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
第二條學校全稱桂林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1824。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學校位於廣西桂林市臨桂區胡飛路9號。
第三條本章程僅適用於桂林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招生對象為2020年參加全國統壹高考的學生。其他類型招生請參考我校相應的招生簡章。
第二,組織
第四條招生辦公室在學校黨委和學校行政的統壹領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校以廣西為主,面向全國招生。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為準,通過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四、錄取規則
第六條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2019]4號)及相關省(區、市)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學校對考生的德、智、美、勞、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
第七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的備案規則確定備案比例。原則上比例為1:1.05,具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和招生省份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條學校在各招生省(區、市)執行高職院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照已公布的各專業招生計劃實施錄取。當錄取過程中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時,學校會在總體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數。
第九條各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如下:
(壹)關於壹般文史、理工科專業的錄取
學校本著“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對考生進行排序,並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進行專業安排。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獲得地(市)級以上各類獎項或有藝術、體育特長的考生。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至不合格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二)關於藝術類專業的錄取
1.我校藝術設計、工藝美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攝影與錄像藝術、音樂表演等5個專業為藝術類專業。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設計、工藝美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攝影攝像采用招生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音樂表演類專業采用招生省(區、市)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我校不再組織另壹次校考。
2.在廣西,我校執行廣西招生考試院關於美術、音樂專業投檔的規定,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的原則,錄取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藝術類高職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專業考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在廣西以外,學校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省(區、市)的規定,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藝術類高職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
(3)音樂教育、舞蹈教育、美術教育、藝術教育專業錄取。
報考我校音樂教育、舞蹈教育、美術教育、藝術教育專業的考生,應達到廣西高職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同時參加廣西藝術類專業統考並達到合格水平。具體對應關系如下:報名音樂教育應參加音樂專業統考;報讀舞蹈教育,要參加舞蹈專業統考;報名藝術教育,應參加音樂、美術或舞蹈專業統考;報名藝術教育,要參加藝術類專業統考。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我校將按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同等文化成績下優先錄取專業統考高分考生。
(四)報考廣西農村小學普通定向培養計劃相關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錄取原則按廣西教育廳專項工作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5)各省(區、市)批次錄取後,我校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學申請。
第十條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及相關專業課程不符合開設非英語語種課程的要求,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認真填寫。
第十壹條我校所有招生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名單將及時在我校招生網站公布,錄取通知書以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發出。
動詞 (verb的縮寫)體檢標準
第十二條我校各專業錄取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建議太矮(男生身高小於160cm;;女性身高低於150CM)的考生、身體殘疾或頭面部有明顯缺陷的考生等。,影響他們畢業後順利進入教學崗位,慎重填報本校師範專業。酒店管理、旅遊管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要達到160CM及以上,女生身高要達到155CM及以上。
不及物動詞收費標準和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我校各專業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並隨專業計劃向考生和社會各界公布。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生活困難補助等獎學金項目,開辟了勤工儉學渠道,實現了貧困生獎學金全覆蓋,有效幫助了生活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七、新生入學審查和畢業證書發放。
第十四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按我校規定的時間辦理註冊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可延期報到。對於無故不報到的新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對其入學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核。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生,授予桂林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網上報名。
八。補充條款
第十五條學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考試、招生、錄取等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的要求和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通信地址:廣西桂林市臨桂區胡飛路9號。
郵政編碼:541199
招生咨詢電話:0773-3975046
傳真:0773-3975000
招生監督電話:0773-3975044
學校網站:
電子郵箱:glsfzsb@163.com