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西海岸醫療中心是壹所正在建設中的現代化醫院,由青島市和黃島區政府投資建設,由青島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俗稱“山大醫院”)管理。計劃2010年底開業。醫院組織規模為1000張床位,定位為國內壹流的綜合性三級甲等醫院。
根據《青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細則(暫行)》,現將青島西海岸醫療中心200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壹。招聘計劃。
招聘事業單位在職人員130人(詳見附件1)。二、招聘條件及相關要求
(壹)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
(2)報名者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報名時未過41生日的,按40周歲計)。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可適當放寬,壹般不超過45歲。(三)在職人員或定向、委托應屆畢業生報考,必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受過刑事處罰、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禁止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候選人不能申請他們應該避免親屬關系的職位。第三,招聘流程
(壹)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的方式,經審查合格後現場發放準考證,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
2.報名時間:2009年5月4日、5日上午8:00-下午5: 00,2009年5月6日上午8:00-65438+下午02: 00。
3.報名地點:青島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行政樓四樓(青島市江蘇路16號)。
4.每個申請人只能申請壹個職位。註冊時應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1)《西海岸醫療中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1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2張、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提交《畢業生就業推薦表》(1份)原件及復印件、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可正常畢業。派遣期內未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和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在職人員除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及相關資格證書外,還應提交同意報考的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等。
5.筆試費用40元/人。貧困、低收入或困難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考試費,報名時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6.我省招收的“三支壹扶”大學生,服務滿2年並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經認定並網上公示無異議的,筆試成績增加5分。報名時需要出具學歷學位證書、當年畢業生主管就業機構出具的報到證、山東省“三支壹扶”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招聘通知、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
7.報名結束後,招聘崗位與報名人數比例低於1:3,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定比例相應核減計劃。緊缺急需崗位可適當放寬。
(二)筆試和面試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過筆試、面試、體檢、誠信考察、公示,擇優錄用。
要求進行技能測試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答辯成績、技能測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40%、30%、30%計算總成績;其他不需要技能測試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計算總成績。
1,筆試
(1)考試內容:公共事務基礎知識及報考職位所需的相關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
(二)時間地點:5月7日上午8: 30,青醫附院學術報告廳、報告廳等。
(3)筆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根據考生人數和考試情況,確定筆試成績。
2.面試(分為答辯和技能測試)
(1)考試內容:報考崗位所需的綜合素質、邏輯思維、語言表達、應急反應、專業操作。
(二)面試人選的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的人選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計劃招聘崗位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範圍的人選。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招聘計劃;未達到規定招聘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範圍的人員名單在公開招聘網站上公布。(3)面試時間和地點:
醫學專業及其他類:青醫附院行政樓四樓,5月11上午8: 00。
藥學、護理、技術:青醫附院行政樓四樓,5月12上午8:
需要參加技能測試的崗位答辯與技能測試交叉進行。
(3)體檢和評估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每個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員工人數1.2倍,確定進入體檢範圍的人員。進入體檢、考核範圍的人員確定後,按計劃聘用人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對應聘人員進行體檢、考核(如總分相同,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核人選)。因考試、體檢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從進入同壹崗位考試範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和考核工作按照《青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的規定執行。
體檢和考核時間另行通知(見公開招聘網站)。體檢費用自理。
(4)誠信調查
考生體檢合格後,將進行誠信考察,符合條件方可辦理錄用手續。
(5)聘用合同簽訂後經考核、體檢、考核合格的招聘人員,經7天公示無異議的,發給《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擬聘用人員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落戶等相關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後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壹般為3-6個月;錄用人員為高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為12個月(含擇業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