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賣壹房兩個,妳要付兩份的錢。
逆著價格賣房,妳要付出差價。
昨日上午,廣州市委政法委、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廣中”)召開第三次“類案件發布”通報會。這壹期的主題是人們最關心的房屋買賣糾紛。
作為民事糾紛的解決機構,廣中2065,438+06年受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4575件,見證了無數因房屋引發的人間悲歡。由於房屋糾紛涉及的法律問題較多,涉及的類型復雜,為了保證房屋交易的順利和安全,這個經典案例將提醒廣大市民在房屋交易過程中要謹慎,不要掉入交易的“陷阱”。
以名字買房
以違約的名義給朋友買房,賠償開發商30萬。
張某想在廣州投資房產,但沒有購房資格,於是找了有購房資格的朋友李。通過協商,張某以李某的名義支付了購房款,以後購房收益按7: 3分成。
2013年6月,李與某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廣州市蘿崗區某花園小區商品房壹套。張某實際支付了首付款及相關費用,每月還銀行按揭貸款。
2015年初,開發商通知李收樓。李要求張先向其支付65438萬余元,才同意辦理收樓手續。雙方未能達成壹致,導致了壹場糾紛。
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返還首付款32萬元、相關費用3萬元、按揭還款8萬元,法院予以支持。李某無力償還銀行後續按揭貸款,開發商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代李某向銀行償還貸款78萬元。
此後,開發商申請仲裁,要求解除與李某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李某支付違約金30萬余元,開發商的訴求得到支持。
風險警告:
如果壹方違約,另壹方將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在限購政策下,名下買房往往成為很多投資者規避政策的重要方式。名人往往樂此不疲,因為不需要出資就能獲得利益,但這種交易方式對雙方都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廣中提醒,在實名購房過程中,由於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購房人不同,壹旦雙方產生分歧,很容易產生糾紛,往往會導致雙方的重大經濟損失。當名人違約不再繼續出資時,該名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包括銀行和開發商)。當名人違約、不配合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同意出售房產時,借款人也將無法獲得預期收益。
賣方的反價格
壹房兩賣付“雙份”
2065438+2006年6月,劉將其位於天河區的房產以200萬元出售給雷。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了網簽手續。雷支付了65438+萬元的定金,並積極向銀行辦理了抵押貸款手續。
簽訂合同後,劉於2065438+2006年6月將上述房產以26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丁某,並與丁某簽訂買賣合同。由於涉案房產已經網簽,劉與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法網簽,後續交易無法進行。
買受人丁某申請仲裁,訴請解除買賣合同,要求劉支付違約金654.38+0.5萬元,並申請法院查封涉案財物。因劉某不願意將涉案房產再次出售給雷某,且涉案房產已被查封,另壹買受人雷某也申請仲裁,訴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求劉某退還已支付的定金,並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因購房人丁某和為守約方,賣方為違約方,最終不僅未能出售房產獲得收益,還向丁某支付違約金654.38+0.5萬元,並賠償房屋差價損失30萬元。
風險警告:
購房者可以主張壹房兩房的差價得不償失。
劉在未與雷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情況下,將涉案房產出售給丁,構成違約。同時,劉某未按照買賣合同約定將涉案房產出售給丁某也構成違約。廣眾提醒公眾,重合同、守信用是法律的基本原則。賣家反標,買家有權主張房價差價損失或違約金,賣家最後往往得不償失。尤其是在壹房二賣的情況下,賣方往往兩頭違約,加倍受罰。
交付當天違約的賣方支付22.5萬元。
8月11,2065438,阿鳳(化名)與華大媽(化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購買天河區某房產,建築面積60平方米,總房價1.25萬元。簽訂合同當天,阿鋒支付了5萬元購房定金。165438+10月3日,雙方按約定到房管部門辦理交房手續,華大媽突然改變主意不賣房了。165438+10月25日,阿鋒在與華大媽同壹棟樓找到壹套面積約69.2平方米的房子,以總價654.38+0.68萬元買下。二審法院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除返還定金5萬元,賠償違約金125000元外,華英還支付房價款差額100000元。
風險警告:
賣家“自願違約”增多。
廣州中院房產庭庭長鄧娟潤表示,近年來,由於房價波動較大,賣家“自願違約”終止銷售或“壹房二賣”的情況有所增加。“目前廣州中院處理類似案件的原則是,在計算房價差價損失時,違約方的違約賠償責任應與守約方因違約所受損失相當,即如果房價漲跌,違約方應承擔損失,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因遵守合同而獲得的利益損失,如房屋漲跌造成的差價損失。”鄧娟珍說。
* * *有房子賣。
簽完合同,不賣就有人出23萬違約金。
李和他的妻子楊在海珠區的壹個居民區有壹套房子。2015年底,李與張某協商將上述房屋以23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張某。李向張某出示了房產證及保證書(保證涉案房屋的出售已經其妻楊同意)。
2015年2月2日,李與張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由李代表其妻楊簽訂。購房人張某於當日支付定金20萬元,向銀行申請二手房抵押貸款。
2016二月底,李某告知張某,因其與楊某離婚,楊某不同意出售涉案房屋,不能再與張某交易。雙方發生糾紛,張於2016申請仲裁,要求李、楊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
因房屋* * *某未能簽約,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存在障礙,張某變更仲裁請求,要求解除與李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李某返還定金20萬元,並支付23萬元房款的10%違約金,最終得到支持。
風險警告:
要求賣家提供配偶同意授權書。
二手房買賣,應當以房產證的登記為認定所有權人的依據。出賣人出售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時,應當征得配偶同意。未經業主同意,對方無權處分* * *所有的房屋。廣眾提醒,作為購房者,要仔細查看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屬。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時,應要求夫妻雙方簽訂合同,或要求賣方提供其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書面文件和委托書,其中委托書最好經過公證。
中介違約
隱瞞房屋被查封,中介賠償65438萬元。
劉未能償還貸款本息200余萬元,廣州白雲區某小區壹套房屋被法院查封。
此後,劉某找到在中介機構工作的朋友黃某,告知實情,並希望黃某找買家購買涉案房屋,希望以出售房屋的價格償還貸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9-21。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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