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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部門需要制定政府輿情應對制度?

國家行政機關有關部門需要制定輿情應對制度。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新的傳播方式不斷湧現,政府治理環境發生深刻變化,輿情事件頻發。加強政務公開,回應民意,日益成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內在要求。經過多年努力,各地區、各部門政務公開和輿情應對工作取得較大進展,政務公開配套發布、解釋、回應的格局基本形成。但是,與互聯網對政府治理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壹些地方和部門還存在工作理念不適應、工作機制不完善、輿情應對不到位、應對效果不理想等問題。為進壹步做好政府輿情應對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壹,進壹步明確回應政府輿情的責任。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輿情應對工作,切實增強輿情意識,建立健全政府輿情監測、研判和應對機制,落實應對責任,避免出現應對遲緩、被動應對的現象。國務院有關部門是國務院涉及重大政策和重要決策部署的政務輿情的第壹責任主體。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的原則,回應地方政府的不滿。涉及的責任部門為第壹責任主體,由同級政府辦公廳(室)組織協調宣傳部門;責任部門涉及垂直管理的,由上級部門辦公廳(室)組織協調宣傳部門。

對於涉及多個地方的政府輿情,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是輿情應對的第壹責任主體,相關地方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應對。對於涉及多個部門的政府輿情,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回應工作,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商,確保回應的信息準確壹致。同級政府辦公廳會同宣傳部門做好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必要時確定牽頭部門;對於特別重大的政府輿情,本級政府主要負責同誌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指導、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做好輿情應對工作。

第二,把握需要重點關註的政府輿情標準。

各地各部門需要重點關註的政府輿情有:對政府及其部門重大政策措施有誤解、對公眾切身利益有重大影響、在民生領域嚴重沖擊社會道德底線、應對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上級政府要求下級政府主動回應的政府輿情。在輿情監測過程中,如發現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謠言、謠言,有關部門應及時回應,並將相關信息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網監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第三,提高政府輿情應對的有效性。

對於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府輿情,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最遲在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其他政府輿情在48小時內做出回應,並根據工作進展繼續發布權威信息。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監測發現的政務輿情的研判,區分不同情況,分類處理,通過發布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吹風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予以應對。

回應的內容要圍繞輿論的焦點、熱點、關鍵問題,實事求是,有理有據,有的放矢,避免自說自話,力求表達準確、親切、自然。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吹風會等方式回應的,相關部門負責人或者發言人應當出席。站出來回應的政府工作人員應該被給予壹定程度的自主權和對錯誤的容忍度。各地各部門要適應傳播客觀化、多樣化的趨勢,進壹步提高政務微博、微信、客戶端的打開率,充分利用新興媒體平等傳播、互動交流的特點和政府網站的互動功能,提高回應信息的到達率。建立與宣傳、網上信息等部門的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相關媒體和網站的溝通,擴大應對信息的傳播。

四、加強監督檢查和業務培訓。

各地各部門要以政府輿情應對體系、應對機制和應對效果為重點,開展定期檢查,切實解疑釋惑,贏得公眾理解和支持。進壹步加強業務培訓。用兩年時間,由國務院新聞辦牽頭培訓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負責同誌和新聞發言人,各省(區、市)新聞辦牽頭培訓省級部門、市縣負責同誌和新聞發言人,切實增強公眾意識,轉變觀念,提高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的能力。

五、建立政府輿情應對激勵和約束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把政府輿情應對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考核體系。各級政府辦公廳(室)要定期梳理總結政府輿情應對的經驗做法,以適當方式推廣交流先進典型,發揮好示範引導作用;對工作落實好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要建立政府輿情應對通報批評和約談制度,定期通報輿情應對工作情況,對工作消極、不作為、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約談;對不按規定公開政務,侵犯群眾知情權且情節嚴重的,將會同監察機關依法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