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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1中央美術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簡介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中央美術學院2021本科招生章程已經公布。詳情如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貫徹教育部“陽光招生”要求,規範招生行為,保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中央美術學院,簡稱中央美院和楊梅。英文名為CentralAcademyofFineArts,英文縮寫為CAFA。

學校的註冊法定住所為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南街8號。目前本科教學分三個校區進行:望京校區(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南街8號)、燕郊校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經濟開發區燕順路177號)、上海校區(上海市浦東新區臨港新城環湖二路1099號)。

學校官網是。

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部。

第三條辦學類型和層次:公立高等學校。中央美術學院的前身是國立北平藝專,最早可追溯到教育家蔡元培於1918年創辦的國立北平美術學院,美術教育家鄭錦任首任校長。這是中國第壹所國立藝術教育機構,也是中國現代藝術教育的開端。經過百年發展,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現代藝術教育體系,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四條證書頒發: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條件者,授予中央美術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者,授予中央美術學院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符合中外雙方畢業和學位授予標準的,由雙方頒發相應的證書。

第五條中央美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勞表現進行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考試的組織、領導、監督和管理工作,層層壓實工作責任;設立招生委員會,在招生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履行職責。

第七條中央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作為組織實施招生考試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考試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中央美術學院根據招生工作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招生工作小組,在招生辦公室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招生考試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中央美術學院招生計劃根據辦學宗旨、學科專業建設重點、教學資源等綜合因素科學合理確定。2021的招生計劃如下:

註1:造型藝術學科包括油畫系、版畫系、雕塑系、壁畫系。學生第壹年在造型藝術基礎系學習。

註2:城市設計學院位於燕郊校區。

註3:中央美術學院藝術與設計管理學院(中法)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位於上海校區。

第四章登記

第十條申請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體檢要求,符合我校專業學習要求。考生不是色盲,必須按藝術報名高考;軍隊現役軍人符合上述條件後,經軍隊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報考。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適用:

1.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高等院校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未畢業的學生;

3.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暫停高考,處於暫停期的人員;

4.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5.在我校專業考試中作弊且休學期不滿三年的。

第十壹條報名方式和費用

所有考生將通過我們的招生系統進行報名,並支付報名費。考生只能報考壹個專業,報名費160元/人。支付成功後,註冊信息不可更改。

如因個人原因需要更改申請信息,可取消當前專業,重新付費。註冊成功並付款後,恕不退款。

報名時間:2021 1 4-1 1(09:00-22:00)。

報名方式:手機報名,關註“中美洲招生”微信微信官方賬號進入招生系統報名,見文末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及二維碼。

備選報名網站(暫時關閉):(09: 00-22: 00)。

第十二條外語為非英語語言的考生可以報考我校,但我校在本科階段只開設大學英語課程,非英語語言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三條考生應嚴格遵守誠信考試原則,如實準確填寫本人信息,並認真核對確認。

第五章考試

第十四條根據我校考試和省統考的相應要求,各專業考生在省統考(本科)合格的基礎上參加校考。

第十五條中國繪畫、書法、造型藝術、實驗藝術、藝術設計、城市藝術設計和藝術保護與修復專業考試分為網上初審和現場復試兩部分。

(壹)網上初審的科目、日期、時間及要求如下:

各專業考試要使用學校提供的標準化試卷,不允許使用油彩。

網上初試成績只作為考生復試資格,不計入復試。

通過網上初試的考生壹定要關註學校並根據通知登錄招生系統打印準考證,按時參加復試。

(二)現場復試日期為2021 3月21日,各專業復試科目、時間及要求如下:

各專業考試要使用學校提供的標準化試卷,不允許使用油彩。

第十六條建築學、美術學、藝術史、藝術理論、藝術與設計管理專業只設置網上考試。

第十七條網上試卷由學校在考試前壹周內郵寄給考生。考生收到試卷後不得提前拆封,考試前應在視頻監控下拆封。詳細的在線考試要求將在考試前發布。考生要關註學校,按要求備考。

第十八條專業考試成績查詢和證書發放。

(1)成績查詢方式:考生登錄我校招生系統查詢專業考試成績。

(2)我校專業學校復試合格人數不超過上年錄取人數的4倍,在省統考中未達到本科合格線者成績無效(無省統考或省統考不涉及專業的除外)。

第十九條考生文化考試及註意事項

(壹)考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

(2)考生必須認真填寫高考體檢表中的每壹項信息,尤其是“既往病史”壹欄。我校新生復試時,如發現考生提供虛假高考信息或隱瞞病史,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其資格。

第六章入學

第二十條中央美術學院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統壹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組織下按照我校招生規則開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壹條中央美術學院所有專業文理統招,所有專業在藝術類提前批次錄取。

第二十二條接納

接納原則

根據教育部專項招生工作要求,凡報考我校各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市的統考,只有通過統考者(省級統考未覆蓋的專業或省級統考未覆蓋的專業除外)才有資格被我校錄取。我校根據文化課和專業課考試成績,以及對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和體檢情況,擇優錄取。

(二)錄取方式

1.所有專業考生文化課總成績統壹換算,文理科按換算後的文化課相對成績錄取。考生相對成績=考生文化課總成績÷考生所在省本科壹批線(文/理)×100,相對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三位。

2.按專業成績排名錄取:通過造型藝術、中國畫、書法、實驗藝術、藝術設計、城市藝術設計、藝術保護與修復專業復試,文化課相對成績達到我校錄取控制線要求的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名錄取,專業排名並列且招生計劃不足時,按文化課相對成績錄取。

3.按文化課相對分數錄取:建築學、美術學、藝術史、藝術理論、藝術與設計管理專業考生通過專業考試,考生按高考文化課相對分數在文理科排隊,擇優錄取。文化課相對成績並列,招生計劃不足時,按專業排名依次錄取。建築學專業各省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2;美術學、藝術史理論、藝術理論專業每省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8人。

(3)劃定準入控制線的措施

1.造型藝術、中國畫、書法、實驗藝術、城市藝術設計、藝術保護與修復專業考生相對分75分;

2.藝術設計類考生文化課相對分值為80分;

3.建築學、美術學、藝術史、藝術理論、藝術與設計管理專業文化課錄取分數線由專業合格考生根據文化課相對分數線生成,不低於普通本科壹批或生源省份普通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4)其他

1.高考綜合改革各省市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2.海南省在計算相對分值時使用標準分值。

3.壹本參考線是高考批次合並的省份在計算相對分數時,使用的壹種特殊類型的招生(投檔)錄取控制線。

4.我校在計算文化課相對分數時,不承認高考加分。

5.如有省市招生政策調整,考生相對分數按學生所在省市招生辦法統壹標準折算。具體轉換辦法由學校本著擇優錄取、對同壹考區所有考生公平的原則確定。

第七章華僑、港澳臺招生

第二十三條華僑、港、澳、臺聯合招收考生報考

華僑、港澳臺考生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以下簡稱全國聯招)規定的報名資格和身份資格條件,並按規定在我校參加專業考試。招生計劃以教育部批準的人數為準。符合條件的考生根據全國聯招文化課成績排隊錄取。全國聯招文化課相對成績不低於75分(相對成績計算方法與內地考生相同)。

第二十四條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的要求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須符合《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辦法》2021規定的要求,在我校參加專業考試。招生計劃以教育部批準的計劃為準。只有通過專業考試,並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四個核心科目中取得不低於“2,2,2,2”的成績,才能被錄取。2021的招生專業為:造型藝術、中國畫、書法、實驗藝術、藝術設計、城市藝術設計、建築學。

第二十五條報名考試方式

華僑、港澳臺、香港考生報名要求與內地考生相同。專業考試采用提交作品的方式進行,提交作品的要求會在網考前在學校公布。

第八章違規處理

第二十六條在我校招生、考試、錄取等環節發現考生有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有關規定,取消其相應資格、錄取資格乃至錄取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在我校招生考試中發現作弊行為的,記入我校招生考試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報考我校,並通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我校實行獎學金制度,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

第二十九條本科生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待遇。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後,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央美術學院新生入學審核實施辦法》進行全面審核。復審不合格,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消學籍,退回原籍。

第三十壹條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上海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學費以當年核定的數額為準。

第三十二條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未在任何省、市、中學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訓基地。不得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未經我校授權,我校保留追究任何以我校名義負責招生的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凡參加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的人員,視為已閱讀《中央美術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並完全理解和認可該章程所述的要求、考試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中央美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其他

招生咨詢電話:010-64771056/64771552。

考生投訴電話:010-647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