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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碧波中心小升初是什麽時候開始的?

2010關於蘇州市小學升入初中的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和《江蘇省中小學校管理條例》, 按照省教育廳《關於進壹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蘇教規[2010]2號”文件)和我局《蘇州市深化素質教育豐富校園生活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三項規定》(以下簡稱“三項規定”)(蘇教辦〔2007〕5號)等文件,就蘇州市2007年小學向初中招生工作提出意見

壹、指導思想

繼續圍繞“辦好每所學校,教好每名學生,發展好每名教師”的目標,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體現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積極實施免費義務教育,完善初中免試入學制度,依法保障適齡兒童按時入學、就近入學和免試入學的合法權益。

二、基本原則

(壹)堅持義務教育免費就近入學的原則。

進壹步完善免試就近入學制度,公辦初中全部免試就近入學。在為每個適齡兒童提供就近初中學位的同時,鼓勵公辦初中在教學區留人,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控制“擇校生”比例,縮小校際生源差異,淡化校際生源競爭。

(二)堅持義務教育屬地管理原則。

蘇州市教育局負責市區初中的統籌規劃和協調工作。吳中區、相城區、工業園區和高新區。虎丘區各區教育局(教育文化體育局)負責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初中入學工作;各區初中招生具體辦法待蘇州市教育局批準後實施;初中教學區因行政區域調整、城市改造、學校布局調整等跨區域變化,由蘇州市教育局和相關區協調解決。

(3)堅持義務教育公共服務全覆蓋原則。

按照《義務教育法》和國務院文件(國發〔2006〕5號),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初中切實保障外來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政府部門義務教育服務要覆蓋,根據流動適齡學生數量設置數量充足、布局合理的優質公辦初中,滿足流動人口子女初中入學需求。

(四)堅持義務教育原則,幫助貧困學生。

根據《義務教育法》,各類殘疾兒童(肢體、智障、聾啞、盲童等。)有學習能力的被保障平等享有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進壹步做好中等以下殘疾小學畢業生初中入學工作,按教學區隨班就讀。我們將進壹步加強資助貧困學生的工作,確保每個貧困家庭的孩子和流動人口子女不會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三、工作要求

(1)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公辦初中免試就近入學,教育部門保證轄區內每壹個適齡兒童都有壹個就近公辦初中學位。

各區教育部門和小學要認真做好義務教育宣傳解釋工作,積極引導學生免試就近入學,正確解讀初中入學政策,積極引導盲人擇校。

各公辦初中要嚴格遵守初中各項工作規定,妥善穩妥做好教學區學生留校各項服務工作,切實規範初中招生行為。

(二)繼續嚴格執行“三項規定”。任何學校、機構和個人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民辦學校不得以筆試或變相筆試方式選拔學生;公辦和民辦學校不得舉辦各種形式的“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經批準的藝術班、體育特色班除外。

任何初中不得以“奧數”等競賽或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獲獎證書為依據“擇優錄取”招生;也不得以社會教育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競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3)根據省教育廳下發的“蘇教規[2065 438+00]2號”文件,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班招生實行“四統壹”要求,即統壹招生時間、統壹專業測試命題、統壹專業測試時間、統壹錄取時間。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相關專業水平測試和錄取工作。學校不得對文化科目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和測試;學校也不得單獨測試和錄取體育、藝術專業水平。

(4)為保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小學畢業考試後安排初中入學工作。各初中學校不得在小學畢業考試前組織各種形式的招生宣傳,不得承諾和確認錄取新生或提前收取任何費用。

(5)嚴把擇校關。義務教育要求就近入學,不鼓勵擇校。跨教學區要求錄取確實困難的,必須嚴格控制。經學校核實,招生部門批準後,學校可以發放錄取通知書。達不到跨教學區要求的學生,由市招生部門分配到名額較多的學校。

(六)嚴格控制班級數量,各班均衡。根據蘇州市教育現代化初級中學評估標準,學校規模必須與辦學條件相適應。學校在滿足教學區義務教育需求的前提下,嚴格控制班級規模。初中新招收年級的班數按各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數執行。

(七)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和省教育廳2號文件規定,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可自主決定招生範圍和招生規模,招生規模應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民辦學校發布招生廣告(簡章)必須實事求是,並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八)嚴格執行《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條例》。新生入學時,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將小學畢業生的電子檔案轉移到初中。根據《2010新生報到名冊》,各初中將於8月5日前將《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發送至小學。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初中報到。小學畢業生升入高等學校後,任何初級中學不得接收不具備規範招生程序的學生。有特殊困難且符合正常轉學條件的,經雙方學校同意後辦理轉學手續。

四、具體措施

(1)登記對象

初中招生對象包括蘇州市所有小學適齡兒童少年。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小學畢業生(1994年9月1後出生)。年滿16周歲且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小學畢業生,不再發放初中階段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2.有市區常住戶口從外地回蘇的小學畢業生。

3.非本市戶籍,在市區公辦和民辦小學(含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就讀的畢業生,經提供相關證明和確認,可免試進入市區初中就讀。

4.非本市戶籍、父母來蘇工作生活1年以上且符合“三穩”(工作穩定、收入穩定、住所穩定)條件的外地小學畢業生,在提供相關證明和確認後,可免試升入市區初中。

(二)小學畢業生信息收集

滄浪區、平江區、金閶區、工業園區、高新區,虎丘區所屬小學畢業生由畢業小學集體辦理學生信息采集上報手續。小學畢業生信息采集采用電子信息與紙質信息相結合的方式。時間為5月15日至5月17日(辦法另行通知)。

(3)初中招生

1.具有本地戶籍的小學畢業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其合法固定住所(指有房產證或房卡的住所)於7月8日到所在教學區初中學校登記。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7月8日到戶籍所在地教學區初中報名。

3.報名時攜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或房卡、戶口簿、小學畢業證書、素質發展報告及小學畢業生登記表二級表存根等材料。

4.非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不參加公辦初中報名。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7月底前由市、區教育局分配到相關初中。

(4)返回蘇生報名。

1.在滄浪區、平江區、金閶區外地小學畢業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回蘇生,持市區戶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復印件)、畢業證書、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六年級成績單)和學生1寸照片三張等。,到市初中招生辦(暫設在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地址

2.戶籍在工業園區、高新區的外地小學畢業生。虎丘區分別在工業園區、高新區教育部門報名。虎丘區(時間和程序同上)。

3.根據《江蘇省學籍管理條例》規定,從外地回蘇的學生,由各自教育部門安排分批進入初中就讀。

(5)移民子女的登記

1.非本市戶籍,在市區公辦和民辦小學(含農民工子女學校)就讀的畢業生,在畢業小學采集信息時,統壹辦理註冊手續。

2.凡非本市戶籍,在市外小學就讀的畢業生,欲在本市初中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於7月1 ~ 7日持原戶籍地的戶口簿、暫住證和居住證、小學畢業證、 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經市勞動人事部門核實或備案的勞動合同或其他合法經營的相關工作證明,學生照片三張。

動詞 (verb的縮寫)相關事項

(壹)小升初咨詢服務

進壹步做好面向社會和家長的“小升初”入學咨詢服務工作。完善公辦初中教學區公示方式和初中學位告知學生程序。

1.教學區公示:公辦初中將在學校網站首頁和校門口醒目位置向社會統壹公布教學區範圍、招生政策、報名程序等學校相關規定2010和招生咨詢服務電話。讓小區和學校附近的家長了解初中教學區域的範圍,了解孩子免費義務教育初中的程度。

2.開通咨詢熱線:我局、各區教育部門、公辦初中於5月7日向社會公布並開通咨詢熱線。為家長提供初中入學咨詢服務包括:義務教育政策宣傳、教學區域查詢、升學答疑、報名手續咨詢等。

3.不同區學生的學位通知: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市區直屬公辦初中將於6月初為具有本市戶籍的不同區學生提供書面學位通知服務。

(2)免費政策

繼續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的相關文件,積極落實免費教科書政策,做好免費教科書發放工作。

1.免費對象包括:所有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學生。

2.義務教育階段初中免費項目包括:雜費(含電化教育費1.30元/學期生)、信息技術費(30元/學期生)、講座費(1.5元/學期生)。

3.公辦初中現有收費項目為:原“壹費制”規定的作業費(11元/學期生)和社會實踐活動費(120元/學期生)。

4.根據國務院文件(國發〔2008〕25號)明確,流動人口子女與本地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借讀費取消。教育部門安排的流動人口子女不得收取學費。

(3)批量識別學生

根據《義務教育法》的“就近入學”原則,公辦初中教學區域內的小學畢業生為該校本地學生;lot學生的認定以穩定住所為依據;住所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產權房”或“房卡房”)為準。批次識別的具體規則如下:

1.學生的常住戶口應當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和合法固定住所壹致。學生個人賬戶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不壹致的,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為準。

2.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應與法定固定住所壹致。常住戶口與法定固定住所不壹致的,以法定固定住所為準。

3.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個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以壹個有戶口且住所相對穩定的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但需要在信息采集時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相關信息證明。

4.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產權房”、“房卡房”的,由區教育部門根據監護人及其學生的實際生活狀況統籌安排初中。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產權房”或“房卡房”,父母長期隨祖父母居住,是唯壹居住地。子女的學校可以以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為基礎。

5.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不在同壹戶籍地,在教學區域內無合法固定住所。教育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小學畢業生,可持相關證明在其戶口所在地依法入學:①父母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含武警);(2)父母雙方都是派往國外的專家和技術人員;(3)父母雙方戶口均不在市區;4個孤兒。

6.因住房條件改善已遷入新居,但因客觀原因未遷入戶籍的,以新住所為準確定教學面積;原住宅已拆除,新住房尚未交付。原則上以新安置的住房為準;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壹安排學校地段。

7.外來人口子女,戶口不在本市,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憑合法固定住所免費就近入學。

8.戶口不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流動性大的流動人口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則安排就讀公辦初中。

(4)提前錄取事宜

1.“成功類”: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可分別報考蘇州市鄧氏美蓉中學和蘇州市第三十中學舉辦的“成功班”。報名時間為5月5日至6月5日(詳見兩校“成功班2010”錄取通知書)。

2.《榮耀課堂》:

非本市戶籍且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外來人口子女,可分別申請入讀蘇州市第十二中學和蘇州市第二十四中學舉辦的“光榮班”。報名時間為5月5日至6月5日(詳見2010“榮耀班”錄取通知書)。

3.體育和藝術課:

經市教育部門批準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班級,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廳“蘇規〔2010〕2號”文件的規定,落實“四個統壹”的要求,由教育部門負責組織相關專業水平測試和錄取。學校不得就文化科目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和面試;學校也不得單獨測試和錄取體育、藝術專業水平。

蘇州二十六中繼續面向市區招收2個藝術特色班;蘇州壹中繼續面向市區招收2個書畫特色班;蘇州市第十六中學象棋班、蘇州市胥江實驗中學圍棋班繼續面向市區招收1初中。蘇州南環中學今年面向市區招生1橋牌班。

原蘇州十中體育苗子由蘇州市振華中學繼續招生;蘇州市田家炳實驗中學繼續按照“市隊辦學,體教結合”的模式招收乒乓球特長生。

以上初中體育、美術班招生將在小學生畢業後進行。報名時間統壹安排在7月3日,錄取時間統壹安排在7月5日。

4.上述“成功班”、“光榮班”和經批準的體育、藝術班提前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其他公辦初中的報名和招生。

(5)優質高中錄取指標分配到每所初中。

為辦好每壹所初中,促進初中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蘇州將繼續堅持將部分熱點高中招生指標分配給所有初中的做法。

江蘇省蘇州中學作為市區熱點四星級高中,繼續采取統招計劃的50%作為定向分配指標,按學校畢業生人數比例分配到市區(含園區、新區)初中。新入學的初中學生,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滿三年的,可以獲得今後熱點普通高中的招生分配指標資格。定向分配指標的準入沒有最低控制線。根據分配給各校的計劃,在綜合素質合格的前提下,按中考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