或主管由誰負責?當然是法人。公司的壹切經營活動和財務都必須經過法人。監事只起監督作用,沒有實權。

不知道怎麽問,謝謝大家的收養!

問題五:企業法人和董事長誰更厲害,根本不是壹個法律概念。.......

企業法人是指法律上的企業本身。自然人不能是法人,只能是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設立的最高職位,只能是自然人。

與董事長相比,董事長的權利明顯高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負責人。壹般來說,董事長可以同時是法定代表人,但法定代表人不壹定是董事長。

基本上董事長持有絕對股份,或者他代表多數股份(即持有相當股份的股東的提名),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大會授權。

問題6:公司中的法人和自然人分別是誰?公司制企業與非公司制企業的主要區別在於,公司制企業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問題7:國企法人是誰?上級(通常是SASAC)授權在工商登記註冊時,公司管理層的代表是誰?總經理也可以單獨任命。

問題8:企業法人和企業、公司的負責人有什麽區別?企業法人是法律定義上的企業負責人。嚴格來說,其實就是營業執照上誰是企業法人,誰是妳的企業法人,這是妳註冊公司的時候提供的。當企業出現稅務、工商等法律問題時,需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所以壹般由企業法人對接。公司或企業的負責人,由於現代經濟管理體制,企業法人不壹定在實際管理結構中擔任實際職務。他可能只擔任財務職務,甚至不擔任職務,以雇傭或其他企業股東為實際負責人。因此,企業法人和企業負責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壹人。企業負責人在企業日常經營中擔任總經理或董事長等實際職務。

問題9:董事長必須是法人嗎?根據公司法,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長,也可以是其他人。

至於各方權利,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執行。誰的權力最大,不是法律問題。每個人的權利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沒有絕對的權利。公司董事長是公司的法人/雖然是兩個名字,實際上是壹個人。壹般來說,小公司的職責如下:執行董事、經理和監事。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但執行董事和經理不得兼任監事。如果有董事長,則應設立至少由三名董事會成員組成的董事會。法定代表人如果沒有真正管理企業,還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這沒有什麽不公平的。法定代表人應該親自管理過企業。如果他不親自管理企業,也要委托他信任的人來管理,進行相應的監督。如果什麽都不做,難道不應該承擔責任嗎?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是公司自己的事,妳說的方式不違法。但是,如果妳不想管公司,不想負責任,最好不要當名義上的法人代表。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而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不限於經濟組織!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壹不可。(壹)依法設立。即法人必須是國家承認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法人的設立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依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設立。比如事業單位和法人,壹般是法律法規或者行政審批設立的。第二,是經過審批登記成立的。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成為企業法人。(二)有必要的財產和資金。法人必須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與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財產是指法人在特定範圍內享有對財產的所有權或管理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獨立支配,同時排除外部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幹預。(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名稱應能表明法人活動的對象和隸屬關系。註冊名稱後,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是處理法人壹切事務的組織。它被稱為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者社會活動的固定場所。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設在其住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法人的成員和其他組織對法人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同樣,法人對其自身以外的其他債務不承擔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有四種法人:事業單位法人、事業單位法人、企業法人和公司法人。判斷企業是否是法人,要看其營業執照。如果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就是企業法人。如果營業執照上沒有法人,那肯定不是企業法人。

問題10:誰是國企法人?壹般來說,它屬於某個集團,或者SASAC什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