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相關房產部門,及時了解手續、收費、手續等最新信息。
確定資金來源。無論是自有資金,還是向他人借款,還是向銀行申請貸款。
價格和面積。根據自己的資金,決定他們可能購買的房屋的位置和面積。
交通狀況。選擇壹個好的住所,相當於以後在交通工具上節省了時間和金錢。
房價。通過反復比較判斷房子的價值;委托值得信賴的中介公司或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銀行在提供抵押貸款時會對其進行評估。
確認住房面積。包括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房產證上壹般都會註明建築面積。最安全的方法是測量房子裏每個角落的面積。
觀察房子的內部結構。戶型是否合理,有沒有特別不適合居住的缺點;管線是否過多,布線是否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滲水跡象;墻體是否有明顯的爆裂、起皮等問題。
了解裝修情況。原房屋是否進行過裝修,裝修的級別和程度;了解房子內部結構圖,包括管線走向,承重墻位置,以便重新裝修。
老房子的歷史。是哪壹年建的,土地使用期有多長;是否拖欠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以及水、電、煤的費用。
物業管理。水、電、煤怎麽收費;電梯的品牌、速度和管理模式;小區的安全等級如何?綠化工作怎麽樣;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務?
產權。註意產權證上的業主和賣方是否為同壹人,並與房地產資源局核對產權證的真實性,確認產權的完整性,是否有抵押,是否有人等。
買賣雙方商談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買方支付定金。
買二手房,討價還價,巧妙準備。
首先,確定妳能承受的最高房價。最後家上市出售也會有壹個心理價位。所以掛牌價往往高於家庭的心理價位。如果下家在看房的過程中,不經意間通過語言和表情流露出對這套房產的極大興趣,最後壹家往往會抓住這壹點乘勝追擊,咬住價格不放松。
其次,摸清家庭的細節和心態。弄清楚最後壹筆房屋銷售的收益將用於何處。如果最後壹家急於賣房套現,或者最後壹家必須在幾天內賣房,越是接近賣房的最後期限,越是急於賣房。這個時候討價還價,會非常有利於下家討價還價。否則價格就很難談了。
最後,註意多收集壹些要協商的房產信息。洽談前,下家可以實地考察,詳細了解物業的建築質量、裝修情況,小區的交通、物業管理、配套設施是否齊全,房屋的設計或規劃是否存在不足和缺陷。和上家正式談價格的時候,下家可以不失時機的把物業的缺點展示給上家。這壹舉動讓家人明白,妳已經為此做了最充分的準備,只有他讓出多少“分”,妳才能留下。
如何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多購房者往往只考慮房產的價值,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對房產買賣合同如何簽訂更是知之甚少。其實二手房買賣合同在簽訂前和簽訂時都需要特別註意。
簽字前
購房者壹定要對賣家有壹個比較全面的了解。
1.查看產權人的身份證件。
2.產權證上是壹個還是幾個產權人?如果有幾個* * *,是不是* *都同意?
出售房產時,必須有人同意房子的所有產權。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當全部到場。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需要出具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由委托代理人簽字。
對擬交易的財產進行必要的了解。
1.賣家提供的產權證是否屬實?
2.房產面積是多少?
3.物業的用途是什麽?辦公室還是住處,還是別的?
4.財產是否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
5.房產已經抵押了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登記的抵押財產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該轉讓財產已經抵押;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受讓人的,轉讓無效。這裏,如果房產已經抵押,那麽抵押人就是出賣人,抵押權人就是出賣人抵押房產的第三人,也就是某人、公司或銀行;受讓人是房產購買者。這壹規定意味著出賣人已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人,在轉讓該房產時,未告知第三人或買受人該房產已被抵押,故轉讓行為無效。只有註銷抵押登記或抵押權人同意,才能買賣房產。
6.房產出租了嗎?如果該房屋已經出租,賣方需要提供該房屋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同時,購房者也要查看房產的出賣人和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登記備案?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的規定,租賃房地產轉讓且租賃雙方已依法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由房地產受讓人繼續履行。這壹規定意味著出賣人轉讓租賃的不動產,並對該房產簽訂的租賃合同進行登記備案,由買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也就是說:如果購房者購買房產是為了投資,這種帶有租賃的房產更合適;如果購房者購買的房產是自住的,這種帶有登記租賃合同的房產會對購房者產生較大的影響。
簽名時
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
購買房產時,購買者可能是壹個人,也可能是幾個人。無論哪種情況,買家都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2.未成年人的戶口簿或者出生證明;3.有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如果購房者是外國人,提供的公證材料是外文的,需要由外國翻譯公司翻譯。
看清楚合同中約定的內容。
二手房交易中使用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雖然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但需要填寫的地方很多,壹定要慎重,特別註意以下幾點(如果文字不夠全面,可以在補充條款中說明):
1.房款金額寫清楚了嗎?
2.付款方式是什麽?是壹次性付款還是分期付款?每次付款是什麽時候?這和購房者自己的資金流向有沖突嗎?免除對賣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果購房者需要按揭貸款,合同中有沒有註明?(這裏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壹定要先了解貸款銀行的操作流程和規定,切不可使自己的貸款額度超過貸款銀行的規定額度,導致貸款審核失敗。目前上海大部分銀行能貸70%);
4.房子什麽時候交付?交房時還有哪些物品(家具、電器等設備隨房產壹並交給購房者,在合同附件中還需有詳細清單);
5.交付前後的物業管理費、水、電、氣、通訊等費用誰來承擔?壹般交付前由賣方承擔,交付後由買方承擔;
6.房地產的風險責任什麽時候轉移到購房者身上?
《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的規定是:房地產的風險責任自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由轉讓方轉移給受讓方(即購買方);但轉讓雙方約定自房地產轉移占有之日(交付日)起轉移風險責任的,從其約定。大多數購房者從房產過戶之日起,就會選擇用它來轉移風險責任;
7.違約責任有約定嗎?違約金的數額有明確約定嗎?
8.房產買賣合同什麽時候生效?(這對於買家很好的履行合同非常重要。)
1)如交易雙方無特殊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2)交易雙方可以約定合同效力的附加條件,該附加條件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3)交易雙方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約定附加條款,附加條款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生效。
4)如果壹方或雙方是外地人,交易雙方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應進行公證,然後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