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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教體局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有什麽實施意見?

1

縣教育體育局、德宏師範學院、德宏職業學院、州直各學校:

根據雲南省教育廳關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的有關文件要求,德宏州教體局結合實際,制定了我州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壹個

統壹思想,加強組織領導。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促進初中全面實施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計劃和課程標準的重要舉措,也是對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檢驗。學生的考試成績是高中錄取的重要依據。無論是考試的組織、試卷的閱卷、分數的換算,還是錄取政策、方法和程序,都是考生、家長、老師、學校和社會非常關心的問題。切實推進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初中教育評價體系,確保考試安全有序,確保招生公平、公正、公開,確保我州高中招生計劃順利完成。

各縣市要努力擴大辦學規模,盡可能挖掘潛力,提供更多學位,創造更多機會,讓更多初中畢業生進入高中,努力實現高中毛入學率90%的目標。

認真落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

報名條件。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原則上,在我們州實際上學的學生在其學校註冊;需要回德宏州參加考試和在德宏州報名留學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縣(市)教體局招辦報名。

(2)

報名方式。

報名工作分兩個工作網進行:壹個是在“雲南省招生考試工作網”,用於高中錄取。二是在“雲南省學業水平考試網”,用於考試組織實施。其操作要求和流程按雲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執行。兩個工作網的考生個人信息要壹致。如果有任何差異,他們必須在註冊截止日期內檢查和更正。

(3)

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課程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高中入學的基本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標準、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要嚴格按照雲南省有關文件執行,切實組織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要求如下:

1,考試科目。

8年級下學期要考的科目有:生物、地理、信息技術。

九年級下學期要考的科目有: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體育、美術、音樂。

往屆學生需重修九年級開設的所有科目;生物、地理、信息技術可以選擇承認當年的考試成績,也可以放棄當年的成績重新申請。

2.考試方法。

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道德與法治筆試閉卷;英語科目實行聽力、筆試、閉卷考試相結合;信息技術科目采用網上考試方式;體育學科實行必考與選考項目相結合,現場考試方式;音樂、美術考試方式由各縣市教育局、體育局確定,考試結束後壹周內將成績錄入雲南省學業水平考試網。

原則上應安排在校學生參加校考。在招生辦報名的考生,其考試名額由縣市招生辦安排。

3.考試時間:以當年省時為準。

三、加大招生宣傳力度,堅決制止招生工作中的各種違規行為。

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高中學校、初中學校要高度重視招生宣傳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65 438+07〕1號)和《雲南省教育廳關於進壹步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通知》提出的30條“不準”招生禁令。在學校招生宣傳中,嚴禁以虛假內容進行非法宣傳,欺騙考生;嚴禁學校在初中和考生家中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嚴禁以不正當方式違規宣傳,違反考生誌願填報,搶生源,擴大招生範圍,提前招生,違規為學生建普通高中學籍。

(1)

制作和宣傳招生簡章。

高中招生學校必須提前做好招生簡章和招生簡章,考試前由州、縣、市招生部門發放到初中。考試結束後,成績公布前,各縣市初中必須及時將招生學校的招生簡章張貼在學校公告欄上,向考生發放招生簡章,讓每個考生準確掌握學校、招生咨詢電話、招生聯系人、招生舉報電話等。使考生能夠準確理解招生政策和法規。

(2)

加強招生政策宣傳。

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和學校要準確把握國家和省有關高中招生的政策和要求,通過加強招生工作的宣傳,讓每個考生和家長知道自己有哪些學校的選擇權,招生學校的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收費政策和標準,準確掌握我州高中招生的範圍、程序、方式和加分照顧政策,正確填報誌願。

(3)

招生宣傳紀律。

在考生填報誌願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向招生學校提供考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學校對招生組工作人員違規承諾爭奪生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考試舉辦地縣市、學校阻礙學生填報誌願的,將報請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的責任。

在招生宣傳和誌願填報期間,國家教體局將配合有關部門對初中學校張貼招生簡章、發放招生簡章和考試誌願填報情況進行隨機監督。

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是學校錄取的依據。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響,各州、縣、市教育體育局將根據教育發展規劃和學校情況,於2020年6月底前下達所屬高中招生計劃。

(1)根據省教育廳要求,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額的50%必須分配給服務區內的初中,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擇校生。

(2)中等職業學校按專業下達計劃。

(三)各縣市招辦在規定時間內將當地學校招生計劃報州招辦,州招辦匯總後向社會公布全州所有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招生學校及範圍

(1)普通高級中學

1.公辦普通高中、完全高中和州直屬民辦高中按計劃面向全州招生。

2.縣市普通高中、完全高中、民辦高中按計劃從本縣市招收考生,部分經批準的縣市普通高中可按計劃從州內其他縣市招收學生。

(二)五年制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可以在本州內外招生。

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的換算

根據雲南省教育廳要求,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13科目總折算分數為600分。具體的轉換方法是:

(壹)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試卷成績均為120分,按實際成績100%記入高中錄取分數線。

(2)物理、化學、體育三科滿分均為100分,分別按實際成績的80%、50%、50%計入高中錄取總分。

(3)歷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信息技術5門學科成績合格及以上者,按各科10分計入高中錄取總成績,成績低於60分者,按實際成績的10%計入高中錄取總成績。

(4)音樂、美術兩門學科合格或以上者,按每門學科5分計入高中錄取總分。不合格者不予計分,補考合格者不予計分。

本州普通高中入學額外照顧政策

(1)

加分照顧內容和分數。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及我州實際情況,德宏州戶籍考生在我州普通高中錄取時有***8項加分照顧政策:

1.居住在我州的傣族、景頗族、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等少數民族考生可得20分。

2.為農業人口獨生子女的考生,按照《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雲南省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家庭獎勵規定》的有關規定,獲得15分。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省籍考生加10分。

4.勇敢的孩子們。獲得全國見義勇為稱號的子女,15分,獲得省級見義勇為稱號的子女,10分,獲得州、縣(市)級見義勇為稱號的子女,5分。

5.現役軍人的子女。軍人子女按照《德宏州關於貫徹〈雲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20141號)執行。文件規定:

(1)軍人子女憑軍人所在團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按當年錄取分數10%的標準,以較低分數錄取;(2)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並按標準降低分數線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3)原邊防武警因機構改革未完全完成,2020年按過渡期執行原照顧政策。

6.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按照國家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編號201937)和雲南省應急管理廳、雲南省教育廳下發的《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滅火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雲應急No .201925),標準參照軍隊或武警部隊。

7.公安英烈和公安民警殘疾子女因公犧牲。按照《雲南省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雲公政[2065 438+08]164號)的通知,文件規定,公安烈士、公安英烈、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因公致殘壹級至四級的,在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給予額外照顧。(1)公安烈士子女按不低於當年高中錄取總分2%的標準給予加分照顧;(2)警察英雄子女按照不低於65438+當年高中錄取總分0.5%的標準給予加分照顧;(三)因公犧牲、因工負傷壹級至四級的公安民警子女,按照不低於當年高中錄取總分1%的標準給予額外照顧。

8.援助湖北醫療隊員子女、壹線醫務人員子女享受優惠政策根據《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德辦通202023號):壹是我州援助湖北醫療隊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給予10分加分照顧;報考國家中等職業學校的,根據考生意願直接錄取,優先考慮學校和專業;報考省內外中等職業學校的,根據考生意願,報省招考院直接錄取,優先錄取學校和專業。二是我州壹線醫務人員子女在州內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根據考生意願直接錄取。

後八項錄取加分照顧政策中,同壹考生符合上述照顧條件的,只能選擇其中壹項,加分不累計。

(2)

額外護理措施。

1.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填寫《加分申請表》(見附件1),向學校或縣招生辦提供戶口本和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1)符合照顧條件的湖北醫療隊員子女、壹線醫護人員子女須由考生本人申報,並填寫《2020年湖北醫療隊員子女、德宏州壹線醫護人員子女入學及照顧加分申請表》。

(2)照顧加分表由考生就讀學校和協助湖北醫療隊員子女、壹線醫務人員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報縣市招生考試院審核匯總,再報州招生考試院審核。

(3)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在學校、考生家長部門、政府信息網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後,對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折算的總成績上給予10分。

3.學校、縣招生辦根據相關證明材料,按照相關政策認定加分項目,並向社會公示。如無差錯,報州招生辦(見附件2)。

自願報告

誌願是錄取的重要依據。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和相關學校要認真學習和掌握政策,精心組織和指導考生填報誌願,絕不允許任何學校以任何方式幹擾考生填報誌願。

(1)

自願設置

1.泉州普通高中4批次誌願,每批次限報壹所學校。各校自願設立擇優、定向、專業等類別。考生可根據本人學籍、戶籍、招生範圍和普通高中招生簡章選擇填報,最多可選擇填報4個批次的誌願。

2.五年制大專、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中職誌願由省規定統壹設置。我們州的所有考生都可以根據自己選擇的專業申請州內或州外的任何學校。中職誌願不僅要填學校,還要填專業。

3.東西合作行動計劃和建檔立卡專項規劃由全省統籌制定和安排。

(2)

自願報告要求

1.網上實行自願申報。各縣市要做好準備,提前與供電、電信等部門聯系,確保自願上報。

2.誌願由考生自行填報。任何單位、學校和個人不得幹涉、誤導考生填報誌願,不得擅自更改誌願。

3.原則上所有初中生都要填報高中階段的學校誌願,建檔立卡家庭的學生必須“壹個壹個”填報高中階段的學校誌願。填報普通高中誌願的學生,原則上應填報四個批次的誌願。

(3)

誌願者報到時間

1.模擬誌願填報時間定為:8月13-8月14。

2.正式誌願填報時間定為:8月15-16。

九錄取工作

(1)

普通高中錄取。

1.錄取原則。遵循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

2.錄取依據。首先是學校招生計劃;第二,學生誌願;三是綜合素質評價。四是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加政策照顧分的換算分數。

錄取時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壹、“思想品德”必須合格及以上。二、“學習態度與能力”、“溝通與合作”、“體育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四項指標中至少有兩項必須在b以上,其中“體育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必須達到A等。

3.錄取方式。各批次錄取的學校均為州內公辦和民辦普通高中、完全中學。

在招生計劃中,根據考生誌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照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加分政策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公辦學校錄取時,先錄取優選計劃,再錄取定向計劃。錄取定向計劃時,在擇優錄取的最低控制線下,30分鐘內由高到低錄取。如果降30分後定向學校仍無生源,招生計劃將逐步調整到招生範圍內有生源的學校。

(2)

五年制大專、中專、職高、技校入學

所有中等職業學校誌願投檔由省級招生考試院統籌實施,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由相應的招生考試機構實施報名、檢查和審核工作。具體工作要求和時間節點按省要求執行。

(3)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和外國學生入學辦法

根據《雲南省教育廳、雲南省發展改革委、雲南省公安廳、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雲南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雲招考[2013]6號), 《德宏州教育局關於做好德宏州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德教發[2065 438]15號)等文件要求,強化我州實際,對戶籍不在我州普通高中、完全中學招生範圍內的考生規定如下:

1.考試和錄取

①我州各地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來學生可參加當地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2)在我州各縣(市)接受初中教育,並取得連續三年學籍(7、8、9年級)的隨遷子女和外地學生,可參加學校所在地普通高中的錄取,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凡在我州各縣(市)未完全接受三年初中教育,即未取得連續三年學籍(符合相關條件的軍人子女正常工作調動及家長除外),參加學校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的,只能參加擇優錄取,不能參加定向計劃招生。

2.證明材料

隨行子女需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提供的材料:

(1)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德宏州的居住證明;

(2)考生本人就讀於德宏州某初級中學並實際就讀該校的證明。

3.材料提交和審查流程

有隨遷子女的考生將材料提供給各報名“確認點”(初中畢業學校),由確認點核實材料的真實性,並填寫《非德宏州戶籍公辦普通高中考生相關材料審核匯總表》(附件3)。公示無誤後,由主要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逐級上報至州招生辦,由州招生辦提供給招生學校,供普通高中招生時參考。

工作要求

(壹)考試招生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秉公辦事,嚴格組織考試和資格審查。各學校要認真落實招生相關政策措施,禁止違規招生,杜絕虛假宣傳和有償招生宣傳,嚴格規範招生秩序。

(二)在普通高中錄取時,必須按本人意願順序錄取,經過誌願學校不得增設任何附加條件。

(三)在省內其他省市就讀並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德宏州學生,須於2020年8月15日前到雲南省招生辦公室所在縣(市)報名入學。

(四)在省外就讀的德宏考生,如需回當地普通高中就讀,憑縣、市(區)招考機構出具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和成績通知書向所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後,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五)確保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升入高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學校要切實做好政策宣傳、誌願填報引導和就學資助工作,確保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全部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全部填報高中誌願、全部升入高中。

(六)高中學生註冊以國家招生辦公室錄取為依據。沒有招生辦的準考證,學籍管理部門不得為學生註冊。

(7)被錄取後,考生不得借書或考試。轉學依據《雲南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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