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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機械工業協會章程

第壹條本協會的法定名稱為深圳市機械工業協會。英文翻譯是中國深圳機械協會(簡稱SZM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機械行業所有生產經營企業、辦事機構和有關人員組成的非營利性行業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在行業中起到服務、指導、協調、溝通的作用,是企業的主場;在市場經濟中,它將成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增強會員企業與國內外同行交流合作的紐帶;是政府實施行業管理的參謀和助手。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服務本行業企業,促進機械工業健康發展,繁榮深圳工業經濟。遵守國家法律、政策、有關規定和社會公德。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深圳市協會登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按照國際慣例運作,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中介作用。

第五條本會會所位於廣東省深圳市華強北路樂康大廈823室。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壹)制定全行業各個時期的發展規劃,調查研究行業生產經營情況,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指導和服務。

(2)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促進企業之間的聯系與合作,協調企業的生產、技術、產品、市場和政策,組織企業先進經驗的總結與交流,表彰先進,評優頒獎,提高行業的地位和影響,促進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繁榮。

(三)代表全行業的利益,向政府和社會各界反映企業的願望和要求,爭取政府的支持和幫助,為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四)制定規章制度,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組織專家和相關職能部門對行業內的產品質量、價格、標準、技術鑒定等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保護行業平等競爭,維護企業合法利益。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研討和培訓,推廣高新技術產品、名牌產品和新技術成果,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6)組織企業舉辦和參加國際專業展覽會、商務考察和國內外同行交流合作活動,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突出產品和行業整體形象,為企業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優勢。

(七)為會員提供政策文件、項目訂單、市場行情、技術信息、信息咨詢和設備維修服務,組織同行聚會、聯誼活動等。,促進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政府或企業委托的事項,為國外或國內企業在深圳投資提供幫助,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的有償服務活動。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企業會員。企業成員代表壹般由現任企業經理(廠長)擔任。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支持章程;

(2)願意加入協會並參與其活動;

(3)在行業內有壹定影響力;

(四)依法登記註冊的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和機構;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會員申請表和企業資料;

(2)秘書處根據章程審批後發出入會通知,並報理事會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繳納會費;

(4)會員證及牌匾由協會發出。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申請退出協會。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五)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六)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報理事會備案,交回會員證和會員卡,不得申請退還其繳納的會費。會員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出。如有特殊情況,協會可酌情給予減免;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罷免。

第十三條對深圳機械工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會員,由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獎勵或推薦。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監事;

(三)審議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協會設立會員代表大會,作為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會員代表由董事、監事和選舉(或推選)產生的壹般會員產生,壹般會員代表按照不超過董事會50%的比例產生。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3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大會的,應經董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協會登記機關批準。但是,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簡稱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在協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行使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第十八條協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其職權:

(壹)執行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確定會費繳納標準;

(四)根據形勢變化和工作需要,調整和補充董事;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協會設立監事會(三人組成)。監事會由理事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名,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它負責監督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監事列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理事會成員、秘書長和本會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條協會設會長壹名、常務副會長壹名、副會長若幹名、秘書長壹名。常務副會長擔任協會法定代表人,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協會可酌情聘請多位國內外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會長、永久名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和咨詢顧問。

第二十壹條協會可以根據工作內容設立若幹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負責人及其成員由秘書處的理事、委員或專業人士兼任,按照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任務開展活動。

第二十二條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長負責日常工作和會務。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68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心本協會工作,熟悉本行業情況。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四)承擔相應的辦公或活動經費。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主持辦公室的財務和人事管理工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議分為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三種形式。

(壹)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壹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2)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表決方可生效。特殊情況下,也可通過通訊或其他形式召開,但需記錄存檔備查。

(三)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壹次會議,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表決方可生效。特殊情況下,也可通過通訊或其他形式召開,但需記錄存檔備查。

第二十七條行長、副行長、執行董事和董事應按要求出席會議。如果我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我可以委托代表出席。但是我的出席率不能低於我任期內會議總數的1/3。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會員企業和有關部門以及國內外友好人士的資助和捐贈;

(三)協會活動或者有償服務所得;

(4)興趣;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協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實際情況,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定後,按照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費。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協會的發展和秘書處的日常辦公費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壹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協會變更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或由相關法定財務審計機構進行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四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五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自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本協會的終止協議須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三十六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三十七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章程的任何修改,經業務主管單位審議同意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在15日內,經理事會通過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於2006年2月5日經深圳市機械工業協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65438+200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